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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廷玉:同盟国对日本战犯的正义审判与缺憾【2】

2015年12月17日15:26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二、中国国民政府对日本战犯的审判

从1945年底至1947年12月底,国民政府各军事法庭共受理日军战犯案件2435件,最终判决的318件,经国防部核定判处死刑的110件,判处徒刑的208件。国民政府审判也留下了历史的遗憾,国民政府军事法庭于1949年1月26日竟然宣判日本首要战犯冈村宁次无罪。全国舆论大哗。中国共产党发表声明对此进行严厉谴责。蒋介石不顾中国共产党和全国人民的强烈反对,让冈村宁次及其他259名战犯乘美国轮船逃回日本。在蒋介石退缩至台湾,欲反攻大陆时,冈村宁次乃召集旧部,组成日本军事顾问团,秘密到台湾助蒋反攻。

1944年5月16日,联合国战争罪审查委员会伦敦总会通过决议,在中国设立远东及太平洋分会,并由中国政府担任分会主席。同年11月29日,在重庆正式成立分会,邀请美国、澳大利亚、比利时、英国、法国、印度、荷兰等10余国代表参加。1945年12月,根据国民政府决定,由军令部、军政部、外交部、司法行政部等单位,与联合国战争罪审查委员会远东及太平洋分会组成战犯处理委员会,并制定审理与执法的规定。从1945年12月中旬起,相继设立保定绥署审判战犯军事法庭,东北行辕审判战犯军事法庭,国防部南京审判战犯军事法庭,广州行辕审判战犯军事法庭,济南第2绥靖区司令部审判战犯军事法庭,武汉行辕审判战犯军事法庭,太原绥署审判战犯军事法庭,国防部上海审判战犯军事法庭,台湾警备司令部审判战犯军事法庭,分别审理各地区的战犯。从1945年底至1947年12月底,上述各军事法庭共受理战犯案件2435件,最终判决的318件,经国防部核定判处死刑的110件,判处徒刑的208件,不予起诉的661件,宣告无罪的283件,其余未结案。

南京审判 南京军事法庭因其延续时间最长、直属国防部和审判一些“特别重要战犯”而引人注目。

1946年2月15日,南京审判战犯军事法庭成立,最初全称是“中国陆军总司令部审判战犯军事法庭”。1946年7月,国防部成立,改隶于国防部,易名为“国防部审判战犯军事法庭”。国民政府战犯处理委员会任命石美瑜为国防部审判战犯军事法庭庭长,王家楣为主任检察官,统一审判由中国驻日代表团引渡和从全国各地法庭移交的重要日本战犯。据初步统计,南京军事法庭自1946年2月15日成立至1947年12月25日,共审理战犯102人,其中死刑6人,无期徒刑10人,有期徒刑12人。

1946年10月19日,法庭首次对南京大屠杀的首恶、曾任日军第6师团中将师团长的谷寿夫开庭侦讯。1946年12月31日,法庭正式以破坏和平罪和违犯人道罪起诉谷寿夫,提请法庭审理。1947年2月6日,法庭于南京励志社大礼堂,对谷寿夫开庭审理。公审当天,由石美瑜庭长宣布开庭,由公诉人陈光虞严正地宣读起诉书,起诉书一一列举了谷寿夫的罪行。谷寿夫百般为自己强行狡辩,意图推卸责任,但在四千件证据和500余证人面前,法庭于1947年3月10日做出了公正的最后宣判:“谷寿夫在侵华战争期间,纵兵屠杀俘虏及非战斗人员,并强奸、抢劫、破坏财产,处死刑。”1947年4月26日,谷寿夫在雨花台刑场被枪决。

在南京大屠杀中直接屠杀大量俘虏及非战斗人员的日军下级军官也受到了审判。向井敏明、野田毅两人因在南京进行“百人斩”杀人比赛,以谁先杀满100人为胜。由检察官李睿于1947年12月4日向军事法庭提起公诉。田中军吉因斩杀中国300多名无辜公民,也由检察官李睿于1947年9月20日向军事法庭提起公诉。1947年12月18日,南京军事法庭对向井敏明、野田毅、田中军吉进行公审。法庭最后判决:“田中军吉与向井敏明、野田毅,在侵华战争期间,共同连续屠杀俘虏及非战斗人员,各处死刑。”1948年1月28日,向井敏明、野田毅、田中军吉被押赴南京雨花台刑场、执行枪决。“杀人狂”酒井隆和“掠夺狂”矶谷廉介在南京审判中也被送上了断头台。

南京审判也留下了历史的遗憾,这主要表现在对战犯冈村宁次的无罪释放。冈村宁次从20世纪20年代起,就开始参与日本对中国的侵略活动,是侵略中国历史最久、罪恶最大的日本战犯之一。1945年8月,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陕甘宁边区政府公布日本战犯名单,冈村宁次被列为首要战犯。但南京军事法庭却于1949年1月26日竟然宣判他无罪。判决消息传出,全国舆论大哗。1月28日,中国共产党发表声明对此进行严厉谴责。1月30日,蒋介石不顾中国共产党和全国人民的强烈反对,接受麦克阿瑟的命令,让冈村宁次及其他259名战犯乘美国轮船逃回日本。

上海审判 日本战犯在上海被抓捕或移押至上海后,对他们的审判便刻不容缓。1946年7月,驻华美军上海军事法庭设立并开庭,庭长为美军准将密尔顿。从1月到7月先后三次开庭,判决镝木正隆、田中久一等7名战犯死刑。令人费解的是,对曾是日军上海最高指挥官、制造“青东大屠杀”的主谋、日本第13军司令官泽田茂只判了有期徒刑5年。消息传出,舆论哗然。

美军上海军事法庭的裁决结果,致使上海人民更急盼望中国自己军事法庭开庭审判。1946年2月15日,第一绥靖区审判战犯军事法庭在上海成立,先后由刘世芳、李良任庭长。从1946年5月至1947年6月,法庭开庭10余次,共审理案件250余起,审结120余起,尚待结案120余起。其中对曹下田次郎、黑泽次男、富田德、米村春喜等4名日宪兵战犯判处死刑。

1947年7月,第一绥靖区审判战犯军事法庭改组,由石美瑜出任庭长,并加快审判步伐。自1947年8月起至当年底,审理了日军战犯案件127起,传讯审问战犯嫌疑160余人,审结判决积案105起,判处死刑8人,无期徒刑5人,各种有期徒刑89人。这8名死刑犯中有制造“崇明大烧杀案”的大庭早志、中野久勇;酷刑拷打多人致死的久保江保治、野间贞二,还有日军杭州宪兵队情报主任芝原平三郎、宁波宪兵队长大场金次、松江宪兵队曹长松谷义盛,以及日本老牌特务伊达顺之助。

1948年7月12日,开庭审讯曾任侵华日军中国派遣军总司令冈村宁次,上海各界极为轰动,但法庭调查却长如“马拉松”。1949年1月26日,法庭在秘密状态下开庭,出人意料地判他无罪,随即遣送回国。此外,法庭还对松井太久郎中将、细川忠康中将等重要战犯嫌疑犯不予起诉,无罪释放。国民政府对日本战犯的姑息养奸,在全国引起了轩然大波。这是蒋介石为打内战埋下的伏笔。甚至在蒋退缩至台湾,欲反攻大陆时,冈村宁次乃召集旧部,组成日本军事顾问团,秘密到台湾,助蒋反攻。

广州审判 广州审判战犯军事法庭成立于1946年2月15日。它是由广东省高等法院、广东省高等检察院及广州行营三个单位抽调人员,联合组成的一个临时审判战犯的特别法庭。法庭庭长为刘贤年,主任书记官为黄炎球,主任检察官为蔡丽金,军法审判官为廖国聘、叶芹生、许宪安、关振纲,检察官为吴念祖,书记官为郭自强等。法庭设立于广州市广卫路4号。

广州审判,主要是针对华南地区日军战犯的审理和判决,包括日军南支派遣军司令官兼香港总督田中久一、日军第130师团师团长近藤新八、日军第92步兵旅团旅团长平野仪一、华南派遣军宪兵队长重藤宪文、香港宪兵队长野间助之贤等双手沾满中国人民鲜血的“刽子手”。

1946年5月23日,广州审判战犯军事法庭主任检察官蔡丽金对田中久一提出诉讼,由审判长刘贤年与军法审判官廖国聘、叶芹生、许宪安、关振纲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但在审理过程中,美国以田中久一犯有虐杀美军俘虏罪,通过外交途径,于1946年8月把田中久一押往上海美国军事法庭。美国军事法庭经过审理后,于1946年9月3日判处田中久一死刑,这是田中久一第一次被判死刑。由于田中久一在中国犯下的罪行,较之虐杀一个美国飞行员重大得多,而且他的犯罪地点在中国,应受中国司法权管辖,故田中久一经美国驻上海军事法庭判决确定后,即押返广州,继续接受广州审判战犯军事法庭审判。

田中久一已被判处死刑,并确定在案,不论广州审判战犯军事法庭判决结果如何,亦难逃一死。然而,田中久一在广州军事法庭上却极力为自己开脱罪行,说自己的罪行没有谷寿夫、酒井隆显著,而且又是投降将领;根本博等人在北平受优待,他也应宽大处理;对日军于1944年洗劫、屠杀台山乡民等,则推说并不知情……以图减轻罪行。

1946年10月17日,广州审判战犯军事法庭开庭宣判,由审判长刘贤年在审判席上向战犯田中久一宣读死刑判决书。1947年3月17日,田中久一于广州流花桥刑场被枪决。

在广州被判处及执行死刑的、属于日军高级将领的战犯,除田中久一中将外,还有近藤新八中将、平野仪一少将等。在广州被判处及执行死刑的战犯,以日军特务机关及宪兵队的官兵占多数。他们有澳门正、副特务机关长王荣泽作、山下久美,广州、汕头、曲江的宪兵队官兵植野诚、田中寅一、李安、水马猛雄、铃木明、魁头宽二、贝冢泰南、木下樽裕、岸田加春、小桥伟志、山田恒义、安藤茂杵等多人。

广州审判战犯军事法庭从1946年2月15日成立之日起,到1947年12月31日奉令结束之日上,共计拘留人犯961人,审理结案人数225人,其中判处死刑的38人,无期徒刑的10人,有期徒刑的37人。

汉口审判 1946年2月15日,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委员长武汉行营军法处设置军事法庭。汉口地方法院院长刘泽民为庭长,湖北高等法院检察官吴俊为检察官,湖北高等法院庭长吴献琛和行营军法处军法官李吉清、孙湛为审判官。

1946年3月1日,法庭改称“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武汉行营军事法庭。”5月,为避免与其他军事法庭混淆,法庭改名为“武汉行营审判战犯军事法庭”。6月30日,武汉行营专令收集有关日军宪兵的罪行。9月上旬将湖北、湖南、江西三省日宪兵军曹以上430人扣押武汉待审,并命令各地警察局通告当地民众,限期为一个月对其进行检举。1946年10月4日,法庭又改名为“国民政府主席武汉行辕审判战犯军事法庭”。

根据国民政府1946年1月分布的《战争罪犯审判办法》,参照国际公法、国际惯例、陆海空军刑法及其他特别刑法条款,军事法庭先后多次开庭审理过几十起案件。战犯中以日军军士居多,也有少数将校者,如日军第132师团师团长柳川悌中将、独立第5旅团旅团长村上宗治中将、第132师团97旅团旅团长梶浦银治郎少将、第132师团98旅团旅团长河村贞雄少将等。

1946年3月,民愤极大的日本陆军情报班长宫城宇平被处以极刑;9月28日,判犯有杀人弃尸体罪的宫地春吉死刑; 10月3日,对日军第108师团特务石神铁山判徒刑4年;10月15日,判沙洋日宪兵分队军曹林弘藏徒刑两年半;10月24日,审理日本宪兵军曹伍长10余人,判山本莲水无期徒刑,大石孝雄、谷本进等判徒刑两年半或1年不等;11月15日,对伪第14军参谋长长谷川信生大佐推行毒化判徒刑15年,对发行伪钞的上田龟次郎、远滕进判徒刑12年;12月3日,对土居定夫肆意抢劫财物判徒刑2年,藤原昇以处死人质罪被判无期徒刑;长田秋雄对平民施酷刑判徒刑10年;12月4日,对日军第16师团第1渡河材料小队长伊庭治保捕杀平民389人和强奸妇女等罪判死刑……

武汉行辕审判战犯军事法庭1948年2月末结束,其后,所有卷宗呈现报南京国防部战犯军事法庭,100余名日本战犯押送到上海提篮桥监狱,统一处置。整个汉口审判战犯军事法庭,共有7名战犯被处以死刑,20名战犯被判无期徒刑,26名战犯被判有期徒刑。

济南审判 1946年2月15日,第二绥靖区审判战犯军事法庭在济南成立,公开审理日本战犯。1946年8月25日,军事法庭开庭,共审判案件21起,战犯24人。济南审判中,由于国民政府对日本战争犯罪分子采取“以德报怨”的政策,致使一些手上沾满济南人民鲜血的日本军国主义罪犯没有受到应有的惩处,受到惩处的只是很小一部分。

其中有9名战犯被判处死刑。被判处死刑的9名战犯主要罪行如下:岗平菊夫在担任济南警务段段长时,拷问处死4名中国公民,其本人于1946年12月13日被处死。春井真光任俘虏收容所所长时,枪杀3名犯人,药杀一名病人,虐待俘虏,致死者达1万多人,其本人于1946年12月13日被处死。 田中正雄犯有杀人罪,于1947年1月13日被处死。福山永助犯有拷问犯人,不法监狱,施行酷刑和杀害罪,于1947年6月13日被处死。小林爱男犯有谋杀俘虏罪,于1947年6月27日被处死。河村五郎犯有拷问犯人和杀害罪,于1947年11月14日被处死。武山英一犯有杀害犯人及抗日分子和市民罪,号称“济南之虎”,于1947年10月30日被处死。赵允台涉及杀害中国人民,于1947年3月23日被处死。

1947年11月13日济南法庭闭庭,遵照国民政府命令日本战犯全部押解至上海江湾国防部监狱继续服刑。1949年初,淮海战役结束后,中国人民解放军即将解放上海,国民政府经与驻日美军商议,决定将在济南审判的战犯随其他日本战犯共260名全部押解至日本服刑。1949年2月4日日本战犯抵达横滨港,除9名被无罪释放外,其余251名被关入巢甲监狱继续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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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张玉、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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