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对日本战犯的审判
新中国对被关押的日本战犯进行改造,并对他们的犯罪事实进行调查取证。在特别军事法庭庭审中,几乎所有被告人没有为自己开脱、辩解,而是都对自己的罪行有着深刻的认识,并站在原告的立场上真诚悔罪,这不能不说是国际审判史上破天荒的一次首例。这也向世人昭示着中国政府对日本战犯实施的改造政策的巨大成功。新中国对日本战犯的成功改造和宽大处理,使这批战犯日后成了中日友好事业的积极参加支持者。
新中国成立之初,关押在中国的日本战争罪犯共计1109人。其中1950年从苏联政府移交中国政府的为969人,中国自行逮捕的为140人。他们被分别关押在抚顺战犯管理所和太原战犯管理所。这些被关押的日本战犯在侵华期间,公然违反国际法和人道主义原则,犯下了参与制造南京大屠杀惨案、制造无人区、实施细菌战和毒气战、实行“三光”政策等惨无人道的罪行。
沈阳审判
1954年1月,周恩来总理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要对日本战犯进行侦讯工作,把他们在我国犯下的主要罪行基本查清。同年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组成东北工作团,对数万名幸存者和受害者亲属等当事人和知情者进行了调查取证,并查阅了已经封存多年的浩如烟海的日伪档案和当时发行的报刊,掌握了大量的第一手资料和有力证据。全部侦讯、调查工作于1955年10月结束,历时一年半。根据侦讯、调查结果,最后将提交审判的战犯名额定位36名。
1956年4月25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4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处理在押日本侵略中国战争中战争犯罪分子的决定》。 《决定》规定:在沈阳设立最高法院特别军事法庭,用中国法律来审判国际战犯;任命贾潜为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袁光、朱耀堂为副庭长。特别军事法庭设立在沈阳的中国科学院东北分院俱乐部。
1956年6月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对武部六藏、铃木启久、古海忠之、藤田茂、三宅秀也和审原秀夫等36名日本战犯开庭,公开审判铃木启久等8名军队系统的日本战争犯罪案。在28000余件控诉书、鉴定书及与8000余份日伪档案面前,特别军事法庭庭审大厅呈现出一幅“特殊”的画面,几乎所有被告人没有为自己开脱、辩解,而是都对自己的罪行有着深刻的认识,并站在原告的立场上真诚悔罪,这不能不说是国际审判史上破天荒的一次首例。这也向世人昭示着中国政府对日本战犯实施的改造政策的巨大成功。
经过为期10天的公开审理,6月19日,特别军事法庭庭长袁光宣布审判结果,被告人铃木启久等8名军队系统的日本战争罪犯分别被判处13——20年有期徒刑。
战犯藤田茂在庭审陈述中说:我现在认识到对中国进行的残暴的侵略战争,不仅对中国人民犯下了滔天罪行,同时,也给日本人民带来了空前的灾难。今天,通过代表六亿中国人民意志的法庭,向中国人民特别是被害者们表示真诚的谢罪,真诚接受法庭的裁判。我在日本帝国主义侵略中国战争期间的所作所为,都是不仁不义的、非人道的。现在我认识到这种侵略战争是为了一小撮统治阶级的利益而进行的。它是违反道义的,是人类凶暴的敌人,绝对不能允许再度发生,也不能让后一代人再走这一条错误的道路。我是犯了严重罪行的战犯,可是中国人民却保全了我的生命,并且给我无法形容的宽厚待遇。
战犯铃木启久在宣判后对记者说:“按照我过去的罪行来说,我认为中国对我这样悖逆人道、违反国际公法的做法当然要处以极刑。但是,结果,我只被判处20年徒刑。这种宽大政策是从哪里产生出来的呢?我认为,这是由中国的真正的和平政策产生出来的。只有和平,人类才能幸福。我过去走过的道路完全是破坏人类幸福的道路,我认为,将来绝不应该再对世界采取这种方式。”
鉴于尚在服刑的日本战犯认罪服法,改造表现较好,1964年3月,中国政府决定对全部在押服刑的日本战犯予以特赦。
沈阳审判结束之后,中国不少人对这种判决结果想不通,认为这些战犯判处几个死刑都不为过。针对这种情况,周恩来曾在一次谈话中说道:“再过20年,你们就会明白这项决定是正确的。”
事实最终验证了周恩来的预见。新中国对日本战犯的成功改造和宽大处理,使这批战犯日后成了中日友好事业的积极参加支持者,成为日本国内反对军国主义势力复活的一支不可忽视力量。他们释放回国后,成立了“中国归还者联络会”,为反对侵略战争、促进中日和平友好的事业作出了重要贡献,
太原审判
1951年1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最高人民检察署、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总政治部、中央人民政府公安部发出联合通知,要求山西省人民检察署、山西军区政治部、山西省公安厅联合搜集在押日本战犯的犯罪事实。1952年6月19日,山西成立“调查日本战争犯罪分子罪行联合办公室”,在山西省乃至全国范围内开展了调查在押日本战犯罪行的工作。1952年12月20日,为加强对日本战犯罪行调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山西又成立了“日本战争犯罪分子罪行调查委员会”。通过艰苦的调查取证和战犯提讯,至1956年,共取得翔实的证据材料18418件。据这些材料统计,仅关押在太原的日本战犯,杀害中国人民14251名,伤害1969名,烧毁房屋1078处、19264间,掠夺粮食4.3亿余斤……
当时在太原关押的战犯有原日本关东军高级参谋、阎锡山西北实业公司顾问河本大作,此人曾策划“皇姑屯事件”炸死张作霖。1953年因其病死于太原战犯管理所,未及提起公诉;有杀害抗日女英雄赵一曼的大野泰治;有从事特务间谍活动的“华北交通株式会社”警备部警备课长、蒋介石政府“国防部二厅北平电讯支台”副台长富永顺太郎;有原日伪山西省政府顾问佐官城野宏等。
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4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处理在押日本侵略中国战争中战争犯罪分子的决定》,1956年夏,经最高人民检察院审查确定,将在山西关押的9名日本战争罪犯进行起诉。他们分别是:富永顺太郎、城野宏、大野泰治、相乐圭二、永富博之、佳冈义一、菊地修一、神野久吉、笠实。
1956年6月10日,以朱耀堂为审判长的特别军事法庭在太原海子边大礼堂开庭,审判富永顺太郎。庭审调查证实,富永顺太郎自1933年起,就一直在华北、东北从事侵华间谍活动。1939——1945年在北平、天津等地领导特务机构,犯有组织领导在华特务间谍活动,抓捕、刑讯、奴役、残害中国人民等罪行;在日本投降后又犯有继续潜伏中国,勾结汉奸和蒋介石集团特务,破坏中国人民的解放事业,妄图复活日本帝国主义罪行。1956年6月19日,法庭依据(56)特军字第二号判决书,宣判富永顺太郎有期徒刑20年。
1956年6月12日,法庭对城野宏等8名战犯进行审理。庭审调查证实,城野宏等8名战争犯罪分子,在日本侵华战争期间犯有严重罪行。上述战犯,有的策划组织和指挥多次“扫荡”;有的指挥残杀中国和平居民和被俘人员;有的以极残酷的手段刑讯中国和平居民以逼索情报;有的将被俘人员作为日军新兵“试胆锻炼”的“活人靶”;有的将妇女、儿童赶入窑洞纵火焚烧;有的毁灭城镇,进行经济掠夺。日本投降后,上述战犯又犯有策划、组织和参与留在中国山西省的前日本军政人员反对中国人民的解放事业,阴谋复活日本军国主义等罪行。1956年6月20日,法庭依据(56)特军字第三号判决书,宣判城野宏18年有期徒刑,相乐圭二15年有期徒刑,菊地修一、永富博之、大野泰治13年有期徒刑,佳冈义一、笠实11年有期徒刑,神野久吉8年有期徒刑。
同盟国和新中国对日本战犯的审判,是世界反法西斯力量对法西斯势力的审判,是被侵略者对侵略者的审判,是世界拥护和平的人民对发动战争、破坏和平、违反人道的战争罪犯的历史性审判,是正义对邪恶的审判。那些发动侵略战争的日本战犯受到了法律和正义的审判与严惩,被永远钉在了历史的耻辱柱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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