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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账簿 新研究

“清抵簿”破解毛泽东家庭历史之谜纪实【2】

高菊村

2016年01月18日16:05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原标题:老账簿 新研究

(二)

1920年1月,毛顺生病逝,1921年后毛泽东家逐渐成为革命家庭,是否还有财产?以何种形式存在?我们曾有这么几种说法:一说是没有了,毛泽民都按毛泽东的意见全部处理。如2003年韶山管理局编辑出版的《情系韶山》(实为局志),在“毛泽东与故居”节中写道:1921年春,毛泽东说:“家里的房子可以让人家住,田地可以给人家种,我们欠人家的钱一次还清,人家欠我们的一笔勾销”,毛泽民完全照办。二说是流动资金没有了,不动产(20亩水田,13间半瓦房和少量柴山菜土)由王淑兰主管,她将大部分田亩和房屋,租给主佃户,少量水田租给其他佃户。三说是动产没有了,不动产由毛震公祠收归公有。四说是1929年由国民党没收后,家产就不复存在。如1999年出版的《韶山毛泽东同志纪念馆志》、1990年湘潭市韶山区编辑出版的《韶山志》,都记载:1929年毛泽东家产被“国民党湘潭县政府没收”,从此,毛泽东家里就没有财产。现在有了“清抵簿”,即可完全否定上述各种说法,百分之百地证明毛泽东家产的存在,既不是由王淑兰主管,也不是归祠堂公有,而是由毛震公祠代管;即使在1929年由国民党没收后,家产的主权、管理和经营,依然如故,这从“清抵簿”在1929年前后,所记的收支项目基本相同,笔迹完全一致,也可得以证实,因为虽然1929年1月30日,湖南省政府主席鲁涤平、省民政厅长鲁维吾,颁布“第333号”《省政府训令》,责令湘潭县政府没收毛泽东家“全部财产”,但因毛氏宗亲、中共地下党员和地方进步人士共同努力,利用地方官员不图“训令”实施,只求中饱私囊的私利心理,经巧妙周旋,致使这一“训令”未能实现。所有这些,我们在过去几十年中,从没听人说过,不是“清抵簿”这个铁证,绝不会相信。那么,“清抵薄”到底是怎样产生的呢?

1921年春,毛泽东教育全家干革命,当毛泽民处理了动产之后,因急于要去长沙毛泽东任校长的第一师范附属小学上班,就将不动产交托文氏外婆家、毛震公祠代办。后经舅父文正莹、表兄文涧泉、文运昌,房叔祖父毛简臣、房叔父毛贻全,房兄毛宇居等商定,田土房屋不予分出,由毛震公祠代管,并非归祠堂公有;祠堂公举一人具体掌管,建账设簿,轮流管理记账,交接时凭族众清账;由管账人挑选佃户,主持房屋维修,收取佃户佃银(又名佃金,只有主佃户交)和租谷,并负责毛泽东家庭的一切开支,督促佃户调节、安排毛泽东家人住房;主权属于毛泽东家,管理归祠堂,经营使用由佃户,形成“三权”分立,于是,毛泽东家庭账簿就产生了。此等情况,如果没有“清抵簿”,我们谁都想象不到。在1921年到1950年的30年中,应该有几本账簿,可惜现在仅发现“清抵簿”一本;应该有几人管账,现在能确定的只有毛佑生一人,他于1927年9月到1935年3月经手管账,共写了350余条,占整个“清抵薄”85%的篇幅。

(三)

毛佑生,又名毛贻谷,是毛主席堂叔。毛泽东父亲排行第一,他排行第二,毛泽东称他“佑生二叔”,毛泽东曾对堂弟毛泽连说过,“管账还是佑生二叔管得好”,这是从与其他管账人比较来说的。我们从“清抵薄”中可以看到,他记账极其清晰,年月日齐全,收支分明,几乎年年有小结,移交时还凭族人清理总结,所以毛泽东评他一个“好”字。笔者认为好就好在:他精细地记载了毛泽东家庭的收支情况;他如实而突出地记录了毛泽东家庭关于革命方面的开支;他准确地记出了毛泽东家庭收入越来越少、支出越来越多、债务越来越大、家境越来越贫穷的走向和趋势。

毛泽东家庭的收入单一,可以说仅是佃户的佃银和租谷。依照惯例,主佃户要交佃银,从解放前30年的平均数看,每亩交佃金35两白银(又名银子),它与银元(又名大洋、光洋、花边)比价是每百两银子130银元,每亩交租谷3.5石,每石谷2.5元。租谷相对稳定,天灾人祸之年,还要减免;佃银东家可以增收,但收佃银等于欠债,还要计息,可以抵交租谷,所以佃银越多,租谷就越少。如“清抵簿”所记,1927年毛泽东家收主佃户毛月迪租谷“肆拾贰石贰斗”,到1932年,却只有“壹拾石零捌斗”。开支则名目繁多,有向国家交粮纳税、各级官员贪婪敛财、天灾人祸、社会公益事业、家庭日常生活等方面共50余个名目,尤其是有关革命方面,支付项次和金额惊人,略举例如下:

1924年上半年,28笔支付条目中,有“付咏芝室洋捌元”(“咏芝室”,即毛泽东妻室杨开慧)“付文化书社花边叁佰元”“付织布厂花边贰佰元”(文化书社、织布厂均为毛泽东从事革命活动所办),这三笔数占所列开支的75%。当时党领导革命没有经费,尤其是革命初期,不仅革命者生活全靠家里供给,就连所从事的革命事业,也要家庭支援,而毛泽东家庭成员参加革命,又恰在早期最多,1920年到1923年,毛泽东家即有共产党员毛泽东、杨开慧、毛泽民、毛泽覃及其原配赵先桂、毛泽建(王淑兰1926年入党),在党的创立时期,一个家庭六位党员,这在中共党史和共产国际历史上,都极为罕见。毛佑生在1928年到1933年的支付账目中,47处提到毛泽民、王淑兰、毛泽建、毛泽覃的继配周文楠(周菊年)及其母亲周陈轩(毛楚雄外婆),除谷米外,共计大洋500余元,包括对革命者被捕营救、探狱,如1929年“付周菊年坐班房送信请客共贰拾叁元”“付王淑兰在省坐班房送洋陆拾壹元”等。毛楚雄1927年在长沙出生后,一直由周外婆抚养,从1928年到1931年,据记载,单是接送周外婆、毛楚雄回韶,向周外婆和周文楠母子汇送用费30余次,共洋400余元。如1928年“付支周母壹拾玖元”“付周母共洋玖元”;1929年“付周母返省洋捌拾壹元”“付周母共洋壹佰壹拾捌元”;1931年,“付周母共洋壹佰另贰元”“付周母(送去)洋壹佰另玖元”。款额一个比一个大,次数一年比一年多。这种珍贵的历史信息,我们只能从“清抵簿”中得到。

前文提到毛泽东家产实际未被“没收”。正因如此,地方官员以此为由,每年要额外索取许多钱粮,“清抵簿”也有不少这方面的记载。湖南省、湘潭县官员经常来韶“检查”,韶山应接不暇,如“付省来差”“付县来差”“送省谷肆石伍斗”“请地方客队兵贰拾元”“付地方情洋五元”“付团防局接收谷三石贰斗”“付团防马队兵礼费用洋柒拾壹元五角又酒饭谷贰石五斗”等等。作为统治者,层层行贿受贿,自欺欺人,习以为常,但越来越多的经济付出,都落到毛泽东家庭。特别是随着革命胜利发展,斗争越发激烈与残酷,国民党政府对革命领袖毛泽东仇恨剧增。1929年国民党湖南省政府颁发没收家产“训令”,1932年湖南省政府主席何键、1940年国民党湖南省党部主席王茂泉,曾两度指使部下,执行蒋介石挖掘毛泽东祖坟的“密令”。国民党虽因1937年第二次国共合作,表面宣布将毛泽东家产“退回”,但实际上加紧反共,对毛泽东家庭政治上的迫害和经济上的勒索与榨取加剧,这是毛泽东家庭经济日益窘迫的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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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张玉、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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