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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念方毅同志诞辰100周年——

记福建解放初期的方毅同志【2】

黄超凡

2016年02月01日11:07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1950年3月,中共福建省委设置常务委员会,方毅同志任省委常委。1951年12月,中共福建省第一次代表会议召开,方毅同志当选为省委常委、省委第二副书记。他深感重任在肩,在实际工作中进一步讲求实事求是和理论联系实际。

福建解放初期,约有200万人直接或间接靠从事工商业和手工业为生。1950年,由于实行财经统一,紧缩开支,刚刚恢复生产不久的工商业、手工业中,部分私营商店因生意清淡而停业关门,一些私营工厂也由于产品滞销、生产萎缩而停工倒闭,全省失业人员有所增加。为了使有利于国计民生的私营工商业摆脱困境,并在国营经济领导下发挥其应有的积极作用,从1950年5月起,福建各级政府开始合理调整工商业,主要是调整公私关系、劳资关系和产销关系,认真执行“公私兼顾、劳资两利、城乡互助、内外交流”的“四面八方”政策。为了统一党内思想,正确实行合理调整工商业,进一步恢复和发展经济,方毅同志做了许多思想理论的指导工作。他指出:“处在五种经济共存的时代,一切财经工作的措施必须认真执行,一方面要确立社会主义性质的国营经济的领导地位,另一方面又必须执行使其他四种经济‘各得其所’的政策规定。离开国营经济的领导,即不能有新民主主义的经济,但国营经济想包办一切也必然走不通,会影响经济的恢复与发展。因此,五种经济是有主体但又要兼顾其他;有领导但又要有分工;有中心但又不能有所偏废。正因为社会主义经济与私人资本主义及个体经济的同时存在,要实现社会主义经济的领导权,斗争是必然的;也因为要让四种经济在国营经济领导下纳入正轨,分工合作以促进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所以斗争的目的是为了团结。”因此,他要求同志们在实际工作中,必须十分注意执行党的统一战线政策,要按经济规律办事,要理论联系实际。有些同志认为当时在经济领域的“公”、“私”关系,正像列宁曾提出的那样,存在着“谁战胜谁、谁消灭谁”的问题。方毅同志在1950年6月省委扩大会议上,针对福建党内的这一认识,具体分析了当时苏俄情况与我国具体情况的不同,指出:毛主席有一个公式,就是团结——斗争——团结,两头还是团结,恰恰适用于目前国营经济与私营经济的关系。同时,他明确告诫同志们不要“机械地搬苏联的经验”。

方毅同志在实际工作中善于驾驭事物矛盾的发展变化。刚刚接管政权之际,对于税收工作,他认为应当“主要依靠直接税。间接税最后仍转嫁在群众身上。直接税固定,间接税有弹性”。但在调整工商业期间,他看到实际情况的变化,认为尽管在新民主主义条件下,直接税有着“节制资本”的作用和意义,但是,如果把直接税的征收比例发展到“叫商人吃老本”的程度,就违反了党中央团结私营工商业的政策,使党的正确政策“起了质变了”。因此,他提出在新的情况下,要对福建税收工作进行“检讨”。他认为上级下达给福建的直接税任务指标“的确是重了一点”,福建应当在保证完成税收总任务的前提下,调整各税种的比例,一定程度地降低直接税的比例,使私营工商业在统一财经、紧缩银根、市面萧条的情况下有利可图,从而维持生产,稳定社会。

以上几个事例,充分体现了方毅同志具有深厚的理论素养,以及实事求是、理论联系实际的优良工作作风。这在解放初期同级干部中是十分突出的。他的人格魅力,已成为福建人民的宝贵精神财富。

1952年3月,方毅同志调往上海,再一次因革命工作的需要离开了八闽故土。

值此纪念方毅同志诞辰100周年之际,我们缅怀方毅同志在八闽故土建立的革命业绩,学习他的革命精神、崇高品德和优良作风,将激励我们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在中共福建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为福建的科学发展、跨越发展,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本文作者系中共福建省委党史研究室原副巡视员、研究员)

来源:《福建党史月刊》2016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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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张玉、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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