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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宗教工作在长征中探索与实践

陈延武

2016年04月11日14:10   来源:学习时报

原标题:党的宗教工作在长征中探索与实践

长征中,红军在湖南、贵州、四川、云南、宁夏、甘肃、青海等少数民族地区滞留最久,这里的苗、彝、纳西、傈僳等族信仰基督教、天主教;藏、土家、纳西等族信仰佛教;白、瑶族信仰道教;回族信仰伊斯兰教。面对民族矛盾、宗教问题与现实政治问题,中国共产党运用统一战线理论解决中国实际问题,制定、宣传了党的宗教政策,成功实施了统战工作,赢得了宗教人士的支持帮助,许多信教的爱国者还积极参加红军投身革命,在很大程度上保证了长征的顺利进行。

探索与完善宗教政策

中央红军长征375天,经过少数民族地区136天;红四方面军长征19个月,在少数民族地区达15个月;红二方面军驰骋9320公里,在少数民族地区行进2830公里。这些少数民族聚居区大多地处西南西北,地域辽阔,山高路险,经济发展缓慢,宗教问题和民族问题密切联系,社会极为复杂。

长征时期,中国共产党和红军与少数民族广泛接触、深入了解,较为全面探索了怎样解决中国宗教问题。长征前,由于受“左”的错误路线干扰和当时革命重点主要在汉族地区,党对宗教工作的重视不够,有关文献寥寥可数,有关政策脱离实际,如规定凡为牧师、神父、和尚、道士、斋公身份,凡从事看地、算命、卜卦三年以上的“宗教职业者,未有选举权,并不得分配土地”。“一切宗教不能得到苏维埃国家的任何保护和供给费用,一切苏维埃公民有反宗教的宣传的自由”,只“保障工农劳苦民众有真正的信教自由”等,这些宗教政策并不适应当时的革命形势。

1935年1月召开的遵义会议,纠正了“左”倾错误路线,解决了当时最为紧迫的军事问题和组织问题,重新确立毛泽东的领导地位,是中国共产党历史和中国革命的转折点。此时红军已越过了十多个少数民族聚居区,为运用马列主义宗教理论处理复杂的宗教问题提供了条件,党的民族政策也在实践中丰富和发展,如实行宗教信仰自由,废除宗教特权和宗教压迫;提出联络和争取少数民族和宗教上层人物,改变了过去把他们同帝国主义、国民党军阀并列在一起反对的政策;尊重少数民族的宗教信仰,区分风俗习惯与愚昧落后、迷信等。这些在长征中形成的较全面的宗教政策,在长征胜利后得以完善并延续,在1949年政协会议通过的《共同纲领》、1954年后颁布和修订的《宪法》中得到充分体现。

宣传与执行宗教政策

各个少数民族社会形态千差万别,宗教信仰和民族习俗各不相同。对待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禁忌的态度,往往被视为对待少数民族的态度,稍有疏失和怠慢,就会造成冲突和对立。长征中,为消除民族隔阂及对红军的疑虑和戒心,顺利通过少数民族地区抵达甘陕地区会师,中共中央发布宗教工作决议、布告及指示,在解决复杂的民族问题的同时稳妥处理宗教问题。

实行宗教信仰自由。各路红军进驻少数民族地区时郑重宣布宗教政策:“回、番民族宗教信仰自由”,“保护回民信仰的绝对自由”,“准许人民信仰菩萨,不愿当喇嘛的准许还俗”,“念经敬佛当喇嘛听其自愿”,“反对强迫信教,强迫当喇嘛”等。红四方面军制定了《番区十要十不要》《回区十要十不要》,规定“政治上给一切革命带头人、喇嘛以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经济上不没收大头人、大喇嘛的财产,仅没收顽固对抗的反动头子的土地和财产,分给群众”等。红一方面军1935年9月到达甘肃哈达铺回民区,特颁布《回民区域政治工作》规定:进入回民区域应先派遣代表同阿訇接洽,说明红军北上抗日的意义,获得许可后才准进入回民乡村宿营,否则应露营;保护回民信教自由,不得擅自入清真寺,不得损坏回民经典;不准借用回民器皿用具,各部在回民地区不得吃猪肉猪油等。当地回民看到红军虽住进了回民房子,但都到郊外煮饭,顿生好感。王震、萧克非常尊重藏族人民的信仰自由,将书写“扶助藏族解放”的锦旗赠送桑披喇嘛寺的纳瓜活佛。

保护宗教文化及活动场所。红军所到之处,非常注重保护寺庙、观宇、教堂、清真寺等宗教活动场所,对寺内大殿和经堂派岗加哨,对佛器、经书、建筑严加保护。贺龙率部途经云南中甸藏传佛教最大喇嘛寺时,表明共产党尊重信仰自由,红军不动喇嘛寺内的一切,加岗放哨保护寺庙、僧侣们的安全。李先念率领的30军在甘孜藏区颁发布告:“此系合矛觉母寺院,凡一切人等不得侵扰。此告!”红四军政委陈昌浩也发布文告:“查白利喇嘛寺联合红军共兴番灭蒋应予保护,任何部队不得侵扰,违者严办。”红二、六军团在黔西北彝族聚居区,规定不许侵犯少数民族的祠堂、不准乱动彝族的灵房、神龛,及时查处了个别战士将喇嘛衣服撕破打草鞋、将经典书用来铺睡等问题,并“处罚十一团政委(给以警告),并印发通令公开在支部各种会议上斗争”。

实行政教分离。红军在宣传宗教自由的同时,努力推行政教分离政策,主张民主管理宗教,废除宗教特权和宗教压迫。1935年6月,红军在给康藏民众的宣言中称:“宗教与政治必须分离,人民有信仰宗教的自由,同时人民有自己管理自己的自由,宗教不得干涉政治。”1936年3月、5月,红四方面军先后提出:“政教必须分离,喇嘛等绝不能干涉政权机关。”“宗教人员不能干涉政治,宗教与政治必须分离,废除宗教特权”。同时宣布“在法律上,僧俗一律平等,喇嘛犯法一样依法处理”。

尊重和团结宗教界上层进步人士。1935年5月,中共中央认为“在有些民族中,在斗争开始的阶段,除少数上层分子外,还有民族统一战线的可能”。应采取尊重、团结、争取以及对顽抗分子分化并给予适度打击的策略,加强与宗教上层进步人士的沟通与互信。活佛、阿訇、祭司等宗教上层人士,因历史原因在群众中有威信,红军一般都采取说服教育和积极争取的方针,还创造性地把对宗教上层人士的统战与解决民族问题结合起来。红军总政治部在回族地区规定:“凡愿意谋回族解放的贵族、阿訇及一切回民都可以参加回民政府。”红军协助建立地方民族政权,吸收了当地的头人、土司、喇嘛和阿訇等宗教上层进步人士参加。毛泽东、朱德、贺龙、刘伯承等都亲自做少数民族上层人士的工作,有的还订立了政治或军事联盟。毛泽东、周恩来、彭德怀等抵达甘肃通渭地区时,亲切地与阿訇站在街上交谈。

区别对待不同的外国宗教传播者。对打着宗教旗号进行反中国革命的予以严肃处理,对虔诚传教并对中国革命予以同情的宽以相待。1934年10月红六军团至贵州境内扣留了天主教瑞士籍勃沙特等人,带勃随红军长征并在生活上给予照顾,肖克、王震等红军领导为勃获释饯行并提供足够的路费。勃沙特1936年12月在英国伦敦出版回忆录《神灵之手》,以其与红军相处十八个月的经历告诉人们:“实际上,红军的领导人是坚信共产主义和马克思主义的信徒,并在实践其原理,是另一种频率和形式的苏维埃。”该书帮助中国共产党和红军扩大了影响,回击了西方和国民党对红军的诬蔑和攻击。

长征中,宗教问题和民族问题相互交织,中国共产党制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与民族政策一并贯彻执行,贴近实际、深入人心,获得宗教人士的信任与支持。贵州镇宁布依族头人陆瑞光热情护送红军过境英勇就义;松潘羌族世袭土司安登榜放弃土司地位和家业参加红军;中甸归化寺“八大老僧”、定乡桑披喇嘛寺活佛纳瓜等帮助红军筹粮并赠给粮食物品;西康甘孜白利寺活佛格达、陕甘回族中的一些阿訇以及其他许多信教的爱国者支持红军、参加革命。

做好新形势下的宗教工作,要继承和发扬长征时期党的宗教工作的传统、经验和方法,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全局出发,把握宗教工作的本质,全面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用中华文化浸润我国各宗教,自觉抵御宗教极端主义的影响,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重视发挥宗教界人士作用,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努力为我国的经济发展、社会和谐、文化繁荣、民族团结、祖国统一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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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杨文全、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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