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三
幾份檔案文獻的真相
在《毛澤東選集》第四卷中,收錄有1948年1月7日毛澤東起草的《中共中央關於建立報告制度的指示》一文,要求“各中央局和分局由書記負責”,同時特別強調給中央所寫的報告應“自己動手,不要秘書代勞”。毛澤東對各中央局和分局書記是這樣要求的,而他自己也是這樣帶頭做的。《毛澤東選集》第四卷收入的文章,都是毛澤東的著作,都有原始檔案為據。這都是經過認真核實的。
下面,我就列舉中央檔案館保管的毛澤東的有關文章的原始文獻為証,來澄清事實真相。
1.《論人民民主專政》(1949年6月30日)。這是毛澤東為紀念中國共產黨成立28周年寫的一篇有重大歷史意義的著作。手稿全文共31頁,用的是16開紙,橫寫。文章標題原為《二十八年》,后來毛澤東用毛筆改成《論人民民主專政》,后邊還有他的親筆署名。
正文第1—15頁是用鉛筆寫的,第16—31頁是用毛筆寫的,均用毛筆修改過。有過兩次豎排鉛印的清樣稿。
第一次清樣稿16頁,標題原為《二十八年》。毛澤東用毛筆改為《論人民民主專政——紀念中國共產黨二十八年》。正文先是用鉛筆修改,后又用毛筆修改,增加了很多內容。
第二次清樣稿也是16頁,毛澤東用毛筆作了一些修改,又增加了一些內容。
圖一、圖四是這篇文章手稿中的4頁和清樣修改稿的最后一頁。
而《真相》一文說文稿“主要執筆人是陳伯達、艾思奇和鄧力群”。
2.《為爭取千百萬群眾進入抗日民族統一戰線而斗爭》(1937年5月8日)。這是毛澤東在延安召開的中國共產黨全國代表會議(當時稱“蘇區黨代表大會”)上所作的結論。毛澤東這篇重要著作的手稿,全文共28頁,用的是16開紙,是用毛筆橫寫的。圖二是這篇文章開頭的4頁。
毛澤東的親筆手稿,白紙黑字,歷歷在目。
3.《實踐論》(1937年7月)、《矛盾論》(1937年8月)。這兩篇文章是毛澤東應中國人民抗日軍事政治大學(簡稱抗大)的請求,前往講授辯証法唯物論時所寫提綱的部分章節。當時毛澤東每周到抗大講兩次課,每次4個小時,歷時3個月。總政治部把講課記錄整理出來,經毛澤東同意后印了若干份。中央檔案館收藏有1937年9月油印的毛澤東在抗大的《辯証法唯物論(講授提綱)》和1940年八路軍軍政雜志社出版的《辯証法唯物論(講授提綱)》。《實踐論》是講授提綱第2章的第11節,《矛盾論》是講授提綱第3章中的一節。新中國成立初期,毛澤東親自將這兩節整理收入《毛澤東選集》。1956年3月14日,他在談到這兩篇文章時說:自己對已經發表過的東西,完全滿意的很少,《實踐論》算是比較滿意的。
圖三是中央檔案館收藏的《辯証法唯物論(講授提綱)》的油印件和鉛印件的封面,至今保存完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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