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1945年9月9日,中國戰區日軍投降簽字儀式在南京舉行,隨后中國戰區十六個受降區的受降典禮儀式陸續在各地進行。台灣受降區受降典禮儀式,於10月25日在台北公會堂(今台北中山堂)隆重舉行,台灣省行政長官、台灣省警備總司令陳儀上將,為台灣受降區受降主官。在受降典禮儀式上,陳儀向日本末任台灣總督兼日軍第十方面軍(駐台日軍部隊)司令、日軍投降代表安藤利吉,發出第一號命令: “本人及本人所指定的部隊及行政人員,奉命執行台灣、澎湖地區的日本軍隊及其輔助部隊的投降手續,並接收台灣、澎湖列島的領土、人民、統治權、軍政設施以及資產等。” 安藤利吉雙手接過陳儀發出的第一號命令受領証后,隨即表示: “對於本命令及以后之一切命令、規定或指示,本官及所屬與所代表之各機關部隊之全體官兵,均負有完全執行之責任。”隨后安藤利吉在受領証上簽字蓋章。
台灣受降區受降典禮儀式結束6天后,1945年11月1日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與台灣省警備司令部,聯合組成台灣省軍
事接收委員會,陳儀兼任台灣省軍事接收委員會主任委員, 台灣省警備司令部參謀長柯遠芬少將兼任副主任。
作為台灣受降區被接收對象的駐台日軍部隊,以日本第十方面軍所屬部隊為主體,原日本台灣總督安藤利吉兼任第十方面軍司令。另外,駐台日軍部隊還包括一部分日本空軍和海軍部隊。中國軍隊軍事接收前駐台日軍各部隊的駐地、中國執行軍事接收任務的部隊、各支部隊軍事接收開始時間、軍事接收結束時間具體簡況如下:
日軍第十方面軍司令部駐地在台北,台灣省軍事接收委員會指派陸軍第70軍執行軍事接收任務,該支中國軍隊從11 月15日開始接收,11月17日接收完畢,前后僅用3天時間, 接收持續時間最短。
日軍第9師團駐地在新竹,台灣省軍事接收委員會指令陸軍第70軍第75師奉命執行軍事接收任務,該支中國軍隊從11月5日開始接收,12月10日接收完畢。
日軍第50師團駐地在屏東縣潮州鎮,台灣省軍事接收委員會安排陸軍第62軍第157師奉命實施軍事接收任務,該支中國軍隊從12月10日開始接收,12月20日接收完畢。
日軍第71師團駐地在台中、嘉義兩地,台灣省軍事接收委員會命令陸軍第62軍第157師奉命實施軍事接收任務, 該支中國軍隊從12月7日開始軍事接收,翌年1月3日接收完畢。
日軍第72師團駐地在善化,台灣省軍事接收委員會指令陸軍第62軍第95師奉命實施軍事接收任務,該支中國軍隊從12月1日開始接收,12月15日接收完畢。
日軍獨立第75旅團駐地在豐原,台灣省軍事接收委員會命令第62軍第157師奉命實施軍事接收任務,該支中國軍隊從12月11日開始接收,翌年1月13日接收完畢。
日軍獨立第100旅團駐地在高雄,台灣省軍事接收委員會命令第62軍第95師奉命實施軍事接收任務,該支中國軍隊從12月16日開始接收,翌年1月13日接收完畢。
日軍獨立第103旅團駐地在嘉義,台灣省軍事接收委員會指派第70軍第75師奉命實施軍事接收任務,該支中國軍隊從11月12日開始接收,12月5日接收完畢。
駐台日軍還包括一部分空軍和海軍部隊,其中日軍空軍第8警衛師駐地在台中,台灣省軍事接收委員會指派中國空軍第22地區部隊奉命實施軍事接收任務,該支中國軍隊從11 月1日開始接收,翌年1月13日接收完畢,歷時74天,接收持續時間最長。
駐地在澎湖列島的日軍守備隊系日本駐台灣海軍部隊, 台灣省軍事接收委員會指令由海軍接收組組長李世甲率領的海軍第2艦隊陸戰隊,奉命實施軍事接收任務,該支中國軍隊從11月15日開始接收,翌年1月13日接收完畢。
至1946年1月中旬,8個軍事接收組的工作基本完成。為盡量保証軍事接收工作扎實、全面、不遺漏大的問題,台灣省軍事接收委員會又新成立兩個點驗組,直屬台灣省軍事接收委員會指揮。兩個點驗組在8個軍事接收組分頭完成軍事接收任務后,再對軍事接收工作進行重新核查、驗收。兩個點驗組對軍事接收工作的重新核查、驗收工作,從1946年2 月開始進行。第一點驗組主要對台北、基隆、淡水、宜蘭、花蓮、新竹等地區的軍事接收情況進行點驗。該組的點驗從1946年2月開始,到3月18日結束。第二點驗組主要對台中、嘉義、台南、高雄、屏東、澎湖列島上的馬公港以及憲兵組的軍事接收情況進行點驗。該組的點驗從1946年2月5日開始,到3月10日結束。這樣一來,到1946年3月下旬,中國軍隊對駐台日軍的軍事接收工作,經過軍事接收和點驗兩個階段后基本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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