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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日本1945年8月15日宣布無條件投降,日本政府被迫執行《開羅宣言》及《波茨坦公告》的規定,無可奈何地決定向中國政府正式移交台灣、澎湖列島主權。8月26日中國戰區受降主官、陸軍總司令何應欽宣布,台灣、澎湖列島為中國戰區第十六受降區(以下簡稱“台灣受降區”),受降地點設在台灣的台北。與中國戰區其它15個受降區的軍事接收形勢相比較,中國軍隊在台灣受降區的軍事接收,形勢更為復雜、任務更為艱巨,這具體表現在以下四個方面:
第一,台灣受降區與中國戰區其它15個受降區的社會性質不同。中國戰區的其它受降區,是日本在1931年后逐步侵佔中國領土后形成的中國淪陷區﹔而台灣受降區卻是1895年日本根據《馬關條約》割去中國領土台灣、澎湖列島后,台灣、澎湖列島變成日本的殖民地。日本在對台灣、澎湖列島實行50年殖民統治期間,建立了日本台灣總督府等比較完整的日本政府統治機構。
第二,台灣受降區日本駐軍人數多。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日本在台灣實施戰時體制,推行“皇民化、工業化,南進基地化”的治台政策,台灣成為日本侵略東南亞國家及中國大陸的重要軍事戰略基地,日本派遣大批軍隊進駐台灣, 到日本投降時駐台日軍仍有20萬之多,包括陸軍、海軍、空軍等各軍種部隊。
第三,台灣受降區日本駐軍仍有一定的作戰實力。在中國對台灣進行軍事接收前,台灣受降區的日本駐軍不僅人數多,而且仍有一定的作戰能力。戰爭期間,駐台灣、澎湖列島的日本軍隊未受到中國軍隊及美軍的地面軍事打擊,僅遭受美軍的幾次空襲打擊,到日本投降時駐台日軍各部隊編制員額充足、武器裝備完備、軍需供給充足、軍隊官兵傷亡很少,整個部隊仍有一定的作戰能力。
第四,台灣受降區內居住生活著數十萬日本僑民。日本宣布把台灣歸還中國后,數十萬日本僑民要求返回日本國內居住生活,這樣一來,遣返駐台日軍戰俘及數十萬日本僑民,成為中國軍隊在台灣受降區執行軍事接收中的另一項繁重任務。
面對上述四方面復雜、艱巨的軍事接收形勢和任務,中國政府和中國軍隊在隆重舉行了受降典禮儀式、宣布中國收復台灣主權后,前后用了6個月時間,比較順利地完成對駐台日軍的軍事接收任務,使台灣完整地回歸祖國懷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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