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02年底,灤州知州葉溶光例行巡視中發現井樓上的龍旗不見了。葉溶光連忙覲見唐山候補道楊慶善,楊慶善急忙致電開平礦務公司的英國顧問德璀琳,對“龍旗事件”提出嚴重交涉。次日清晨,在葉溶光、楊慶善主持下,一隊清兵升起了大清龍旗。
1903年3月,直隸總督袁世凱上奏朝廷:“查直隸開平煤礦採辦多年”,“規模宏大”,“在東亞各礦中殆亦首屈一指”。“開平局候補道楊善慶及地方官,認為中外合辦,因在該局懸挂龍旗,與英旗相對並峙……”,“駐津英總領事金璋亦函請護督飭將龍旗落下……”,“該使謂開平礦務局前已賣與洋商……現在英國公司,非中外合辦……斷不准懸挂龍旗。”袁世凱追問英使薩道義,薩回復“確有憑據存在天津領事署,當飭該領事抄送核閱,便知始末。”經查,三份西文移交約、副約末尾處張翼的印信俱全。開平礦務局的各項產權均清晰羅列於紙上,從胥各庄至蘆台的運煤河道、河池以及開平局之運河,加之該局所有在通商口岸或其它處之地畝、院宇各項,均行移交。粗略一算僅秦皇島一地出賣土地就不下八萬畝之多。袁世凱依據合約內容追問,張翼答復是:“系中外合辦公司,並未賣與英公司”。“已遣訟師赴英國控訴,正月內必有頭緒。”
袁世凱稟告清廷:“臣查礦地乃國家產業,股資乃商人血本,口岸河道土地乃聖朝疆域,豈能任憑一二人未經奏准,私相授受”。“且庚子之亂,環球動兵以向我,尚未損失土地,又豈能憑片紙私約侵我疆域?”“而兩造各執一詞,迄無辦法。如再含混拖延日深一日,恐人之佔據逾久,即我之辦法更窮。”
得知開平被盜賣后,舉國輿論沸騰。於是,張翼於1904年11月被迫啟程前往倫敦同英商對質。1905年初,英國倫敦高等法院的審判庭進行審判,共開庭14次。1905年3月1日宣布判決書:一、判決被告應當遵守副約中的規定和義務,否則無權取得、持有或管理移交約中所可開列的產業,或享受其利益﹔或頒發諭令,禁止被告享受該項產權。二、對原告的賠償要求,法庭不予支持。
英國法庭的審判完全是在承認賣約有效的前提下展開的,一切訴訟只是圍繞張翼個人得失的糾纏,對於國家毫無意義。因而判決書只是一紙空文,清政府根本無法收回開平煤礦。(任慶海 李權興 王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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