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恩來是否曾就“伍豪啟事”問計於黃慕蘭
在這本自傳中,黃慕蘭說,在黨中央確認向忠發叛變后的“第二天”(6月23日),還有“1931年12月”,她曾兩次面見周恩來,而且都是由康生、潘漢年兩位特科首腦一起坐著汽車來接的。
首先,這種隆重的見面方式,在剛出了顧順章、向忠發兩大叛徒,白色恐怖籠罩,全黨風聲鶴唳的上海,是多麼不合時宜呀?而且,這也明顯違反了地下工作單線聯系的原則。
其次,中共中央文獻研究室編寫的《周恩來年譜》中明確寫著:1931年6月22日向忠發叛變,周恩來“迅速隱蔽,同中共中央其他領導人停止聯系。此后周恩來基本上停止工作,等候前往中央蘇區。”12月上旬,周恩來“離開上海”赴蘇區。康生在9月中旬已成為臨時中央政治局六位成員之一,在博古、洛甫之后名列第三,當然屬於應當“停止聯系”的“其他領導人”了,怎麼可能在12月大搖大擺地和潘漢年一起,簇擁著黃慕蘭到周恩來的隱蔽處會面呢?
如果只是見見面也就算了,黃慕蘭還要說出一段周恩來就“伍豪啟事”向她問計的故事。“伍豪”是周恩來當年在黨內的化名,“伍豪啟事”指的是1932年2月16日國民黨特務機關在上海《時報》上偽造的《伍豪等脫離共黨啟事》,造謠說“伍豪等二百四十三人”宣布退出中國共產黨,並在上海各大報連載,企圖敗壞周恩來同志的聲譽,在共產黨內制造混亂。對此,在上海的中共臨時中央當即採取各種措施進行反擊,於當月20日針鋒相對地在中央機關報《斗爭》上發表一則《伍豪啟事》,指出這是“國民黨造謠誣蔑的新把戲!”﹔而公開辟謠的重要手段之一,就是請律師代表伍豪登一個否定啟事。
黃慕蘭顯然注意到,1931年12月,敵人偽造的伍豪脫黨啟事還未出台呢。因此,她就聲稱周恩來對她說:“自從顧順章叛變后,敵人在四處造謠,說他(周恩來)已經叛變自首了,問我能用什麼巧妙而有效的方法替他辟謠,揭穿敵人這種卑鄙無恥的伎倆。”於是,黃慕蘭眉頭一皺,計上心來,拿起筆來起草了一篇稿子:“陳志皋律師代表伍豪啟事:鄙人身體健康,希諸親友勿念……”也就是說,黃慕蘭提前兩個月,就想出了應對未來“伍豪啟事”的辦法——用律師啟事為伍豪公開辟謠。
或許有人會說,黃慕蘭想出的辦法是針對敵人的“四處造謠”,只是碰巧和兩個月后辟謠“伍豪啟事”的手法一樣而已。其實,1931年12月的時候,敵人正在上海對周恩來等人展開聲勢浩大的搜捕行動,而不是四處造謠。1931年11月29日的《時報》、《申報》、《民國日報》和《時事新報》等各報刊,都登出了國民黨及顧順章懸賞捉拿“共黨首要周恩來”的消息,白色恐怖愈加凝重,周恩來遂於12月上旬緊急撤離上海。正是因為搜捕未成,惱羞成怒的敵人才制造了伍豪脫黨的謠言。整個事件的過程,在黨史上是很清楚的。
親歷者的自傳,往往會成為歷史研究的重要參考,務求准確,才能彰顯其價值。
(作者為人民出版社副編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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