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若飛說,對於汪澤楷的發言,同志們說了很多很好的話,但“對汪的批評可說是太過”,太動感情。他說,陳獨秀的工作是有成績的,過去的錯誤也很大,但不是他一人負責,這是大家都公認的。而提陳獨秀為中央委員會候選人也是可以的。因為陳獨秀可以改正錯誤,繼續工作﹔同時,黨內選舉,允許每位代表發表意見,怎麼會覺得奇怪,“有政治作用”呢?王若飛指出,叫陳獨秀做另外的工作也可以,但他不贊成會上有同志對汪澤楷的批評,並聲明他“並非為汪辯護”。 當王若飛講話時,台下有人要他停止說話。會議主持人宣布停止發言,並問台下:有人提議給汪澤楷以警告,有附議沒有?台下有人表示贊同。於是大會表決,大多數通過,給汪澤楷以嚴重警告處分。見此情況,劉伯堅主動提出也給他以警告處分,但大會沒有接受他的意見。 關於這件事,王若飛后來回憶說: “中央曾要我幫助陳獨秀赴莫,說國際如何愛護他,希望他去。陳的回答是‘八七會議’、‘十一月會議’批評他的錯誤,卻不要他參加,不要他發表意見。他以為到莫也隻有挨罵,不能說話。他虛偽表示承認國際路線的正確,承認他過去領導的錯誤,但不赴莫。任憑秋白、恩來同志如何苦口相勸,他終不走。” “我在六次大會上沒有認識陳這種說法的虛偽與錯誤,而反認為有部分理由,經許多同志批評后已自知錯。” 其實,六大沒有選陳獨秀進中央委員會,是一種過於簡單的處理方法。毛澤東后來在七大作關於中央委員會選舉方針的報告時,曾談到這個問題。他說,犯過路線錯誤的同志應不應該選?凡是犯過路線錯誤的我們就不選,這樣一種意見,主席團認為是一種好的願望,一種好的理想。這種意見是有理由的,因為過去我們吃了虧。但是,如果我們不選過去犯過路線錯誤的人,甚至絕對化一個也不選,那就不好,就不恰當。過去我們圖簡單、愛方便,不願意和有不同意見的人合作共事,這種情緒在我們黨內還是相當嚴重地存在著的。過去我們曾經做過這樣的事,就是六大不選舉陳獨秀到中央,六屆四中全會把李立三開除出政治局。可是我們黨並未從此不出亂子,天下太平,還是鬧了糾紛,出了岔子,翻了筋斗。 在七大現場,聽到毛澤東的上述講話后,王若飛高興地對妻子李培之說:“從《決議》和這次大會的選舉看,六大時我的態度不能算是錯誤,主席說我在六大時採取的態度是正確的。”至此,17年來由於支持陳獨秀而長期受到的誤解解除了,王若飛終於放下了一個沉重的心理包袱。 此事的“主犯”汪澤楷,因追隨陳獨秀違犯組織紀律,1929年11月被開除黨籍。1929年他參加了托派組織“無產者社”。抗日戰爭期間,擁護抗日民族統一戰線,支持愛國學生運動。1939年至1942年先后任國民革命軍預備第二師(師長陳明仁)顧問、陸軍軍官學校第六分校教官。1949年參加程潛、陳明仁起義活動。湖南和平解放后,曾任湖南省第一屆各界人民代表會議代表、省政協委員、湖南大學圖書館館長。1951年加入中國國民黨革命委員會。1953年春任武漢中南財經學院教授、綜合資料室主任。1958年因“歷史反革命罪”被捕,被判處5年徒刑。1958年12月在湖北潛江勞改農場因病逝世(又一說1959年12月)。1979年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撤銷判決,為其恢復名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