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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密:一二○師如何克服抗戰中最難的問題——財政經濟困難

張安山
2013年04月28日14:15   來源:人民網-中國共產黨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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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健全供給制度,厲行節約運動反對貪污浪費


  1942年2月18日,為了全面規范后勤保障,統一和完善規章制度,中央軍委同時頒發兩個后勤工作方面的條例。一個是《八路軍、新四軍供給工作條例》(簡稱《供給條例》),一個是《八路軍、新四軍兵站工作條例》。《供給條例》明確指出:“我軍供給工作的環境,是處在長期的、持久的、不斷的戰爭環境中。地區遼闊,部隊分散,交通的困難與敵寇的破壞和封鎖,一切財政經濟來源不易,主要依靠自力更生和仰給於人民大眾。”“一切開支,以保証軍隊中生活上與工作上的必需為原則,徹底消滅舊軍隊中那些克扣軍餉、中飽私囊,以及把軍需機關作為私人倉庫,對軍隊生活漠不關心的現象。”

  1942年3月26日,賀龍、關向應、甘泗淇等聯名下發《開展節省運動反對貪污浪費的指示》:

  “打擊敵人的政治進攻與經濟封鎖,克服相持階段的困難,渡過相持階段的難關,鞏固和發展晉西北的抗日根據地,嚴防貪污腐化墮落,建立健全供給制度,厲行節約運動反對貪污浪費,是迫不及待的任務。

  “各級審查委員會立即進行自上而下的按級審查清算並嚴格建立審查制度,連、營、團每月徹底審查一次,師、旅兩月審查一次,平時特別開支費用在必要時得經審委會查核。……凡被審查的賬目,依據本月預算作標准,如果超出數大或認為有疑問或不妥處,將情形報告上級審委會,並提出自己的意見,經上級審委會或首長審核之。……各項開支,應特別注意雜支、招待等費用,一切支付定要有貨單、清單作據,一切超出預算賬目者須嚴格追究。

  “審查委員會為得了解物資價值高低,必須經常注意調查訪問各項物資的價格,免致貪污分子從中舞弊。……審查時必須深入、細心,如果發現貪污浪費時,經該級政治機關組織反貪污浪費的斗爭,按照輕重實行必要的處分,甚至組群眾公審以教育大家。

  “為得減少招待費,凡屬附近部隊來往人員一律不給特殊招待(較遠部隊的負責干部、統一戰線的賓客不在此例,但亦須特別節省)。嚴禁用公家的錢招待私人朋友﹔各部隊、各機關集體辦公,減少燈油﹔切實保管公物,節省日常用品﹔一切印刷品須有計劃地進行。辦公經費不得用作私人浮支,違者以貪污論。”

  《開展節省運動反對貪污浪費的指示》還明確規定:“建立輪流採買的值日制度,以防貪污舞弊。加緊雜務人員的管理教育與嚴格檢查督促,防止貪污浪費。”

  1942年3月29日,一二○師重新下發《經濟審查委員會工作暫行條例》,在原來的基礎上又進一步明確:“各級委員會的委員,須選擇坦白、忠實、剛直的同志擔任之,凡屬負責支付、保管經濟的人不得參加。審查委員會得聘請其他忠實的同志參加審查工作。若發生貪污浪費時,審查委員會得追查事實,協同同級軍政機關並報告上級審查委員會,開展反貪污浪費的斗爭。並按情節輕重依據懲辦條例執行制裁之。”

  雖然貪污浪費現象難以根本杜絕,但對貪污浪費現象的嚴格防范和嚴厲懲治,基本上保証了有限的經費、物資最大限度地用於保障部隊作戰和生活的必需。

  對貪污浪費現象的防范和治理,八路軍其他部隊也給予了高度重視。

(《黨史博覽》授權中國共產黨新聞網獨家發布,請勿轉載)

(責編:孫琳、王新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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