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眾專家評論《南京大屠殺全史》 

2013年07月30日16:24   來源:光明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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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眾專家評論《南京大屠殺全史》

學術語境中的南京暴行研究

學術研究重在創新,南京大屠殺史研究要走向深入就必須不斷創新。《南京大屠殺全史》正體現了這種學術創新精神。

《全史》從加害者、受害者及第三方的多元視角全面論述日軍的暴行,使南京大屠殺史研究進一步深化。例如,以往的研究並沒有分清在南京國際安全區搜捕中國軍人和疑似軍人的青壯年男子的日軍屬於哪支部隊,而《全史》對日軍文獻及官兵日記進行了細致梳理,指出在安全區內進行搜捕者為日軍第九師團步兵第七聯隊,第十六師團步兵第二十聯隊、第三十三聯隊。再如,日軍在南京國際安全區西部邊界西康路以西的古林寺進行了集體屠殺,而以往的論著對這場屠殺鮮有提及。《全史》根據古林寺融通法師的回憶,留在南京的魏特琳、馬吉、麥卡倫等西方人士的日記,以及日軍步兵第七聯隊士兵井家又一的日記,詳細論述了日軍在古林寺的集體屠殺。運用多方史料對日軍的屠殺加以相互印証,使《全史》對日軍暴行的研究更加嚴謹、全面和翔實。

《全史》拓展了學術研究視野。例如,對日軍“慰安婦”的認識,《全史》首次明確指出:“慰安婦”是從日本角度而言的,而廣大受害國婦女大多是被騙或強迫淪為日軍發泄性欲的工具,所謂日軍“慰安婦”實際上是日軍“性奴隸”。此外,日軍在佔領南京后設立了許多“慰安所”,《全史》對這些“慰安所”進行了深入細致的考証,將日軍在南京性暴行的研究加以延伸,全面論述了日軍慰安所的類型、管理和運作,以及廣大受害婦女的心靈創傷。再如,《全史》不僅全面論述了日軍暴行,還詳盡論述了中方、西方對日軍在南京暴行的反應,以及日本外交當局和軍方高層的反應及應對,從而大大擴展了南京大屠殺史研究的視野。

《全史》以平實理性的學術語言探究日軍在南京暴行的歷史真相,而不是以簡單的“口號”式批判來宣泄某種“情緒”。事實上,平實理性與嚴謹的學術研究才能真正揭開歷史真相。南京大屠殺不僅是中國人民的災難,從人類文明史和人性的高度看,它應當是全人類的災難。學術語境中的南京大屠殺史研究,既要求人們必須以理性的思考來認識這場人間悲劇,又要求人們超越個人情感,以嚴謹的治學態度深入研究。隻有從這一高度來認識這場人間悲劇,才能真正警示后人,避免歷史悲劇的重演。(江蘇省社科院歷史研究所研究員 王衛星)

法理視角下的東京審判

遠東國際軍事法庭對日本戰犯的審判和判決是戰后東亞國際秩序的重要基石之一,正因為如此,日本總是有人竭力否定東京審判,並試圖改變日本國民的“東京審判史觀”。《全史》在新史料的基礎上,以現代法治理念為基礎,重新審視南京暴行審理過程及判決,並提出了以下新觀點:

一、“受害者對加害者”的審判。法庭成立的初期並沒有印度和菲律賓的席位。1946年1月4日,印度政府強烈要求印度至少要派一名法官參加遠東國際軍事法庭的審判,理由是“居住在東南亞和緬甸領域的印度國民,無論是戰俘還是平民,在日本侵略上述地區后是日本暴行的受害者”。后來菲律賓也提出了類似要求。

開始美國擔心法官太多會影響審判的效率,但在印度一再要求下,考慮到印度和菲律賓受害的事實及法庭種族的構成,上述兩國最終得以參與審判。因此,東京審判與其說是“勝利者對戰敗者的審判”,不如說是“受害者對加害者的審判”。

二、重視對南京暴行的審判。檢方依據了“指揮官責任”的學說進行取証和起訴。這一學說不要求有上級(包括政府領導人)直接下達命令的犯罪証據,但檢方必須証明三件事:一是戰爭犯罪是系統性或是普遍存在﹔二是被告了解其部隊所犯暴行﹔三是被告有權力或是權威阻止這些暴行。就整個太平洋戰爭而言,從南京大屠殺到“巴丹死亡之旅”再到馬尼拉大屠殺,實際存在著一個跨時間、跨地域的系統戰爭罪行,而南京大屠殺本是日本系列戰爭罪行的時間和邏輯起點,因此,南京暴行的審理在整個審判中佔據了十分重要的地位。實際上,有關南京暴行証據即使從今天眼光看也是完整、全面,具有壓倒性的。

三、重証據、重程序。遠東國際軍事法庭國際檢察局總檢察官基南指出,東京審判實際上是美國“整個司法制度和生活方式將與被告一起接受審判”,因此,要“在堅實的基礎上進行審判,這需要大量的艱苦工作”。國際檢察局兩次前往南京進行實地調查,會見數十名証人﹔發現了德國大使陶德曼給德國外交部有關南京暴行的絕密電報﹔得到了記錄暴行的美國大使館的外交電報。從1946年7月25日威爾遜醫生出庭作証到8月30日檢方律師在法庭上摘要宣讀德國外交部的秘密電報,檢方的証據鏈完整、全面,並經受了辯護方律師的質証和審查。1947年11月24日,鬆井石根也出庭為自己辯護。之前,陸續有10位辯護方証人出庭為鬆井作証,他們大部分是前日軍中高級軍官。

盡管《遠東國際軍事法庭憲章》規定,“本法庭不受技術性採証規則的拘束”“最大可能採取和運用快捷、非技術性的程序”。但在辯護方律師的不懈的干預下,實際審判中,採証規則和審判程序得到了嚴格執行。這導致了漫長的審判,因而受到后人的詬病,但從法理視角看,這恰恰體現了審判的程序公正。

四、印度法官並沒有否定南京暴行。長期以來,日本右翼夸大印度法官帕爾的地位和作用。實際情況是,盡管帕爾因宗教信仰的原因,對東京審判中的戰犯處罰結果提出過異議,但他的“異議判決書”承認:“日本武裝部隊的成員對被佔領土平民及戰俘所犯下暴行的証據是壓倒性的”,另外,“日本士兵在南京的行為是殘暴的,這樣的暴行在差不多3個星期內是非常慘烈的,並繼續在總計6個星期中很嚴重”。這與日本右翼所稱的“印度法官認為日本是無罪”的論調完全不符。正如日本學者牛村圭所說:“的確,帕爾試圖……獨立地審判日本。然而,正如他譴責日本戰爭犯罪所表明的那樣,他遠非支持日本。他決定表達他的觀點是因為他熱愛絕對真理,並非他贊成日本。”另外,庭長、法國法官、荷蘭法官等也對具體問題提出了各自意見,這也恰恰說明了東京審判並非是一邊倒和走過場的“戰勝國對戰敗國的審判”。(江蘇省行政學院教授 楊夏鳴)

日軍統制下的市民生活及心理

日軍侵佔南京后,一方面瘋狂地進行大屠殺,一方面建立各種統制機構,企圖籠絡民心,搶掠資源,並以南京為基地,繼續擴大侵略戰爭。在日軍的佔領之下,南京市民“過著非人的生活”。

1938年1月中旬,即日軍佔領南京一個月之后,躲在安全區的居民仍不敢回家,有的因為無家可歸,有的害怕遭遇不測。到3月份,因日軍實行物資統制,城內食物匱乏,許多人不得不依靠施粥,或借助於親友的接濟。另據調查,在郊區農村,每七戶居民中就有一人被殺,在被殺的人中,男性的比例相當高,45歲以下者居多。農田裡的麥苗有8%被日本士兵喂了牲口,江寧縣和句容縣的菜地損失了40%-50%。農民不敢輕易恢復生產,他們將有限的種子作為保命的食物秘密儲藏起來,耕作問題被放在了次要地位,他們認為“真正的問題是去哪裡弄些大米多活一天”。在郊區治安稍微安定后,許多農民回鄉,看到房子、庄稼及農具被毀,又不得不返回城內,沿街乞討,淪為衣食無著的流民。

日軍大屠殺期間,南京市民處於極度恐懼之中。難民出行時,不僅要攜帶“良民証”,以備日軍隨時盤查,有的還佩戴太陽臂章,以減少抗日嫌疑。大部分青年婦女臉上抹滿鍋灰,穿著破舊臃腫的衣服,竭力將自己打扮得又臟又丑又老。1937年12月15日,拉貝記下了他看到的一個院子裡的慘狀:“許多婦女和兒童瞪著驚慌失措的雙眼沉默地相互依偎在一起,一半是為了相互取暖,一半是為了相互壯膽。”1937年12月17日,日軍闖入安全區內的金陵女子文理學院,聲稱要搜查中國士兵,魏特琳在日記中寫道:“我永遠也不會忘記這一情景:人們跪在路旁……枯葉瑟瑟地響著,風在低聲嗚咽,被抓走的婦女們發出淒慘的叫聲。”

日軍佔領初期,難民將生存希望寄托於二十幾個西方人士身上。在日軍進攻南京之前,老百姓看到西方人,都會稱他們為“洋鬼子”,但在南京大屠殺之后,人們改變了這一稱呼,將魏特琳、拉貝等視為“救命菩薩”。1938年2月17日,魏特琳為拉貝舉行告別茶會,當難民得知拉貝要離開時,兩三千人跪在草坪上大哭,乞請拉貝留下。安全區解散之后,難民們隻得在廢墟之上重建家園,自謀職業,忍辱求生。

面對日軍的殘酷暴行,南京市民的反抗一直未斷。這些反抗,以婦女遭到侮辱時的抗爭最為慘烈,其中既有被侮辱者的寧死不從,也有家人及親友的拼死相助。在“自治委員會”成立后,許多市民呈文偽組織,要求懲辦凶手,歸還被抓的人員和被搶的財物。市民還對日軍的政治經濟統制採取了不合作態度,如:南京的水電工人,“寧願挨餓,也不願接受日軍的征召,到廠復工”﹔江南水泥廠被日軍控制后,該廠留守職員不僅始終拒絕開工,還收容了許多難民。有一次,日軍命市民去大行宮“歡迎”新來的日軍,一位老人突然從人群中站出來,振臂高呼:“和平奮斗救中國!中華民國萬歲!”他面色悲憤而從容,死於日軍的亂刀之下。以上這些反抗雖是個別的,無組織的,或是出於本能的,但它反映了南京市民敢於抗爭、不怕犧牲的偉大民族精神。(南京大學中華民國史研究中心教授 曹大臣)

(責編:楊麗娜、謝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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