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 岩 梁雪美
下連當兵制度在“四清”運動中不宣而止
1963年6月20日,總政治部在《批轉總政干部部關於一九六二年干部下連當兵、下放鍛煉情況的報告》中指出,“干部下連當兵、下放鍛煉,是黨的一項重要政策,是軍隊政治思想、作風建設中一項帶根本性的大事。各級黨委和政治機關,必須充分認識干部下連當兵、下放鍛煉對培養鍛煉干部、加強部隊建設的偉大革命意義,認真地持久地把這個制度堅持下去”。1964年2月10日,總政治部在《印發干部工作三年規劃和一九六四年干部工作要點》中仍強調,“干部下連當兵和下放鍛煉,是我軍干部工作的一項根本制度……一定要堅持下去”,並規定“一九六四年要求干部下連當兵達到應當兵數的百分之五十以上”。
但是,時過不久,軍隊干部下連當兵的問題,在軍委總部的文件中再未提起。因為軍隊的大批干部走出兵營,被派到全國各地參加“四清”運動去了。
所謂“四清”運動,是指1963年至1966年,中共中央在全國城鄉開展的社會主義教育運動。運動開始后,在城市進行的叫作“五反”運動,即“反對貪污盜竊、反對投機倒把、反對鋪張浪費、反對分散主義、反對官僚主義”﹔在農村進行的叫作“四清”運動,即“清賬目、清倉庫、清工分、清財物”。發展到后來,城鄉統一稱“四清”運動,“四清”的內容也擴展為“清政治、清思想、清組織、清經濟”。
“四清”運動在全國鋪開以后,中央成立了“四清、五反指揮部”,各地組織了“四清”工作團、“四清”工作隊,其成員包括大量的解放軍干部。到1966年,“四清”運動發展為“文化大革命”,解放軍全軍有280多萬人到地方執行“三支兩軍”任務。解放軍干部從下連當兵轉到參加“四清”運動和“三支兩軍”,是依照“組織任務服從政治任務”這一原則自然決定了的,所以我們查不到“停止”下連當兵的文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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