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廷玉
(三)頒布實施正規化的軍事制度,加強人民解放軍的正規化建設
建立正規化的軍事制度,是建設正規化現代化軍隊的一個重要方面。革命戰爭年代,由於長期處於分割狀態,部隊的規章制度都是各戰區自己制定。新中國成立后亟須取得統一。毛澤東指出:“全國勝利后,為了實現國防軍正規化近代化的新任務,統一編制,統一裝備,統一動作,統一制度就成為全軍的一致要求。”
以毛澤東為主席的中央軍委首先抓了共同條令的制定工作,指示軍委訓練部成立編修委員會,編寫了共同條令。1951年2月1日,經毛澤東批准,總參謀部將中國人民解放軍《內務條令(草案)》、《紀律條令(草案)》和《隊列條令(草案)》頒布全軍試行。毛澤東以人民革命軍事委員會主席名義在批准頒發上述三個條令(草案)給各大軍區、各特種兵首長指示中指出:“茲制定隊列條令草案、內務條令草案及紀律條令草案,著由總參謀部頒布全軍試行。”“俟我各部隊在實際體驗中提出意見,經軍事訓練部加以收集並予以修改后,再送軍委主席核准,然后正式下令頒布。” 經過兩年多的試行和征求意見,編修委員會對上述三個條令(草案)進行了修正。1953年5月1日,毛澤東以人民革命軍事委員會主席名義頒發試行。以后,編修委員會又廣泛搜集各方面意見,進行多次修改。1958年,毛澤東將三大條令正式頒發全軍執行。三大條令的頒布和執行,有力地促進了部隊的正規化建設。
建立正規化的軍事制度,必須實行統一的指揮、統一的制度、統一的編制、統一的紀律、統一的訓練,使部隊有高度的組織性、計劃性、准確性、紀律性。毛澤東強調指出:“與現代化裝備相適應的,就是要求實現部隊建設的正規化,就是要求實行統一的指揮、統一的制度、統一的編制、統一的紀律、統一的訓練,就是要求實現諸兵種密切的協同動作。為此,就需要克服在過去時期曾經是正確的,而現在則是不正確的那種不集中、不統一、紀律不嚴、簡單現象和游擊習氣等等,而必須加強整個工作上、指揮上,而首先又應該是從教育上來培養的那種組織性、計劃性、准確性和紀律性。這是建設正規化、現代化的國防部隊所不可缺少的重要條件之一。”
1953年12月,經毛澤東批准並指導召開的全國軍事系統黨的高級干部會議,明確提出我軍實行義務兵役制、軍官薪金制、軍銜制三大制度,以加強軍隊的正規化建設。
在革命戰爭年代,人民軍隊是靠動員群眾自願參軍擴大兵員的,參軍之后,長期在軍隊服役。這在當時條件下是正確的唯一可行的辦法,不如此,就不可能使部隊的兵員獲得保障,因而也就不可能進行長期艱苦的革命戰爭。全國政權建立后,要求人民解放軍要有相當數量的現役部隊,國家還要積蓄雄厚的訓練有素的預備兵員。因此,必須實行一種新的兵役制度,即義務兵役制。實行義務兵役制以后,國家就可以有大量的訓練有素的預備兵員和足夠的預備役軍官,平時隻要保持國防必需的兵額,可以節省人力、物力和財力,集中用於社會主義建設,一旦有了戰爭,就可以迅速組織起強大的武裝部隊,保衛國家安全。1955年7月30日,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同日,毛澤東簽署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予以頒布。《兵役法》共9章58條,其主要是改志願兵役制為義務兵役制,平時進行定期征集、定期退伍,戰時實行動員:凡年滿 18歲至40歲的男性公民,身體、政治合乎條件的都要服現役或預備役﹔服現役的期限依據兵種不同,分為3年、4年和5年﹔對預備役軍人要進行登記、統計和集訓﹔高級中學和高等院校學生實行軍訓。《兵役法》的頒布實施,是國家軍事制度的一項重大改革,既加強了軍隊建設,增強了國防力量,也有利於國家的經濟建設。
新中國成立前,人民解放軍長期處於農村游擊戰和運動戰的環境,全軍上下都過著艱苦的生活,沒有固定的經濟來源,要靠自己籌糧籌款,甚至動手生產,才能維持最低限度的生活供給。建國初期,軍隊雖有固定的經濟來源,干部的物質待遇也有較大提高,但實行的仍是供給制。1954年11月,經毛澤東批准,國防部頒發了《中國人民解放軍薪金、津貼暫行辦法》,決定從1955年1月起開始實行薪金制度。人民解放軍長期實行的供給制為軍官薪金制所代替。《暫行辦法》規定,干部薪金由級薪和軍齡補助組成。士兵仍實行供給制,另給予一定的津貼費。薪金制的實行,體現了社會主義按勞分配的原則,對改善軍官的物質生活待遇,鼓勵軍官的積極上進,具有重要的意義。
為了適應現代戰爭多軍兵種協同作戰的要求,為了加強人民解放軍的正規化現代化建設,實行軍銜制已勢在必行。1953年1月9日,中央軍委發出《關於實施軍銜制度准備工作的指示》。同年9月,彭德懷給毛澤東的報告中說:“軍銜主要是確定每一個軍人在隊列中的地位和職權,以便按職責條令的規定,行使職權,同時又是國家給予軍人的一種榮譽,以鼓勵其在軍隊中的工作和上進心。”1953年12月至1954年1月,中央軍委在北京召開的全國軍事系統黨的高級干部會議明確提出我軍實行軍銜制。
1955年1月,中央軍委發布《關於評定軍銜工作的指示》。2月 8日,《中國人民解放軍軍官服役條例》經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通過,毛澤東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名義簽署命令,公布執行。條令對軍官的來源和條件、軍官職務任免原則、軍官的權力和義務、軍銜的評定(軍銜定為尉官、校官、將官和元帥4等14級)都作出了明確規定。規定人民解放軍於1955年10月1日開始正式實行軍銜制度。
元帥和大將的授銜名單,是由中共中央書記處提名,經過政治局審議確定,最后由人大常委會討論通過。在初步方案中,毛澤東被提名為授予大元帥軍銜,周恩來、劉少奇、鄧小平為元帥,李先念、譚震林、鄧子恢、張鼎丞等為大將,並為他們授勛。但在討論元帥軍銜時,毛澤東堅持不要元帥軍銜,不要勛章。這事在一次人大常委會上還引起了熱烈討論,許多人大常委會委員紛紛發言,認為毛澤東等領導同志,是人民解放軍的締造者和領導者,指揮過許多重大戰役,為軍隊的建設和發展作出了重大貢獻,在全黨全軍和全國人民中都享有祟高的聲譽,應該給他們授銜授勛。毛澤東在革命戰爭中功勞最大,應該授予大元帥軍銜,並授予三個一級勛章。大家一致要求給毛澤東授予大元帥軍銜。
當國防部長彭德懷、總政治部主任羅榮桓等向毛澤東等中央領導匯報授銜授勛方案時,毛澤東聽完匯報后說:你們搞評銜,是很大的工作,也是很不好搞的工作,我這個大元帥就不要了,讓我穿上大元帥的制服,多不舒服啊!到群眾中去講話、活動,多不方便啊!依我看呀,現在在地方工作的,都不評定軍銜為好!接著他對劉少奇說:你在部隊裡搞過,你也是元帥。劉少奇當即表態說:不要評了。毛澤東又問周恩來、鄧小平,你們的元帥軍銜還要不要評啊!周恩來、鄧小平都擺擺手說:不要評了,不要評了。
毛澤東和劉少奇、周恩來、鄧小平等中央領導人主動提出不要軍銜的高尚風格,對廣大指戰員正確對待榮譽、正確對待自己對革命的貢獻、正確對待自己所定的軍銜,起到了深刻教育和表率作用,帶動了全軍軍銜評定工作的順利進行。
1955年9月27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給元帥授銜典禮在北京中南海隆重舉行。毛澤東將“中華人民共和國元帥軍銜的命令狀”授予朱德、彭德懷、林彪、劉伯承、賀龍、陳毅、羅榮桓、徐向前、聶榮臻、葉劍英。授銜完畢后,毛澤東又將一級八一勛章、一級獨立自由勛章、一級解放勛章授予10位元帥。同日下午,國務院亦舉行授銜授勛典禮。周恩來總理分別把授予大將、上將、中將、少將軍銜的命令狀和勛章,授予粟裕、徐海東、黃克誠、陳賡、譚政、肖勁光、張雲逸、羅瑞卿、王樹聲、許光達等在京的將軍。此后,各總部、各
軍區、各軍兵種也相繼舉行了授銜授勛儀式。從此,中國人民解放軍開始正式實行軍銜制,在正規化建設的道路上邁出新的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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