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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劍高懸——建黨以來十大腐敗案件剖析》連載之二

毛澤東揮淚斬馬謖——延安時期黃克功逼婚殺人案

2013年12月17日16:36   來源:人民網-中國共產黨新聞網

二、嚴明法紀下的“揮淚斬馬謖”

黃克功逼婚殺人事件,一時間在邊區內外引起了很大的震動。國內外一些報刊把它當成共產黨的“桃色案件”,搶先發表,大肆渲染,攻擊和污蔑邊區政府“封建割據”、“無法無天”、“蹂躪人權”。這些叫囂,一時混淆了視聽,引起了部分不明真相人士的猜疑和不滿﹔邊區社會各界也議論紛紛,看法不一。經黨中央同意,延安各單位圍繞這一案件組織討論。一種意見認為,黃克功身為老革命、老紅軍、老共產黨員,強迫未達婚齡的少女與其結婚,已屬違法,採取逼婚手段,更違犯了邊區婚姻自主原則﹔他不顧國難當頭,個人戀愛第一,達不到目的就喪心病狂地殺害革命同志,這無異於幫助敵人,實屬革命陣營的敗類﹔他觸犯了邊區刑律,破壞了紅軍鐵的紀律,應處極刑,以平民憤。另一種意見認為,黃克功犯了死罪,從理論上說應該處以死刑,不過在這樣的國難時期,應該珍惜每一個有用的人才,讓其為國效勞﹔他資格老,少年參加紅軍,跟著毛澤東干革命,參加過井岡山的斗爭,經過二萬五千裡長征,有光榮革命歷史﹔他功勞大,流過血,為革命屢建戰功﹔當此民族危亡緊要關頭,他殺劉茜,已經損失了一份革命力量,我們不能再殺他,又失一份革命力量﹔應該免除其死刑,減輕刑罰,叫他上前線去,戴罪殺敵,將功贖罪,讓他的最后一滴血為中華民族解放而流。

黃克功本人也曾幻想黨和邊區政府會因為他資格老、功勞大,對他從輕處罰。他還寫信給毛澤東,除對自己的罪行進行懺悔外,請求法院念他多年為革命事業奮斗,留他一條生路。當羅瑞卿把抗大組織的意見和群眾的反映,原原本本向黨中央和毛澤東進行報告時,毛澤東很憤怒地說:“這是什麼問題?這是什麼問題?這樣的人不殺,我們還是共產黨嗎?!”隨即很快作了重要批示,並於10月10日給當時任陝甘寧邊區高等法院刑庭審判長的雷經天寫了一封信。

最終,黃克功逼婚未遂槍殺少女案件交給了人民公審。10月11日,在被害者所在單位——陝北公學大操場,召開數千人大會,進行公開審判。抗大政治部胡耀邦、邊區保安處黃佐超、高等法院檢察官徐時奎為公訴人。由審判長雷經天,抗大、陝北公學群眾選出的李培南等四位陪審員以及書記員任扶中組成審判庭。宣布開庭后,起訴人與証人先向大會陳述了黃克功事件的全部細節,經過審訊被告,詢問証人,各單位代表也發表了對這一事件的分析、要求,以及結論性的群眾意見,然后等著法庭審判。當法官讓黃克功發表個人申訴時,他隻坦白交代了他的犯罪經過,並作了扼要的檢討,唯一申訴的就是一句話:“她破壞婚約是污辱革命軍人。”審判長特意問他:“在哪些戰斗中受過傷、挂過彩?”他歷數了許多戰斗的地名,人們從他敞開的襯衣裡,看到他從臂部到腿部傷疤連著傷疤,猶如打結的老樹皮。黃克功講述最后一個願望就是:“……死刑如果是必須執行的話,我希望我能死在與敵人作戰的戰場上,如果允許,給我一挺機關槍,由執法隊督陣,我要死在同敵人的拼殺中。如果不合刑律,那就算了。”

休庭片刻重新開庭后,審判長庄嚴地、一字一頓地宣布了判處黃克功死刑的決定。黃克功對此也心服口服,當聽說中央已安排對他的家人進行安撫時,感動得霎時痛哭流涕。就在黃克功將要立即執行的時刻,一匹快馬在會場外停下,一位工作人員翻身下馬,徑直向庭長雷經天走去。雷經天接過那位工作人員送上來的一件東西。大會主持人招手讓黃克功回到原來的位置上,因為信中建議要當著黃克功本人的面,向公審大會宣讀。信是毛澤東寫的,信中寫道:

雷經天同志:你的及黃克功的信均收閱。黃克功過去斗爭歷史是光榮的,今天處以極刑,我及黨中央的同志都是為之惋惜的。但他犯了不容赦免的大罪,以一個共產黨員、紅軍干部而有如此卑鄙的,殘忍的,失掉黨的立場的,失掉革命立場的,失掉人的立場的行為,如為赦免,便無以教育黨,無以教育紅軍,無以教育革命者,並無以教育每一個普通的人。因此中央與軍委便不得不根據他的罪惡行為,根據黨與紅軍的紀律,處他以極刑。正因為黃克功不同於一個普通人,是一個多年的共產黨員,正因為他是一個多年的紅軍,所以不能不這樣辦。共產黨與紅軍,對於自己的黨員與紅軍成員不能不執行比較一般平民更加嚴格的紀律。當此國家危急革命緊張之時,黃克功卑鄙無恥殘忍自私至如此程度,他之處死,是他自己行為決定的。一切共產黨員,一切紅軍指戰員,一切革命分子,都要以黃克功為前車之鑒。請你在公審會上,當著黃克功及到會群眾,除宣布法庭判決外,並宣布我這封信。對劉茜同志之家屬,應給以安慰與撫恤。毛澤東。1937年10月10日。

隨著雷經天的聲音停止,大家再將目光轉向黃克功時,他才如夢一般醒來,高高地昂起頭,然后又高呼“中華民族解放萬歲”,“打倒日本帝國主義”,“中國共產黨萬歲”三句口號,跟著行刑隊走出了會場。就這樣,一個勇冠三軍的紅軍將領被公審槍斃了。

黃克功被依法處決后,在抗大、在延安,乃至在西安、太原等廣大國民黨統治區和淪陷區產生了強烈的反響。群眾異口同聲稱贊:“共產黨、八路軍不委罪於人,不枉法,公正無私,紀律嚴明,真是了不起。”當時的陝甘寧政府機關報《新中華報》在10月14日第一版報道:“邊區最高法院11日組織公審黃克功槍殺劉茜案。審訊結果,黃克功自己承認,因為劉茜拒絕他的求婚要求,而實行強迫,終於不遂而以手槍槍殺劉茜。這是蘇區中從來所未曾見過。黃克功這種卑鄙行為,是一個革命軍人所不容許的……法院為執行群眾要求與法律起見,特於公審大會將黃克功執行槍決。”一位來自國統區的參觀者給邊區高等法院題詞,贊揚“陝甘寧邊區司法沒有‘法制小人,禮遇君子’的惡劣態度”,充滿著“平等與正義的精神”。著名民主戰士李公朴先生曾這樣評價:“它為將來的新中國建立了一個好的法律榜樣。”

黃克功被依法處決后,毛澤東還在抗大特意作了一場“革命與戀愛”的講演,提出了革命青年在戀愛時應遵循的“三原則”——革命的原則、不妨礙工作和學習的原則、自願的原則。他要求大家從“黃克功案”中吸取教訓,要嚴肅對待戀愛、婚姻、家庭問題,要培養無產階級的理想和情操,堅決杜絕類似事件發生。三個月后,在抗大的一次宴會上,毛澤東又提起此事,說:“這叫否定之否定。黃克功一粒子彈,否定了劉茜,違反了政策,破壞了群眾影響﹔我們的一粒子彈,又否定了黃克功,堅持了政策,挽回了群眾影響,而且使得群眾更擁護我們了。”此后,毛澤東多次提到過這件事,指出作為黨的干部,居功自傲、貪圖享樂、欺壓群眾、自私自利是萬萬要不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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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趙晶、謝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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