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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於利用報刊開展工作的陳雲

2014年03月06日10:07   來源:人民網-中國共產黨新聞網

抓住重點精心寫稿

1928年,中共中央黨報的編者曾經撰文指出:中央不可能對每一個問題都發通告,對於臨時發生的事變隻能在黨的中央機關報上拿出自己的意見。1931年初,中共中央為加強對實際工作的指導,下達一個通知,決定改變以往的指導方式,“變過去發表極長的分析政治的通告的方式,而以黨報的社論為代表中央政治局在政治上的分析與策略的指導……全體同志應根據黨報的分析與指導來討論工作,且必須糾正過去依賴和等待通告的習慣”。這個通知清晰地告訴人們,中共中央黨報的每一篇社論都代表了中央政治局的思想,對實際工作具有毋庸置疑的指導作用,而且黨內全體同志都應養成一個習慣,即用黨報來指導工作。在這一思想指導下,黨報社論幾乎等同於黨的文件。這種辦報思想在中共黨報史上具有深遠的影響。此時,陳雲作為到高級領導機關工作不久的年輕人,經過幾年的鍛煉,也積極撰寫文章,發表見解。

在蘇區:深入調查,以文糾“左”

在中央蘇區,陳雲通過深入調查,很快發現當地各業中普遍存在機械執行《勞動法》的教條主義,發現工會在開展經濟斗爭中存在“左”的做法和要求。為此,他先后撰寫了多篇文章,發表在《斗爭》和《蘇區工人》報上,表明自己的意見。

陳雲在《蘇區工人》報上發表了《在糾正工人經濟斗爭“左”的傾向中我們所作的錯誤》,客觀地反映蘇區職工運動,交流工作經驗,指導與推動蘇區工人運動的發展。在《斗爭》上發表了《關於蘇區工人的經濟斗爭》,文章寫道:“在領導工人的經濟斗爭中,還存在著另一種極端危險的‘左’的錯誤傾向。這種傾向,表現在隻看到行業的狹小的經濟利益,妨礙了發展蘇區經濟、鞏固蘇維埃政權的根本利益。”為進一步認清問題的根源,尋求切實解決問題的方法,陳雲還身體力行前往福建汀州進行京果業調查,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最終促成中華蘇維埃共和國中央執行委員會對《勞動法》作出修改,重新頒布。

據統計,自1933年4月至9月,陳雲筆耕不輟,在《斗爭》上發表10篇文章,涉及工會工作、領導方式、職工運動等諸多方面,為糾正蘇區工作中的錯誤,指導蘇區工作的開展,發揮了重大作用。

在延安:剖析典型,整頓黨紀

1937年,陳雲任中央組織部部長,開始領導黨的組織工作。按照黨中央的要求,為最大程度地補充新生力量,陳雲主持起草了《中央關於大量發展黨員的決議》。此后,在中共中央及以陳雲為部長的中央組織部直接領導和推動下,各地黨的組織和黨員隊伍得到迅速發展。但是,隨著黨員隊伍的壯大,黨員的成分和思想問題也相繼突顯,特別是“劉力功問題”的出現,使陳雲對如何保持黨的先進性、保持黨員隊伍的純潔性,進行了深入思考。

劉力功,延安的一個知識分子,1938年入黨,曾分別在抗日軍政大學和中央黨校學習。當組織安排他去基層鍛煉時,他不服從安排,堅持要進馬列學院或回原籍工作,還以退黨相威脅。組織上多次找他談話並耐心進行說服教育,他卻依然拒絕執行黨的決定。最終,中央黨務委員會開除了他的黨籍,並向全黨公布。

圍繞“為什麼要開除劉力功黨籍”的問題,陳雲組織延安各機關、學校開展了一場討論,並在1939年5月23日寫了《為什麼要開除劉力功的黨籍》的文章發表在《解放》第72期上。在文章中,陳雲通過剖析這個典型事例,論述了共產黨員要加強黨性鍛煉,特別是遵守黨的紀律的極端重要性,由此引發延安機關和學校的極大震動。“干部學生紛紛從劉力功事件中檢查自己的小資產階級自由主義思想,檢查是否以一個共產黨員的標准嚴格要求自己,是否遵守黨的紀律。”一些要求重新安排工作的干部、學生,主動撤回請求﹔一些分配工作還未到崗的干部,立即打起背包出發。延安一時出現了“三多三少”的現象:講個人要求的少了,服從組織分配的多了﹔圖安逸比享受的人少了,要求到前線和艱苦地區鍛煉的人多了﹔自由主義現象少了,嚴守紀律的人多了。一個遵紀守法、團結奮進的氣氛悄然興起。

5月30日,陳雲在《解放》第73期上發表了《怎樣做一個共產黨員》,提出了黨員的六條標准:第一,終身為共產主義奮斗﹔第二,革命的利益高於一切﹔第三,遵守黨的紀律,嚴守黨的秘密﹔第四,百折不撓地執行決議﹔第五,做群眾的模范﹔第六,學習。這是在黨的歷史上第一次對黨員標准的完整概括,對黨員隊伍的建設有著重要的指導意義。1943年又被中央列入22篇全黨必讀的整風文獻。文章所提的六條標准,一直成為廣大干部、黨員在整風中自我檢查、自我批評、自我教育的重要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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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吳思瑤、趙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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