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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財稅體制改革,建立現代財政制度

——學習《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的體會

吳新力

2014年03月20日09:14   來源:人民網-中國共產黨新聞網

關於完善稅收制度

稅收是國家存在與公共治理的基礎,稅收制度是國家財政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目前,我國已初步形成了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基本適應的多稅種、多環節、多層次調節的復合稅收體系,為建立全國統一市場、深化改革開放、加強宏觀調控、促進我國經濟社會持續快速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同時也要看到,現行稅收制度在推動科學發展、實現公平正義、促進統一市場建設和依法治稅等方面還存在不完善的地方。比如,增值稅轉型不徹底、抵扣鏈條不完整﹔消費稅范圍不盡合理﹔資源稅從量計征弊端突出﹔房地產市場和環境保護領域的現狀迫切需要加快房產稅立法,推動環境保護費改稅﹔個人所得稅調節收入分配的作用有限﹔地方稅體系嚴重萎縮,財源缺失,“營改增”完成后,地方主體稅種收入隻佔全國財政收入的3%,地方政府難以因地制宜配置財政資源的問題比較突出。

貫徹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深化稅制改革,要以有利於推動經濟結構調整和經濟發展方式轉變、調節社會財富分配、節約能源資源和保護環境、促進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為基本目標,堅持稅費聯動,有增有減,保持宏觀稅負相對穩定,注意培育地方主體稅種,調動地方組織收入的積極性和自主性,適當簡並現有稅種與稅率,降低征管成本,大力推進依法治稅。

第一,建立規范的現代增值稅制度。按照稅收中性原則,全面實行營業稅改征增值稅,建立符合產業發展規律、規范的消費型增值稅制度,消除重復征稅問題,更好地發揮市場作用,激發企業活力,推進產業轉型升級與商業模式創新。今后,在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全面實行“營改增”的基礎上,適時將郵電通信業和鐵路運輸業等納入改革范圍,實現“十二五”完成“營改增”的改革目標。同時,適當簡化稅率,逐步實現對所有貨物和服務的出口適用零稅率。

第二,進一步發揮消費稅的調節功能。消費稅改革的重點是,適應當前經濟社會發展和居民消費水平的變化,適當擴大消費稅的征收范圍,將一些高耗能、高污染產品以及部分高檔消費品等納入征稅范圍﹔調整征收環節,向零售環節轉移,弱化政府對生產環節稅收的依賴,促進解決重復建設和產能過剩問題,努力提升經濟發展質量﹔調整部分稅目稅率,更好發揮消費稅的調節作用。

第三,加快房產稅立法並適時推進改革。作為不動產稅的房產稅由於稅源穩定,發達國家和新興市場經濟國家及地區大多已設置該稅,並作為地方基層政府的主體稅種。2011年,上海、重慶兩市開展對部分個人非經營性住房征收房產稅改革試點工作。試點運行平穩,向社會傳遞了房產稅改革的明確信息。開征房產稅,對於解決導致房價居高不下的“土地財政”和投資投機性住房需求問題,將起到一箭雙雕的作用。考慮到房產稅改革需要一定的社會和法律環境,征管要求比較高,而我國目前個人房產類型多樣、情況復雜,因此,必須堅持積極穩妥的方針,認真總結上海、重慶等地試點經驗,在充分論証的基礎上完善法律,立稅清費,適當減輕建設、交易環節的稅費負擔,提高保有環節的稅收,逐步建立統一完整的房產稅制度。

第四,加快資源稅從價計征改革。資源稅具有將社會成本內部化的功能。從經濟發展角度考察,資源稅從量計征,極易造成稅負水平偏低,難以發揮促進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的作用。目前,原油、天然氣資源稅從價計征改革已在全國范圍內實施,部分金屬和非金屬礦產資源稅從價計征改革試點也在部分地區實施,取得了明顯成效。下一步改革的重點將是,推進煤炭資源稅從價計征改革,清理取消相關收費基金,適當提高從量計征的資源品目的稅額,適應生態文明建設需要,逐步擴大資源稅征收范圍。

第五,盡快開征環境保護稅。這是防治污染、保護生態、促進生態文明建設的重要手段,也是國際上的通行做法。目前我國開征環境保護稅條件日趨成熟,應盡快將現行排污收費改為征稅,開征獨立的環境保護稅。按照合理負擔、便利征管的原則進行設計,加快立法進程,促進形成節約能源資源、保護生態環境的發展方式和消費模式。

第六,完善地方稅體系。將消費稅、房產稅、資源稅、契稅等財產行為類稅收作為地方稅的重要稅目,不斷增加地方稅收收入,進一步增強地方特別是中西部地區安排使用收入的自主性、編制預算的完整性和加強資金管理的積極性。在統一稅政的前提下,賦予省級政府適當稅政管理權限,培育地方支柱稅源。對於一般地方稅稅種,在中央統一立法的基礎上,賦予省級人民政府稅目稅率調整權、減免權,並自行制定實施細則。

第七,建立健全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度。從國際經驗和理論上講,個人所得稅制應向著綜合稅制的方向發展。但從現實看,實行綜合稅制的難度大、成本高。當前我國改革的重點應是適當合並相關稅目,形成合理的稅率,完善稅前基本扣除,加快完善個人所得稅征管配套措施,為個人所得稅制度建設與功能發揮積極創造條件。

第八,清理規范財稅優惠政策。按照統一稅制、公平稅負、促進公平競爭的原則,加強對稅收優惠特別是區域稅收優惠政策的規范管理。清理已出台的稅收優惠政策,對執行到期的應徹底終止不再延續,對未到期限的要明確政策終止的過渡期,對帶有試點性質且具有推廣價值的,應盡快轉化為普惠制,在全國范圍內實施。區域發展規劃應與稅收優惠政策脫鉤,今后原則上不再出台新的區域稅收優惠政策,稅收優惠政策統一由專門稅收法律法規規定。同時,嚴格禁止各種越權稅收減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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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吳思瑤、謝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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