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孝忠
統一金融開新篇
剛成立時的國家銀行雖系“袖珍”型,但隨著各革命蘇區的發展和擴大,國家銀行的分行、支行等分支機構相繼設立。信用合作社作為國家銀行的有力助手,填補了國家銀行的空白區,在推進蘇區各項經濟建設和保障人民生活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國家銀行初步的組織體系以及內部的架構設計,成為后來中國人民銀行的雛形。
拓展金融業務。銀行成立后,1932年7月頒布了《中華蘇維埃共和國國家銀行暫行章程》,規定銀行主要擔負統一貨幣,統一財政和稅收,以及吸收存款和發放貸款,支持蘇區的生產與貿易等職能。同時,國家銀行還受政府委托,代理國庫出納,代理政府發行公債及還本付息事宜。這些職能的主要目的,是為了保証中央蘇區的經濟運行和貨幣流通,為蘇區建設提供經濟保障。
1932年6月,行長毛澤民到汀州物色會設計紙幣的人員,汀州紅軍印刷廠的地下黨員毛鐘鳴推薦了黃亞光。
黃亞光,福建長汀人,早年留學日本,寫得一手好字,會畫畫、繪圖。從日本學習回國后,參加長汀中共地下黨組織,后又為縣委領導成員。此時,“肅社黨”運動正席卷閩西蘇區,黃亞光也被誣為“社會民主黨”成員而被逮捕,並被判處死刑,即將執行。
毛澤民了解后,立即找到國家政治保衛局局長鄧發,把黃亞光救了出來。此后,黃亞光步行到了瑞金,接受的第一項任務便是設計蘇區紙幣。在設計貨幣圖案過程中,毛澤東要求蘇維埃政府貨幣的設計,一定要體現工農政權的特征。因此,黃亞光在設計貨幣時,選取了鐮刀、錘子、地圖、五角星等圖案,並把這些圖案有機地組合起來,體現了既美觀大方又突出共產黨領導下的蘇區貨幣的特點。他原想在紙幣上繪制毛澤東頭像,被毛澤東拒絕,后改為列寧頭像。
1932年7月,國家銀行印制出第一批蘇區紙幣,半年內印制5分、1角、2角、5角和1元5種紙幣共計65.61萬元。貨幣以銀圓為本位,紙幣為銀幣券,1元銀幣券兌換1元銀圓,銀圓券為國幣。國家銀行貨幣發行流通后,逐步回收了各種雜幣,使中央蘇區的貨幣實現了統一,穩定了蘇區的金融環境。除紙幣外,中央造幣廠還在瑞金洋溪鑄造少量的蘇維埃銀圓和一些“大頭洋”“小頭洋”“老鷹洋”銀圓,以利溝通赤白貿易。
中華蘇維埃第二次全國代表大會之后,根據毛澤東的要求,國家銀行開始吸收存款。1934年3月20日起,國家銀行開辦儲蓄存款業務。據記載,當年僅瑞金支行就吸收存款2600萬元(均為銀圓)。
國家銀行先后制定和頒布了《定期放款暫行規定》《定期抵押放款暫行規定》等相關規章制度,存款與信貸兩頭並進。在吸收存款步入正軌后,國營工礦、手工聯營、耕田農民、個體商家均成為國家銀行的放款對象,涵蓋農業、工業、糧食調劑、合作社、對外貿易等各個方面。當時,蘇區各行各業的手工業生產合作社迅速興起,造紙、織布、鐵器、榨油、磚匠等行業都得到了國家銀行的扶助支持。盡管國民黨層層封鎖,但中央蘇區內仍百業俱興。
設立分支機構。1932年冬,國家銀行總行機構達到最大規模,行長之下設總務、業務兩處,總務處下設文書科、券務科和管理科,業務處下設會計科、營業科和出納科。在這期間,國家銀行分別在福建、江西設立分行,在福建白砂、南陽和江西瑞金等地設立兌換處4個,在各縣蘇維埃政府、各紅軍經理機關設立了數十個代兌處。1933年1月成立中華蘇維埃共和國金庫后,國家銀行總行開始代理國庫,又增設金庫會計科。
第四次反“圍剿”勝利后,中央蘇區迎來了全盛時期。蘇區的擴大、蘇區經濟以及各業生產的發展,都需要國家銀行增設分支機構。興國、瑞金、石城各支行以及國家銀行長汀縣辦事處,便於這一時期陸續成立。同時,其他蘇區的金融事業和組織也得到迅速發展,湘贛、湘鄂西蘇區的金融機構統一發展成為國家銀行湘贛省分行、湘鄂西特區分行。由於各地蘇區仍未連成一片,處於分割狀態,這些國家銀行分行與總行業務上沒有直接往來,仍獨立發行貨幣。
信用合作並行。信用合作社,是當時的國家銀行的一個得力助手。早在1930年10月,江西省蘇維埃政府在其《宣布本府成立及政綱》中就明確提出:“政府幫助貧苦農民,組織生產合作社、販賣合作社、借貸合作社。”1931年11月臨時中央政府成立后,中央蘇區的糧食價格仍然不穩定,老百姓生活仍然十分貧苦,給蘇區的經濟發展帶來了困難。鑒於此,臨時中央政府高度重視信用合作事業的發展。
1932年2月8日,臨時中央政府發布《關於春耕問題的訓令》,要求各地積極創辦信用合作社。《訓令》指出,要發動群眾由雇農工會貧農團領導,在春耕中開展耕種互助運動,無論人工、耕牛、農具、種子一概彼此幫助,以便適當解決各種困難。4月12日,臨時中央政府又頒布了《合作社暫行組織條例》。自此開始,包括信用合作在內的中央蘇區合作社運動蓬勃發展起來。入社的社員購買生產資料或其他急需用途而資金緊缺時,由信用社提供短期低息貸款(不超過1年)。同時,信用社吸收群眾存款,開辦有定期、活期、零存整取3種儲蓄業務,付給利息,存取自由。
1933至1934年,中央蘇區互助合作運動得到了更廣泛的發展。到1934年,興國、瑞金、會昌、於都、石城、尋烏等縣的信用合作社陸續成立。各地信用社也積極發放貸款支持農民進行農業生產,填補了國家銀行業務的空白區。
1934年10月,中央紅軍主力和中央領導機關撤離中央蘇區,進行戰略轉移。中華蘇維埃國家銀行的工作人員編入中革軍委第二縱隊第四梯隊,監護國家總金庫的資金,參加突圍轉移。次年10月到達陝北,與原陝甘晉銀行合並,改稱為中華蘇維埃共和國國家銀行西北分行,行址初設瓦窯堡。1936年7月,隨中共中央遷至保安。1937年1月,再遷至延安。1937年7月,抗日戰爭爆發。同年10月,國家銀行西北分行改名為“陝甘寧邊區銀行”(簡稱“邊區銀行”),總行設在延安。至此,中華蘇維埃共和國國家銀行在名義上完成了自己的歷史使命。它不僅為社會主義金融體系的建立和金融事業的發展提供了寶貴的借鑒和啟迪,培養了大批干部力量,為新中國金融事業培養了優秀人才,而且把艱苦奮斗、無私無畏的革命精神傳遞給了后來的金融工作者。○
(作者系中共贛州市委黨史辦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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