樊憲雷
二、調整農產品流通體制和種植結構,突破統購統銷和“以糧為綱”的單一農村經濟結構
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極大地調動了農民的生產積極性,農業生產得到迅速恢復和發展,農產品數量日益增多。但農產品交易與流通方面的限制又成為了阻礙農業生產進一步發展的新問題。
長期以來,在我國農村實行的是農產品統購統銷的流通體制。統購統銷政策形成於我國第一個五年計劃時期。1953年,由於生產和發展的需要,城市和工業對糧食的需求量大增,再加上一些投機商的不法買賣活動,使得糧食的社會供給遠遠不能滿足當時的需要,糧食問題成為當時阻礙建設順利進行的突出難題。為了解決這個問題,中央幾經調查、討論,最終決定實行在農村征購、在城市配售的解決糧食問題的辦法,也就是 “統購統銷”。應該說,中央出台這一政策是非常慎重的,也作了周密的研究。當時主管財經工作的陳雲曾說:“我現在是挑著一擔‘炸藥’,前面是‘黑色炸藥’,后面是‘黃色炸藥’。如果搞不到糧食,整個市場就要波動﹔如果採取征購的辦法,農民又可能反對。兩個中間要選擇一個,都是危險家伙。”[ 《陳雲傳》(上),中央文獻出版社2005年版,第847頁。]為了作出正確的選擇,陳雲甚至提出了八種可能的方案,經過權衡利弊,最終還是決定實行農村征購,城市配給。陳雲說,“糧食不充足,是我國較長時期內的一個基本狀況。在這種情況下,採取征購的措施是不可避免的”[ 《陳雲傳》(上),第849頁。]。統購統銷政策實行以后,1953年至1954年糧食年度國家糧食征購量增加29.3%,圓滿完成當年的統購任務,穩定了糧食局面。此后,中央又陸續推出了食用油、棉花、副食品等主要農產品的統購統銷政策。總的來說,統購統銷政策的實施,在產品相對緊缺的時期,對於保証人民正常的日常生活、穩定市場秩序、打擊投機倒把活動,保証第一個五年計劃順利進行,發揮了重要作用。但我們也應該認識到,統購統銷政策是在農業生產沒有很大提高的前提下,特別是糧、油、棉等重要關系人們日常生活的產品極端緊缺的情況下不得已而採取的應急之策,並非長久之計。誠如陳雲所說:“隻要工業和農業的生產增加了,消費品的生產增加到可以充分供應市場需要的程度,定量分配的辦法就應改取消。”[ 《陳雲文選》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61頁。]
鄧小平是當年制定統購統銷政策的直接參與者和決策者,對於統購統銷出台的前因后果,自是了然於胸。當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廣泛實行以后,農業生產迅速發展,農產品日益豐富,這個時候,就應該考慮統購統銷政策的存留問題了。從改革開放之初,鄧小平就注意到了這個問題,並逐步進行調整改善。1977年11,他在聽取國家計委匯報時指出:“將來要考慮提高糧價。增加農民收入,調動農民積極性,這是很大的政策。”[ 《鄧小平思想年譜》,第49頁。] 1981年6月,他在會見尼日利亞民族黨代表團時又講,這兩年我們農業情況發展比較好主要是因為政策見效,因地制宜,搞多種經營是政策的核心之一。“過去在一些不適合種糧食而適宜種棉花的土地上硬種糧食。現在改種棉花,收入一下子就增加了兩三倍。這是新的政策,總結了過去二三十年經驗而制定的,很見成效。”[ 《鄧小平思想年譜》,第191頁。]鄧小平認為,“我國農村過去十分貧困,主要原因之一就是搞‘以糧為綱’。當前,我國農村實行生產責任制,實行因地制宜、多種經營的方針,調動了農民的生產積極性。”[ 《鄧小平年譜(1975-1997)》(下),第909頁。]1983年,在與國家計委、國家經委和農業部門負責同志談話時,鄧小平又說:“農業翻番不能隻靠糧食,主要靠多種經營。農業文章很多,我們還沒有破題。”[ 《鄧小平文選》第3卷,第23頁。]在鄧小平看來,多種經營是直接推動農村經濟快速發展的一個重要手段,“最直接的措施有兩條:一是飼養業,二是林果業。大中城市郊區要大力發展牛、羊、雞、魚飼養業,國家給予幫助。”[ 《建設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增訂本),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12頁。]他認為:“多種經營發展了,並隨之而來成立了各種專業組或專業隊,從而使農村的商品經濟大大發展起來。”[ 《鄧小平文選》第2卷,第315-316頁。]
在鄧小平等中央領導的推動下,1979年,國家大幅度提高了糧食、棉花等18中主要農產品的收購價格。1981年底召開的全國農村工作會議提出,在農副產品的購銷中實行合同制。1983年和1984年,又陸續調整了農副產品的購銷政策,逐步減少了農副產品統購統銷的品種和數量,並採取多種經營。這些措施,逐漸放活了農村的單一種植結構和農產品的流通限制。
1984年的全國農業大豐收,使得1985年出現了農產品的結構性相對過剩,一些地方出現了賣糧難、賣棉難,統購統銷政策已經沒有必要、而且也滿足不了現實的必要了,國家決心徹底取消統派購制度。1985年1月,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出了《關於進一步活躍農村經濟的十項政策》,對糧油等大宗農村品實行合同定購與市場收購的“雙軌制”,除個別農產品外,不再向農民下達農產品收購、派購任務。統購統銷制度淡出了歷史的舞台,農產品逐步走向了市場。
三、鄉鎮企業“異軍突起”——發展農村經濟的新出路
在農村改革的過程中,還出現了一股生機蓬勃、干勁十足的新力量,這就是鄉鎮企業。鄉鎮企業的快速發展是農村改革中史料未及的收獲,被鄧小平贊譽為“異軍突起”。1987年,他在會見外賓時對鄉鎮企業評價說:“農村改革中,我們完全沒有預料到的最大的收獲,就是鄉鎮企業發展起來了,突然冒出搞多種行業,搞商品經濟,搞各種小型企業,異軍突起。”[ 《鄧小平文選》第3卷,第238頁。]
鄉鎮企業在我國的發展道路是十分曲折的。從新中國成立以來,大致經過了農村副業、社隊企業、鄉鎮企業三個階段。農村副業是鄉鎮企業發展的雛形和基礎,。建國初期,隨著農業合作化的發展,各地農業合作社陸續興辦了一批生產設備簡單的小作坊式工場,從事各種工副業生產。1958年4月,中央下發《關於發展地方工業問題的意見》,第一次提出了“農村工業”的概念,並指出農業社辦的小型工業,以自產自銷為主,如農具的修理,農家肥料的加工制造,小量的農產品加工等。同年8月,中共中央政治局擴大會議作出的《關於在農村建立人民公社問題的決議》中又提出,“農村工業的發展,也要求從農業生產戰線上轉移一部分勞動力”,使農村工業有了很大發展。同年12月,中共八屆六中全會通過的《關於人民公社若干問題的決議》對此作了充分肯定,指出農村工業是逐步實現農村工業化的道路,加快國家工業化的進程和縮小城鄉差別的重要途徑。然而,隨后的“大躍進”運動和農村大煉鋼鐵、大辦工業活動,脫離了農村實際,過多地佔用勞動力,不但使農業生產受到嚴重損失,也使農村工業的發展也轉入了低谷。“文革”期間,由於極左思想的桎梏,農村的社隊企業被當作“資本主義的尾巴”受到限制。
進入改革開放新時期,農村社隊企業也迎來了新的發展機遇。黨的十一屆三中會通過的《關於加快農業發展若干問題的決定(草案)》明確指出:社隊企業要有一個大發展,城市工廠要把一部分宜於在農村加工的產品和零部件,有計劃地擴散給社隊企業經營,支援設備,指導技術﹔同時,在鄧小平等人的推動下,中央提出了允許一部分人、一部分先富裕起來的號召。所有這些,都為農村社隊企業的發展創造了條件。1979年7月,國務院頒布了《關於發展社隊企業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草案)》,闡明了發展社隊企業的重大意義,並對社隊企業的發展方針、經營范圍,以及國家對社隊企業的優惠扶持政策等作了明確規定,把社隊企業的發展納入了黨的方針政策指導之下,使其發展有章可循。1983年1月,中央又印發了《當前農村經濟政策的若干問題》,進一步肯定了社隊企業的合作經濟性質,解決了社隊企業發展的理論問題。到了1984年,為了適應撤銷人民公社建立鄉鎮政府這一新情況的需要,中共中央、國務院又轉發了農牧漁業部《關於開創社隊企業新局面的報告》,將農村的“社隊企業”更名為“鄉鎮企業”。同時指出:“鄉鎮企業是多種經營的重要組成部分,是農業生產的重要支柱,是廣大農民群眾走向共同富裕的重要途徑,是國家財政收入新的重要來源。文件還要求各級黨委和政府對鄉鎮企業在發展方向上要給予積極引導,按照國家有關政策進行管理,使其健康發展。對鄉鎮企業要和國營企業一樣,一視同仁,給予必要的扶持。”至此,鄉鎮企業正式獲得了認可,開始蓬勃發展的局面。
雖然在鄉鎮企業發展初期,鄧小平沒有給予過多的指導,但是,在鄉鎮企業發展過程中的每一次政策突破,都包含了鄧小平對農業發展的探索。正是在鄧小平積極發展農村經濟、開創改革開放新局面的大背景下,鄉鎮企業才獲得了蓬勃發展的條件和可能。隨著鄉鎮企業的快速發展,鄧小平及時總結了它的發展經驗,為其進一步健康發展給予指導和支持。鄧小平認為,鄉鎮企業的快速發展,是發展農村經濟、解決富裕勞動力的重要渠道,是轉移農村大量剩余勞動力的“必由之路”[ 《鄧小平文選》第3卷,第214頁。]。他說:“一搞改革和開放,一搞承包責任制,經營農業的人就減少了。剩下的人怎麼辦?十年的經驗証明,隻要調動基層和農民的積極性,發展多種經營,發展新型的鄉鎮企業,這個問題就能解決。鄉鎮企業容納了百分之五十的農村剩余勞動力。”[ 《鄧小平文選》第3卷,第251頁。]正因為有了鄉鎮企業,“農民不往城市跑,而是建設大批小型新型鄉鎮”。[ 《鄧小平文選》第3卷,第239頁。]鄉鎮企業成為活躍農村經濟,實現我國工業化、農業現代化的一條新路。鄧小平還指出,農村的改革開放,特別是鄉鎮企業的快速發展,為我國城市工業的改革提供了重要的參考價值。他說:“農村改革的成功增加了我們的信心,我們把農村改革的經驗運用到城市,進行以城市為重點的全面經濟體制改革。”[ 《鄧小平文選》第3卷,第239頁。]
![]() | ![]() |

| 相關專題 |
| · 圖書連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