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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開放以來鄧小平對發展我國農村經濟的探索創新及啟示

樊憲雷

2014年05月04日14:27   來源:人民網-中國共產黨新聞網

新時期的改革開放事業是從農村的改革起步的,是在改革開放的總設計師鄧小平的大力推動下開拓前進的。特別是在農村經濟發展變革的緊要關頭,鄧小平總是站在時代的前沿,高屋建瓴地擘劃農村經濟的未來發展,為突破束縛農村經濟發展的舊體制披荊斬棘,開拓創新。關於鄧小平對農村經濟發展的重要貢獻,黨的十五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農業和農村工作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中給予了充分肯定:“農村改革的成功是鄧小平理論的偉大勝利。始終堅持以鄧小平理論為指導,解放思想,實事求是,這是我國農村改革成功的最根本的經驗。”

一、農業發展的兩個飛躍——對我國農業經營體制的突破

我國新時期的改革開放事業,是以突破人民公社體制、推行以家庭聯產承包為主的責任制為突破口的。人民公社是新中國探索社會主義建設道路的過程中的產物。1958年3月成都會議后,農村中出現了把小型農業合作社並為大社的熱潮,並受到了一些中央領導的肯定和支持,將其定名為人民公社。同年8月,毛澤東在視察河南新鄉縣七裡營人民公社時說:“還是辦人民公社好,它的好處是可以把工、農、商、學、兵合在一起,便於領導。”在其后不久的北戴河會議上,中央作出了關於在農村建立人民公社的決議。人民公社的特點是“一大二公”,實行政社合一、工農商學兵相結合的原則,公社內部實行高度集中統一管理,貧富拉平,平均分配。這一制度違背了經濟發展的客觀規律,搞亂了生產關系,造成了國民經濟比例的嚴重失調,挫傷了人民群眾的積極性,給社會主義建設造成了重大損失。

對於人民公社制度的弊端,黨和國家領導人早在20世紀60年代也已經意識到了,並在一定程度上進行了調整。當時鄧小平就主張從人民公社往后退,“公社核算退為大隊核算,大隊核算又退為生產隊核算,退了才能前進。”而且在那個時候他就萌生了“包產到戶”的想法:“還有一種可能,就是有些包產到戶的,要使他們合法化”。[ 《鄧小平文選》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323-324頁。]1975年鄧小平第二次復出后主持全面整頓工作時,又將農村整頓作為了一項重要內容。他說:“四個現代化,比較起來,更加費勁的是農業現代化。如果農業搞不好,很可能拉了我們國家建設的后腿。”[ 《鄧小平思想年譜》,中央文獻出版社1998年版,第17頁。] 但由於“四人幫”的阻撓破壞,農業整頓最終沒能順利進行下去。

粉碎“四人幫”以后,鄧小平重新恢復工作。十年浩劫使我國的國民經濟到了崩潰的邊緣,特別是農村問題尤為嚴重,當時有二億五千萬農民還沒有解決溫飽問題。怎樣解決農村問題,成了擺在鄧小平面前的重要任務之一。他首先從扭轉人們的思想觀念、提高農民的生產積極性著手。1977年,他在聽取國家計委關於經濟計劃問題的匯報時指出:“從長遠來講,要注意農村問題,隨著工業生產的發展,要逐步縮小剪刀差。將來要考慮提高糧價。增加農民收入,調動農民積極性,這是很大的政策。”同時強調:“農業要有一系列政策,要有具體措施。”[ 《鄧小平思想年譜》,第49-50頁。]要調動農民的生產積極性,調整或廢除人民公社體制勢在必行。此后不久,他在出訪尼泊爾途徑成都作短暫停留時,針對農村經濟發展問題說:“有些地方養三隻鴨子就是社會主義,養五隻鴨子就是資本主義,怪得很!農民一點回旋余地沒有,怎麼能行?” “總要給地方一些機動。”[ 《鄧小平思想年譜》,第54頁。]對於人們已經形成的固有思想觀念,鄧小平也有意識地進行敲打,提醒人們要根據客觀實際、實事求是地制定政策,發展生產。在吉林視察時他就指出:“大寨有些東西不能學,也不可能學。比如評工記分,它一年搞一次,全國其他人民公社、大隊就不可能這樣做。取消集貿市場也不能學。自留地完全取消也不能學。小自由完全沒有了,也不能學。”[ 《鄧小平思想年譜》,第77頁。]在天津視察時,他說:“大隊、小隊都有特殊性,不能劃框框,不能鼓勵懶漢。過去不能碰‘禁區’,誰獨立思考就好像是同毛主席對著干。實際上毛主席是真正講實事求是的。”[ 《鄧小平思想年譜》,第83-84頁。]1978年10月,在會見泰國新聞代表團時,他又說:“中國這麼大,每個省的情況都不同,一個省那麼大,各個地區也不同。所以,我們搞農業,主張每個地區獨立思考,一切從實際出發,因地制宜。”[ 《鄧小平思想年譜》,第84頁。]總的說來,鄧小平一直在強調的,就是要給農民自主權,使他們能夠根據當地的實際採取適合當地情況的方式進行生產。

1978年12月,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召開,決定將黨的工作重心轉移到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上來,標志著改革開放正式展開。在這次全會上通過的《關於加快農業發展若干問題的決定(草案)》,雖然總的指導思想上還是堅持和改善人民公社三級所有、隊為基礎的體制,與鄧小平在此前的中央工作會議上明確提出的使“生產隊能夠千方百計地發揮主動創造精神”的想法有著不小差距,但它畢竟在政策上啟動了農村的變革,允許在生產隊統一核算和分配的前提下,包工到作業組,聯產計酬。

在鄧小平和中央一些領導同志對恢復和發展農村政策進行積極探索的同時,一些貧困地區的農民也從底層自發地進行著變革。在十一屆三中全會召開期間,安徽省鳳陽縣梨園公社小崗村也召開了一次會議,並且作出了一個影響深遠的決定:“我們分田到戶,每戶戶主簽字蓋章,如以后能干好,每戶保証完成全年上繳的公糧,不再向國家伸手要錢要糧。如不行,我們干部坐牢殺頭也甘心,大家社員保証把我們的小孩養活到18歲。”農村悄然發生的實際變化,與鄧小平的思考不謀而合。

但阻力依然不小。安徽、四川等地開始實行的家庭聯產責任制引起了上上下下的激烈爭論。1979年9月,十一屆四中全會通過的《關於加快農業發展若干問題的決定》,雖然繼續重申包工到組、聯產計酬等規定,但卻特別強調:“除某些副業生產的特殊需要和邊遠山區、交通不便的單家獨戶外,也不要包產到戶。”這樣一來,一些原本支持包產到戶的中央領導很難再講話,也使一些已經推廣包產到戶的省份感到不小的壓力。在這種形勢下,包產到戶這種新的生產模式能否繼續堅持下去並推向全國,成了關系未來農村發展走向的重要問題。

鄧小平沒有急於表態。1979年6月,當安徽省委書記萬裡向他匯報包產到戶的問題時,鄧小平說:“不要爭論,你就這麼干下去就行了,就實事求是干下去。”[ 《鄧小平年譜(1975-1997)》(上),中央文獻出版社2004年版,第531頁。]7月中旬,鄧小平又親自到安徽視察,考察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的情況,用行動表明了自己對於“包產到戶”的態度。在鄧小平等人的推動下,特別是小崗生產隊包產到戶,農業豐收的現實,証明了包產到戶對於提高農民生產積極性和促進農業生產的重要作用,包產到戶的做法在安徽逐漸推廣開來。

為了將以“包產到戶”為主的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更大范圍地推廣出去,加快農村改革進程,1980年4月2日,鄧小平同中央負責人談到農業問題時說:“對地廣人稀、經濟落后、生活窮困的地區,政策要放寬,使他們真正做到因地制宜,發展自己的特點。要使每家每戶都自己想辦法,多找門路,增加生產,增加收入。有的可包給組,有的可包給個人。這個不用怕,這不會影響我們制度的社會主義性質。在這個問題上要解放思想,不要怕。”[ 《鄧小平思想年譜》,第117頁。]5月31日,他在與中央負責工作人員談話時又進一步強調包產到戶的積極作用:“農村政策放寬以后,一些適宜搞包產到戶的地方搞了包產到戶,效果很好,變化很快。安徽肥西縣絕大多數生產隊搞了包產到戶,增產幅度很大。‘鳳陽花鼓’中唱的那個鳳陽縣,絕大多數生產隊搞了大包干,也是一年翻身,改變面貌。有的同志擔心,這樣搞會不會影響集體經濟。我看這種擔心是不必要的。我們總的方向是發展集體經濟。”[ 《鄧小平文選》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315頁。]在農村形勢發展極為關鍵的時刻,鄧小平發表的這些談話對於打破僵化觀念、消除恐懼心理,為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最終推向全國起了重要的推動作用。1980年9月,中央下發了《關於進一步加強和完善農業生產責任制的幾個問題》,明確指出:“在生產隊領導下實行的包產到戶是依存於社會主義經濟,而不會脫離社會主義軌道的,沒有什麼復辟資本主義的危險。”同時還指出:“在那些邊遠山區和貧困落后的地區,長期‘吃糧靠返銷、生產靠貸款、生活靠救濟’的生產隊,群眾對集體經濟喪失信心,因而要求包干到戶的,應當支持群眾的要求,可以包產到戶,也可以包干到戶,並在一個較長的時間內保持穩定。”至此,以“雙包”為基本形式的家庭聯產責任制被正式確立為農村生產的主要經營形式。據統計,到1982年11月,全國實行聯產承包制的生產隊已佔92.3%,其中包產到戶、包干到戶的佔78.8%﹔到1983年末,實行聯產承包制的生產隊佔生產隊總數的99.5%,其中實行包干到戶的佔97.8%。1983年10月,中共中央、國務院又發出通知:隨著農村經濟體制的改革,現行農村政社合一的體制顯得很不適應,當前的首要任務是把政社分開,建立鄉政府。1984年底,各地政社分設的改革工作最終完成,人民公社舊體制終結了。

在農村實行的以包產到戶、包干到戶為主要形式的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實際上是把集體所有的土地長期包給各家農戶自主經營,它使農民獲得了生產和分配的自主權,把農民的責、權、利緊密結合起來,不僅克服了人民公社體制下“吃大鍋飯”、搞平均主義的弊端,而且還糾正了以往管理中過分集中的缺點,極大地調動了農民的積極性,促進了農村經濟的快速發展。

鄧小平主張實行責任制,並不是主張一包了事,任其發展,更不是主張在農村搞私有制。而是為了“解決佔中國人口80%的農民的生活問題”[ 《鄧小平文選》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117頁。]。在推進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的同時,他也在思考著怎樣發展農村集體經濟、走共同富裕的道路問題。1978年,他在探索在農村實行責任制的時候就說:“在經濟政策上,我認為要允許一部分地區、一部分企業、一部分工人農民,由於辛勤努力成績大而收入先多一些,生活先好起來。一部分人生活先好起來,就必然產生極大的示范力量,影響左鄰右舍,帶動其他地區、其他單位的人們向他們學習。這樣,就會使整個國民經濟不斷地波浪式地向前發展,使全國各族人民都能比較快地富裕起來。”[ 《鄧小平文選》第2卷,第152頁。]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廣泛推開並發揮了巨大作用之后,隨著農村經濟的不斷發展,他在這方面的思考更加深入。

在農村發展集體經濟總方向的這根弦一直緊繃在鄧小平的頭腦之中。早在1980年,鄧小平就說:“我們總的方向是發展集體經濟。實行包產到戶的地方,經濟的主體現在也還是生產隊。這些地方將來會怎麼樣呢?可以肯定,隻要生產發展了,農村的社會分工和商品經濟發展了,低水平的集體化就會發展到高水平的集體化,集體經濟不鞏固的也會鞏固起來。關鍵是發展生產力,要在這方面為集體化的進一步發展創造條件。”[ 《鄧小平文選》第2卷,第315頁。]1984年3月14日,他在同中央有關方面負責人談話時又說:“農村政策很見效,農村狀況確實很好。我們要繼續採取措施,使形勢更好。在農村,我們終歸還是要讓農民搞集體經濟。”[ 《鄧小平思想年譜》,第280頁。]

同時,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並不是一成不變的,它也要根據客觀實際的變化進行不斷的修改調整,以符合農村的發展實際。鄧小平認為,農村的生產發展了,經濟水平提高了,包產到戶的形式就會有發展變化。[ 《鄧小平文選》第2卷,第316頁。]隨著形式的變化和“實踐的發展,該完善的完善,該修補的修補”[ 《鄧小平文選》第3卷,第371頁。]。在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推廣過程中,也顯露出一些不足。比如它在保護集體財產和興修農田水利等公共設施上能力不足,因為土地分割過於零碎而很難實現農業生產機械化,在技術的更新和培訓上也跟不上發展的需要。特別是在一些原本集體經濟發展基礎比較好,土地面積又比較多的地方,這些不足表現更為突出。應該說,當時中央在推廣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的時候,是考慮到了這些方面的。所以在1980年下發的《關於進一步加強和完善農業生產責任制的幾個問題》的通知中,特意強調:“凡有利於鼓勵生產者最大限度地關心集體生產,有利於增加生產,增加收入,增加商品的責任制形式,都是好的和可行的,都應加以支持,而不可拘泥於一種模式,搞一刀切。”“生產過程的各項作業,生產隊宜統則統,宜分則分。”但在后來的實際操作中,“分”的分量過了頭,而“統”的力量沒能真正得到實現。

鄧小平也在一直思考著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在農村貫徹實施后,農業得到大力發展后的道路走向問題。思考的結晶,就是“第二個飛躍”思想的提出。1990年3月,鄧小平在與幾位中央負責人談到農業問題時說:“中國社會主義農業的改革和發展,從長遠的觀點看,要有兩個飛躍。第一個飛躍,是廢除人民公社,實行家庭聯產承包為主的責任制。這是一個很大的前進,要長期堅持不變。第二個飛躍,是適應科學種田和生產社會化的需要,發展適度規模經營,發展集體經濟。這是又一個很大的前進,當然這是很長的過程。”[ 《鄧小平文選》第3卷,第355頁。]后來,鄧小平又一次談到這個問題,他說:我以前提出過,在一定的條件下,走集體化集約化的道路是必要的。從長遠的觀點看,科學技術發展了,管理能力增強了,又會產生一個飛躍。“農業的改革和發展會有兩個飛躍,第一個飛躍是廢除人民公社,實行家庭聯產承包為主的責任制,第二個飛躍就是發展集體經濟。”他還認為,農村經濟最終還是要實現集體化和集約化。[ 《鄧小平年譜(1975-1997)》(下),第1349頁。]鄧小平的農業發展的“第二個飛躍”思想,現在在一些地方已經開始得到試行或實施,它對於我國農業未來的發展,對於現在正在進行的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有著重要的引領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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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實習生、謝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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