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元生
解放戰爭,是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的人民革命武裝力量與以蔣介石為代表的國民黨反動勢力進行的一場大決戰。這場戰爭大致分為戰略防御、戰略進攻、戰略決戰、戰略追擊四個大的階段。戰爭期間,部隊大兵團作戰,戰場遼闊,機動性大,戰況復雜,戰斗激烈,物資消耗大,傷員數量多,被裝保障供應工作難度很大。在歷時四年多的解放戰爭期間,被裝供應保障適應戰略轉變,堅決貫徹中共中央和中央軍委的方針政策,實行“統一領導,分散經營”的保障方針,堅持“我軍人力物力的來源,主要在前線”的原則,形成了一套具有人民戰爭特色、軍政民結合的被裝保障體制,積累了豐富的被裝保障經驗。
初步統一被裝供應標准
1945年8月,日本戰敗投降。解放軍集中整編,被裝供應大多沿襲抗日戰爭時期的供應標准。各部隊之間受經費來源、財務狀況等因素的影響,執行標准的程度也存在較大差異。解放戰爭開始后,部隊主力集中編成正規化兵團,原來分散行動的部隊一起共同戰斗,由於制式不統一,標准不統一,被裝發放的具體品種、數量不同,影響了部隊軍容整齊,還出現了一些部隊互相攀比,競相提高供應標准的傾向。大兵團運動作戰,客觀上要求被裝保障盡快改變這種狀況。
1946年,條件較好的晉冀魯豫和山東解放區頒發了區內統一的被裝供應標准,要求所屬部隊貫徹執行。陝甘寧、晉綏和晉察冀等解放區各自制定了邊區一級的被裝供應標准,由所屬部隊參照執行。同年,東北民主聯軍也頒發了被裝供應標准草案,但因部隊分散行動,未能在全區貫徹執行。
1947年,解放軍被裝供應標准的統一有了進一步發展。華東財經辦事處將華中和山東兩個解放區的后勤供應統一起來,頒發了統一的華東部隊被裝供應標准﹔陝甘寧、晉綏、晉察冀和東北解放區,於1947年先后制定了區內部隊被裝供應標准。
1947年底,華北財經辦事處根據華北財經會議的精神,提出了對關內各解放區1948年度被裝供應標准的意見。各戰略區參照華北財辦的意見,制定頒發了本區的供應標准。
至此,解放軍各部隊基本實現了以戰略區為單位的被裝供應標准的統一。
西北軍區和西北野戰軍(陝甘寧及晉綏邊區)的被裝供應標准。西北地區工農業生產基礎薄弱,日軍投降后,為減輕人民負擔,邊區減少了稅收,財政收入大幅減少,加上處於國民黨軍隊的包圍與進攻之中,財政困難更加嚴重。針對這一情況,陝甘寧邊區政府於1946年6月13日對原定供應標准作了修改,將野戰部隊的棉被年補充量由30%下調為20%,延安機關人員每人發棉鞋1雙改為隻發給在延安的小學生、保育院兒童和醫院離職病員。1947年2月14日頒發的《1947年供給標准草案》提出,1947年更要發展生產,緊縮開支,厲行節約。如戰爭緊急,財政入不敷出時,財政廳將臨時通知降低所公布的標准。
中原軍區和中原野戰軍的被裝供應標准。中原軍區重建於1948年5月,下轄鄂豫、皖西、豫皖蘇、豫西、桐柏、江漢、陝南等7個軍區和7個縱隊。這些地區大部分是新開辟的解放區,經過連年戰火,人民生活十分困難,尤其是大別山地區的廣大群眾更為貧困。中原野戰軍在制定被裝供應標准時,特別強調隻能維持作戰、生活的最低需要,不能脫離群眾。中原軍區在1948年7月3日下發的《棉衣樣式、尺碼》文件中規定,“棉衣樣式以往年戰士服為准,干部棉上衣完全與戰士一致,不能有任何差別”,體現了官兵一致的原則。
華東軍區和華東野戰軍的被裝供應標准。原華中野戰軍和山東野戰軍,於1947年1月合並為華東野戰軍。華中地區處於長江、淮河流域,經濟基礎原本較好,但由於抗日戰爭期間災害連年,民不聊生。1946年春,華中各地災民達400余萬,餓死人的現象時有發生。因此,華中軍區在制定1946年冬服標准時,特別強調軍民一致、同甘共苦。為鼓勵節約,規定凡穿舊棉衣者,按1套棉衣成本的1/4折發給獎金1000元(舊幣),其中30%由機關掌握,70%歸個人。1947年10月,中共中央華東局召開高級干部會議,中心議題是克服財經困難,發展經濟,保障供應,支援自衛戰爭,爭取大反攻早日勝利。經討論,會議制訂了“三大方案”。根據會議精神,華東野戰軍於1948年2月10日制定下發了《1948年暫行供給標准》。
東北軍區和東北野戰軍的被裝供應標准。1945年秋解放軍進入東北時,還沒有統一的供應標准,而是由各部隊根據以往情況和當地條件,制定臨時供應標准。1946年2月,東北民主聯軍總后勤部供給部制定了第一個供應標准,但執行范圍主要是軍區司令部直屬機關、部隊,其他二級軍區僅作參考。在同年9月召開的供應會議上,經廣泛征求各方面意見,制定了第二個供應標准。與第一個供應標准相比,只是由於物價上漲,經費略有增加。1947年2月,經與東北財委會商議后,又頒發了第三個供給標准,該標准比前兩個標准更加完善、具體,特別強調對前方作戰部隊和傷病員給予特別照顧,對后方機關、部隊、學校等則縮減開支。1947年11月,東北財委會頒發了《供給標准修正草案》﹔1948年7月,由東北財委會、軍區后勤司令部共同頒發了《新供給標准草案》。該標准的執行,使東北地區各部隊的供應水平基本取得一致。
華北軍區的被裝供應標准。華北軍區由原晉察冀軍區和晉冀魯豫軍區一部組成。1947年1月1日,晉冀魯豫軍區頒發的《重訂1947年供給規定》中明確規定,要充分利用舊品,對節約服裝的個人給予獎勵。1948年頒發的供應標准再次強調,必須緊縮財政開支,降低生活標准,制作棉衣要充分利用好舊裡子、舊套花。
為統一全軍被裝供應標准,從1948年8月開始,由軍委總后勤部、華北軍區后勤部會同華北財辦,對各大軍區的供應標准進行綜合分析,提出了《統一全軍被裝供應標准的草案》。考慮到當時財政的承受能力,部隊生活待遇不可能有明顯提高,在標准制定上基本維持了1948年的水平,但在部分標准內容的表達和計算方法上作了統一。如對寒區服裝,南方雨具、蚊帳的發放范圍,不同地區棉被的絮棉量等,都作了明確的規定。在1948年12月召開的全軍后勤會議上,華北軍區供給部部長周文龍作了新的《統一全軍被裝供應標准草案》的報告,經與會人員討論修改后正式通過,並於1949年3月正式頒發全軍執行。
至此,解放軍歷史上被裝供應標准長期不統一的狀況宣告結束。
解放軍被裝供應標准從各自分散到趨於統一,既是對解放軍后勤發展歷程的真實反映,也是被裝業務逐漸走向成熟的集中體現。1949年3月產生的第一個全軍統一的被裝供應標准,在總結歷史經驗的同時,又吸取了各大軍區行之有效的做法,內容進一步完善,結構更趨合理,使解放軍被裝標准制度建設邁出了重要一步,標志著解放軍被裝工作進入新的發展時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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