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純柏
三、貫徹民主集中制的整體要求,堅持正確民主與正確集中的辯証法
(一)堅持正確民主的辯証法。集中以民主為前提。民主集中制不是無限的民主,也不是無限的集中。黨的集中是民主政治條件下的集中,是多層次組織體系中的集中和涉及全體黨員和各類群體的利益集中,不是封建專制、家長制,也不是少數人專權。所以,民主集中制是為廣大黨員和人民群眾服務的民主與集中。列寧說:“沒有思想的組織性是毫無意義的”,“沒有討論和批評的自由,無產階級就不承認行動的一致”。當有不同意見的時候,在執行黨的決議的同時,仍然可以保留意見和享有報告、申訴的權利。而且隻有集中了多數人的思想主張、形成了正確政策策略的時候,服從組織才是最有價值的。這就要解決權力過分集中的體制問題,下放權力,擴大黨員的參與權,從制度上強化黨員的主人翁意識和主體地位。
發展黨內民主不能突破黨紀的邊界。從民主集中制的發展歷史看,黨內民主與紀律約束是內在統一的,不受約束的民主,不屬於黨內民主的科學范疇。下級機關的決策與行動必須以上級組織為指導,與上級決議保持一致,否則民主就成了無政府主義。不同的集中,有不同的服從。個人對組織的服從,是個體向整體的集中﹔下級對上級的服從,是局部向整體的集中。兩種紀律服從,都是民主發展的需要,都是通過行動的服從,為掌握真理的少數轉化為多數提供凝聚共識的空間,為防止分散主義和組織瓦解提供保証,共同服務於黨的使命的實現。
要防止低度民主基礎上的高度集中。中國的國情極為特殊而復雜,任何簡單套用西方國家的民主形式都可能在黨內和國家層面出現水土不服問題。同樣,簡單套用黨在革命時期和計劃經濟時期的特定民主方式,也可能導致形式上的民主掩蓋事實上的不民主。發展民主集中制,正確的態度應該是引導和擴大黨員的主動參與,建設主體型民主、能動性民主,避免機械動員、強迫包辦的民主﹔發展全方位的民主,包括經濟民主、政治民主、社會民主和精神自由,避免零碎性民主和極度個體化民主﹔不能以個體利益和特定群體的利益訴求代替多數黨員和群眾的意志願望,堅決防止集團式民主和傾向性民主,避免陷入黨內民主的低度陷阱。特別是在集中過程中,既要依法依規集中,議而有決、決而必行,又要做好決議執行的思想溝通工作,最大限度調動黨員積極性。集中時要留有余地,注重實踐標准,避免簡單的“一致通過”和“完全滿意”,致使決策的落實工作變成形式主義。
領導干部的人格化民主有利於整體的集中。民主的動力既來自真理的力量,也來自人格的力量。領導干部特別是主要負責同志的民主精神和民主作風,對科學決策、正確集中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民主是人民掌握權力,黨內民主是黨員賦予權力。集中不等於專制,集中是引導廣大黨員向黨的綱領靠近,站在黨章和綱領的立場討論問題、制定政策。領導干部尤其是主要負責同志要有寬闊的胸襟,公正協調黨內分歧,解決黨內矛盾。對上級機關和領導干部來說,集中指導下的民主是主,民主基礎上的集中是從﹔對下級黨組織和普通黨員來說,集中指導下的民主是從,民主基礎上的集中是主。黨員和黨組織負責人在人格上是平等的,在黨內政治生活中是平等的,這是黨內民主發展的前提。離開這一點,集中就會變成集權專制。
(二)堅持正確集中的辯証法。集中的主體是領導集體不是個人。集中凝聚了集體智慧,依靠的是集體領導,形成的是集體決策。這不僅有利於防范決策風險,更有助於組織目標的實現。對有些問題,即使真理掌握在少數人手中並且由個別人或少數人首先提出,但隻有經過集體討論和嚴格的表決程序,依據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才能成為組織的決議。在黨的歷史上,個人決定重大問題也有正確的時候,但這是特例不是慣例,個人智慧永遠小於集體智慧。
集中要依照黨規黨法進行。集中不是天馬行空,隨心所欲,而是執行民主制度、嚴格遵循民主程序的集中。根據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的要求,在憲法、法律和黨章范圍內集中決策、民主討論、達成共識,這種集中才是正確的集中。在特殊時期、特定環境、特殊條件下,個人作出的決定即使正確,也不是最科學的集中。一方面,集中決策不能越過本組織本單位的職責權限,不能超越制度規定的范圍。另一方面,各級黨委討論和研究決定屬於自己職責權限范圍內的重大或重要問題時,要真正開展同志式的平等協商和完全自主的表決,防止以完備的程序作出不完備的決定,以形式上的平等掩蓋事實上的不平等。所以,正確的集中,是經得起法規程序檢驗的集中,也是經得起黨員群眾檢驗和歷史、實踐檢驗的集中。
集中以實現黨的路線綱領和人民利益為目標。實現個人利益、局部利益和短期利益,不是民主集中制的整體功能。正如發揚民主是為了保障人民根本利益與實現民族整體利益一樣,集中是為了堅持黨的領導,最大限度發揮黨組織的整體功能,實現黨員的共同理想和各族人民的共同奮斗目標。這就要求黨組織在集中決策時要抓住事物的根本和規律,反映多數黨員的主要需求。有些黨組織作出的決定雖然符合本地區本部門的利益,但可能違背中央的要求,損害其他地區的利益,這樣的集中也不是正確的集中。黨委的集中必須有大局意識和整體思維,科學的集中既要防止極端民主化,又要防止集中狹隘化和碎片化,反對個人主義、本位主義、地方保護主義和小團體主義。當維護黨的利益和國家利益需要犧牲個體利益和局部利益時,代表局部的黨組織和黨員要主動服從和自覺執行,這是檢驗黨性強弱的核心試金石。從這個角度講,民主集中制問題不僅是一個程序機制、作風問題,更是一個理想信念、價值理性問題,需要黨員干部以整體觀、大局觀來觀世界、觀價值、觀人生。
[本文是國家社科基金項目“延安時期的黨內民主研究”(11XDJ017)、2012年中國延安干部學院重點科研項目“黨內基層民主前瞻性研究”(ZYKL202)的階段性成果 ]
﹝作者肖純柏,中國延安干部學院教授,陝西延安 71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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