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胡錦濤在濟南軍區機關會見駐濟南部隊師以上領導干部
胡錦濤自2005年接任中央軍委主席后,提出了一系列富有鮮明時代特征的治軍方略,與毛澤東軍事思想、鄧小平新時期軍隊建設思想、江澤民國防和軍隊建設思想既一脈相承又與時俱進,科學回答了在世界戰略格局發生深刻變化、我國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歷史條件下推動國防和軍隊建設科學發展、全面履行新世紀新階段我軍歷史使命的重大課題。胡錦濤主張“依法治軍 從嚴治軍”,推動制度化的軍隊反腐倡廉建設,以保持軍隊黨組織和干部隊伍的純潔性。
經胡錦濤主席批准,中央軍委批轉了《關於進一步加強軍隊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意見》,這對於落實從嚴治軍要求、推動依法管家理財、提高經費物資保障效益、強化干部監督管理、促進黨風廉政建設具有重要意義。《意見》首次提出把審計評價結果作為干部考核評價、調整使用的重要依據。對履行經濟責任好、業績突出的領導干部,同等條件下可優先提升使用﹔對履行經濟責任較好的領導干部,干部考核評價等次不能為優秀﹔對履行經濟責任一般、財經管控不力的領導干部,要進行誡勉談話,並視情調整工作崗位﹔對履行經濟責任差、有經濟問題的領導干部,應免除其現任職務,並追究相關責任。對履行經濟責任一般以下的領導干部,不得確定為后備干部。【詳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