閻書欽 張衛波
正式揭開新中國政權建設的序幕
新中國即將成立的歷史轉折時期,中國共產黨首先必須解決新中國政權建設怎樣辦的問題。1948年9月8日,毛澤東在西柏坡中共中央九月政治局會議上指出:“中央政府的問題,十二月會議(指1947年12月在陝北米脂縣楊家溝召開的中共中央會議)只是想到了它,這次會議就必須作為議事日程來討論。”
成立華北人民政府,是中共中央經過較長時間的廣泛討論,依據客觀需要和實際情況作出的重大決策。1948年2月16日,劉少奇首先提議:兩個邊區、中央局、軍區合並,成立華北中央局。2月20日,毛澤東復電劉少奇,提議中央工委在西柏坡開會討論兩區合並,成立華北中央局等問題。3月6日,中共中央致電中央工委,指出:即以中央工委為中心合並兩個中央局。5月9日,中共中央正式決定:成立華北中央局。
劉少奇、薄一波、聶榮臻領導中共中央華北局為召開華北臨時人民代表大會,正式成立華北人民政府做了大量工作,具體制定了各項方針政策。1948年8月7日至19日,華北臨時人民代表大會在石家庄隆重舉行,選舉產生由27人組成的華北人民政府委員會。9月20日至24日,華北人民政府委員會第一次會議選舉董必武任政府主席,薄一波、藍公武、楊秀峰任副主席,並選舉產生了各部部長、各委員會主任、人民法院院長、人民監察院院長、華北銀行總經理、秘書長、勞動局局長。9月26日,華北人民政府正式成立,各部門負責人正式就職。27日,發表布告宣布:“華北人民政府宣告成立。自即日起,原晉冀魯豫邊區政府及晉察冀邊區行政委員會宣告撤消。”
華北人民政府的成立,正式揭開了新中國政權建設的序幕。董必武指出:華北臨時人民代表大會“是中國民主革命歷史中劃時代的一次大會”。而且,它也成為增進全國各民主階級和民主黨派大團結的一面旗幟。1948年9月18日,中國民主同盟、中國國民黨革命委員會、中國民主促進會、中國致公黨等民主黨派分別電賀華北人民政府成立。
為新中國中央人民政府創建了組織和干部基礎
華北人民政府的政權,既具有直接管轄華北解放區的地方政府功能,又具備為新中國中央人民政府創建組織和干部基礎及統一管理其它解放區各項經濟工作的中央人民政府的某些職能。
華北人民政府建立了較完善的政府機構,設立了秘書廳、民政部、教育部、財政部、工商部、農業部、公營企業部、交通部、衛生部、公安部、司法部、勞動局、華北財經委員會、華北水利委員會、華北人民法院、華北人民監察院、中國人民銀行等機構。新中國中央人民政府所屬各機構就是在這些機構的基礎上組建的。
華北人民政府為新中國中央人民政府創建了組織和干部基礎。薄一波回憶說:中共中央交給華北人民政府的重要任務是,“摸索、積累政權建設和經濟建設的經驗,為全國解放后人民共和國的建立做准備。”“在中央的直接領導下,華北人民政府為中央人民政府的成立,做了組織上的准備。”1949年4月,華北人民政府在北平召開臨時委員會會議,商討華北人民政府組織機構並入中央人民政府等問題。其所屬各部委也相繼開會研究向中央人民政府移交工作問題。1949年10月27日,毛澤東發布命令:“中央人民政府業已成立,華北人民政府工作著即結束。”1949年10月31日,華北人民政府完成其歷史使命。
為新中國開創了一整套重大的政治制度
華北人民政府的組建和運轉過程,也是新中國政權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在政權建設方面,它為新中國開創了一整套重大的政治制度。
初步確立了新中國黨政體制。其黨政關系的基本內涵就是,使中共的領導深入體現在政府的各項工作中,既保証中共對重大問題的絕對領導,又保持政府工作的自主性。在黨的領導權方面,首先,在華北人民政府組建過程中,華北局的所有重要決定都得到了具體貫徹。華北臨時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名額、界別、選舉辦法及大會的具體內容和程序安排,華北人民政府成立的步驟、機構設置、各部門負責人選等重大問題,都基本貫徹了華北局的決定。1948年8月26日,華北局向中共中央報告說:華北人民政府委員會第一次會議“選出正副主席,並任命各部、院、會、行、廳、局各部門負責人。除方毅、戎子和對調外,其他一如中央所批准。”其次,華北人民政府成立后,華北局健全了各級黨委制,確立了各級黨委與政府的正確關系。一方面,華北人民政府的各項重要決定都須經華北局審查批准。另一方面,華北局非常重視保持政府工作的自主性。1948年10月,華北局指出:“應歸政府處理者,不要一律拿到黨委來,建立政府工作與黨委工作明確分開而又聯系的制度(重大政策性問題,必須經由黨組請示中央局﹔日常工作,已經解決了的問題,應由政府自己負責處理)。肅清黨政不分,黨委包辦代替政府工作的錯誤。要求有一個黨委的正確領導,並要求有一個強有力的華北人民政府。”這就初步確立了新中國長期實行的黨政體制。
為新中國各級政權機構確立了基本的組織模式。華北臨時人民代表大會通過的《華北人民政府組織大綱》規定,政府委員會由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政府主席、副主席由政府委員會互選產生。華北臨時人民代表大會還通過《華北區村縣人民政權組織條例》,規定村、縣人民代表會議代表由選民直接選舉產生﹔村、縣政府委員會由村、縣人民代表會議選舉產生。1949年6月至9月,華北人民政府主席董必武主持了新中國中央政府組織法的起草工作。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體會議通過的《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政權機關部分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組織法》,採用了《華北人民政府組織大綱》和《華北區村縣人民政權組織條例》所規定的諸多重要原則。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基於民主集中制原則的人民代表大會制的政府”﹔中央人民政府設主席、副主席和政府委員會,“人民政府委員會向人民代表大會負責並報告工作”﹔“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組織政務院,以為國家政務的最高執行機關”﹔“組織最高人民法院及最高人民檢察署,以為國家的最高審判機關及檢察機關”。華北人民政府確立的各級政權組織模式,成為建國初期各級政府的基本組織構架,其中有些部分成為我國長期採用的基本政權體制,對新中國政權體制有著深遠的影響。
華北臨時人民代表大會開創了新中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度。1948年8月7日,董必武在大會上致開幕詞時指出,華北臨時人民代表大會“是一個臨時性的,也是華北一個地區的,但是,它將成為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前奏和雛形。”這次代表大會形成了一系列新型制度:一、人民代表的界別比例選舉制。在代表的總名額中,不僅明確劃定了中共黨員與非黨員的比例和名額,而且劃分了婦女、職工、軍隊、回民、文化界、社會賢達、工商業和聘請等界別的分配比例和名額,保証了代表的廣泛性。二、召開預備會和選舉主席團制度。1948年8月5日至6日,大會開幕前,召開預備會,推選出由32人組成的主席團。三、代表資格審查制度。大會預備會選舉產生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對代表的資格進行審查。四、政府、軍事工作報告和各項法律、條例草案的說明制度。五、代表提案制度。人民代表共提交提案1180余件。六、各報告、建議和草案的審查委員會和提案審查委員會制度。七、政府委員選舉制。1948年8月18日,用無記名連記投票法選舉出由27人組成的華北人民政府委員會。這些新型體制,奠定了新中國人民代表大會各項具體制度的基礎。
華北臨時人民代表大會和華北人民政府充分發揮民主人士的作用,對多黨派合作的政治協商制度作了初步探索。1948年6月30日,中共中央華北局即指示,“華北人民政府委員會、臨時人民代表大會,黨外人士均應至少佔三分之一。”8月11日,薄一波在華北臨時人民代表大會上提出,“在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及人民政府中,特別是縣以上的這些機構中,必須使各民主階層……盡可能地都有他們的代表參加進去,並使他們有職有權。”華北臨時人民代表大會實到代表542人,其中民主人士有166人。一些民主人士擔任了華北人民政府的領導工作。在27名政府委員中,民主人士有8名,並擔任了副主席及各部、院、會首長等重要職務。如藍公武任政府副主席兼民政部長,邢肇棠任水利委員會主任,陳瑾昆任人民法院院長。在各種政策的制定方面,許多民主人士也積極提出合理化建議。華北臨時人民代表大會通過了何思敬、劉奠基等民主人士提出的致電中共中央建議召開新的政治協商會議,建立全國性聯合政府的提案。華北人民政府成立過程中形成的民主黨派和民主人士參政制度,初步形成了新中國多黨派合作的政治協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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