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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耀邦、習仲勛與全國宗教政策的加快落實

高天鼎

2014年12月19日09:58   來源:黨史博覽

宗教政策的落實工作在中共十三大召開前基本完成

1985年12月29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聯合下發《關於落實黨的宗教政策及有關問題的調查報告的通知》,對前一段時間落實宗教政策的工作進行了總結,指出了存在的問題:

除極少數幾個應該移交的寺觀還沒有移交外,已經移交了的寺觀,大都程度不同地存在著三個方面的遺留問題:一是對寺觀的范圍界限劃定得不合理、不明確。如有的地方規定隻移交廟宇中軸線上的殿堂,不移交兩側的廟舍﹔有的規定寺觀范圍以廟宇屋檐滴水為界,把本屬寺觀范圍內的通道、橋梁、場地,以及附屬的園林、碑塔、放生池等都劃出界外。二是交接雙方在清理財物、房產方面存在許多爭議。有些地方對房產的清退很不認真,以各種理由留下一些,職工和家屬長期佔用。三是本屬寺觀或僧道人員所有的宗教文物,被文物或其他部門收管了的,至今仍以“登記入庫了”或“沒有上級通知”等為由,不予清退。

同時,《通知》還明確了下一步的工作計劃:

現在確定開放的163座全國漢族地區的重點寺觀,約佔“文革”前8000多座寺觀的2%。按照國發〔1983〕60號文件的精神,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還可自行確定省級重點寺觀。現在有的省已經這樣做了,還有些地方的佛道教組織和信教群眾提出了這樣的要求,或者已經自動開放了一些寺觀,有關領導機關感到了不好掌握而沒有給予答復或批准。許多同志認為,當前還是要把主要精力放在解決好移交、開放全國重點寺觀的遺留問題,並管理使用好這批寺觀上。但隨著工作的進展,也應該按照實際情況,審慎而又穩妥地解決好確定省級重點寺觀的問題。

胡耀邦、習仲勛還指示中央書記處,要求中央組織部、中央統戰部、勞動人事部、財政部、城鄉建設環境保護部等部門做好統戰政策的落實工作。各部門制訂出來意見之后,上報中央書記處,中央書記處同意並於1986年2月22日轉發了《關於進一步貫徹落實〈中央落實政策小組擴大會議紀要〉的補充意見》。《意見》要求:“在一九八七年黨的第十三次全國代表大會召開前基本完成落實政策的任務,把‘文化大革命’以前的和‘文化大革命’中,在‘左’的思想指導下,處理錯了的歷史問題,實事求是地糾正過來,妥善做好善后工作。”

在胡耀邦、習仲勛等中央領導的高度關注下,宗教政策的落實工作於1987年中共十三大召開前基本完成。這不僅大大調動和發揮了佛道教界人士和廣大信教群眾參加“四化”建設的積極性,而且在港澳台和國際上都產生了良好的影響,對宣傳黨的宗教政策、發展宗教界的對外交往和壯大愛國統一戰線,也發揮了積極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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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張湘憶、謝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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