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抗日民族統一戰線的初步建立
西安事變和平解決后,中國共產黨為了盡快地建立抗日民族統一戰線,要求同國民黨的主要領導人直接談判,得到了國民黨的響應。從1937年2月起,中共派出周恩來和秦邦憲等,先后在西安、杭州、廬山、南京等地同蔣介石、張沖等,就國共合作抗日進行了多次談判。
2月8日,蔣介石就國共合作問題,指令在西安的顧祝同,必須在下述重要事項上征求共產黨同意:“最要注意一點,不在形式之統一,而在精神實質之統一﹔一國之中,決不能有性質與精神不同之軍隊。簡言之,要求共同實行三民主義,不作赤化宣傳工作。若在此點同意,則其他當易商量。”要顧祝同將此言切實直告周恩來。
中國共產黨為了鞏固國內和平,實現民主,推動國共兩黨合作的形成,於2月10日發出《中共中央致中國國民黨三中全會電》,提出當此“中華民族存亡千鈞一發之際”,深望國民黨三中全會將下列五項定為國策:(一)停止一切內戰,集中國力,一致對外﹔(二)保障言論、集會、結社之自由,釋放一切政治犯﹔(三)召開各黨、各派、各界、各軍的代表會議,集中全國人才,共同救國﹔(四)迅速完成對日抗戰之一切准備工作﹔(五)改善人民的生活。如貴黨三中全會果能毅然決定確定此國策,則中共願作如下保証:(一)在全國范圍內停止推翻國民政府之武裝暴動方針﹔(二)工農政府改名為中華民國特區政府,紅軍改名為國民革命軍,直接受南京中央政府與軍事委員會之指導﹔(三)在特區政府區域內,實行普選的徹底民主制度﹔(四)停止沒收地主土地之政策,堅決執行抗日民族統一戰線之共同綱領。“五項國策”和“四項保証”的提出,是中國共產黨為實現國共合作“對國民黨做出的一個大的原則上的讓步”。
2月12日,中共代表周恩來、秦邦憲、葉劍英與國民黨代表顧祝同、賀衷寒、張沖,在西安開始就國共合作的具體問題正式進行談判。在談判中,中共代表堅持致國民黨三中全會電所提五項要求、四項保証的原則立場,提出願將現有紅軍中之最精壯者編為3個國防師,計6旅12團,每師1.5萬人,在3個國防師之上,設某路軍總指揮部,總部下設數個直屬營。另外,還提出了參加國民大會、國防會議、軍事委員會和停止對西路軍的軍事進攻等要求。國民黨代表在蔣介石的授意下,要中共放棄自己的獨立性,完全服從國民黨領導﹔分割陝甘寧邊區,劃歸地方行政區,直屬各省,並取消民選制度﹔紅軍改編后服從蔣介石的一切命令,南京政府向紅軍派遣各級軍政人員,每師編制不得超過1萬人。3月10日,周恩來將談判情況報告中共中央。13日,中共中央指示中共代表向國民黨方面申明:“顧、賀提案完全不能承認”,“談判須重新作起”,要求與蔣介石直接面談。隨后,周恩來回延安,葉劍英仍留西安進行聯絡。3月16日,周恩來返回延安,西安談判暫時告一段落。
西安談判雖然在一系列原則問題上未能達成協議,但總的來說仍取得了一些積極成果,有助於國共兩黨關系的改善。如達成了在西安設立紅軍聯絡處的協議,這是中國共產黨在國民黨統治區域建立的第一個公開辦事機構。經過多次交涉,國民政府從3月份起,開始對紅軍軍餉的接濟。在中共代表的要求下,國民政府釋放了西路軍在河西走廊失利后被俘的部分紅軍指戰員。
從3月24日至3月底,周恩來與蔣介石在杭州進行談判。周恩來向蔣介石重申了中共方面關於國共合作的原則立場,表示了中共願意與國民黨合作抗日的誠意,同時根據中共給國民黨五屆三中全會電文的精神及西安談判中雙方爭論的問題,提出十一項書面要求、保証及六項口頭聲明,堅持陝甘寧行政區必須保持完整,不容分割,紅軍編為3個師,人數4.5萬人,3個師以上必須設總部等要求。蔣介石表示同意國共重新合作,但又說“不必說與國民黨合作,只是與他合作”,要“商量一個永久合作的辦法”。他認為這個問題解決好了,其他問題都好辦。周恩來明確表示,國共合作到底的最好辦法是國共兩黨要有一個共同綱領。最后蔣介石表示同意,由周恩來負責起草共同綱領。這次談判,雙方在一些有爭議的問題上漸趨一致,但仍然是議而未決。
4月2日,周恩來返回延安,向中共中央匯報了同蔣介石談判的情況,隨即起草共同綱領,准備再次南下與蔣介石舉行談判。
這個時期,中共中央一方面肯定了中國國民黨自西安事變和平解決與五屆三中全會后的政策的轉變﹔另一方面,也看到中國國民黨的這種轉變還是非常不夠、非常遲緩與非常含糊的,號召全黨以最大的堅持性和忍耐性,爭取談判的成功。
5月23日,周恩來、林伯渠攜帶中共方面起草的國共合作抗日救國共同綱領草案,到洛陽會見蔣介石。后因故未談,雙方約定到廬山談判。
5月底,周恩來由西安乘飛機到上海,轉赴廬山,6月初與蔣介石開始談判。蔣介石根本不提他要周恩來起草共同綱領問題,而提出:(一)兩黨合作的形式問題,成立一個國民革命同盟會,由他指定國民黨若干干部和中共方面推出同等數量的干部組成,他為主席,並有最后決定權﹔兩黨一切對外行動及宣傳,統由同盟會討論決定,然后執行,共同綱領亦由同盟會加以討論﹔同盟會在進行順利時,將來視情況許可,擴大為國共兩黨分子合組的黨,並與第三國際發生關系,代替共產黨的關系。(二)軍隊問題,提出中共方面根據以前關於國共合作的聲明,發表對外宣言,中國工農紅軍改為3個師,然后南京政府發表3個師的番號,並委任師長。3個師仍照12團的編制,人數可容納4.5萬人。3個師之上設政治訓練處。朱德、毛澤東離開紅軍出洋。(三)陝甘寧邊區問題,堅持由國民黨方面派邊區的正職長官(可由中共方面推薦中央方面的人),邊區自己推選副職,並提示可由林伯渠擔任。南方游擊隊由中共方面派人聯絡,經國民黨調查后,對部隊進行編遣,其首領也須離開部隊。另外,蔣介石還表示:在獄中的共產黨員,可由國民黨分批釋放﹔可由國民黨指定共產黨出席國民大會的人數,但不能以共產黨的名義出席﹔共產黨的干部可以參加國防會議等。周恩來對蔣介石這一方案明確表示反對,特別是在紅軍改編后是否設指揮部和人事任命問題方面,進行了針鋒相對的斗爭。由於國民黨方面缺少誠意,這次談判未獲結果,周恩來於6月16日返回延安。
周恩來返回延安后,中共中央經過反復研究,為推動談判的進行,提出新方案十五點,在一些重要問題上又作出讓步。首先,在兩黨合作問題上,原則上同意組織國民革命同盟會,但要求先確定共同綱領,以便奠定同盟會及兩黨合作的政治基礎﹔在承認共同綱領的基礎上,可同意國共兩黨各推出同等數量的人組織最高會議,以蔣介石為主席,承認他依據共同綱領有最后決定權﹔同盟會將來發展的趨勢及與共產國際關系問題,為了不使它成為國共合作的障礙,中共可不加反對,但必須保持共產黨的獨立組織及政治宣傳和討論之自由。其次,在人事任命問題上,中共推薦從張繼、宋子文和於右任3人中擇1人任邊區正職長官,林伯渠為副職。提出朱德作為紅軍指揮官。中共方面將此方案內容電告蔣介石。在此之后,國共兩黨代表又進行了第二次廬山談判、南京談判,終於實現了第二次國共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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