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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雲執掌中央紀委

周錕

2015年09月08日08:27   來源:人民網-中國共產黨新聞網

(《湘潮》授權中國共產黨新聞網獨家發布,請勿轉載)

“執政黨的黨風問題是有關黨的生死存亡的問題。”陳雲提出這一論斷,既是對歷史經驗的深刻總結,更是源於對新的實踐的全面思考,與他在新時期執掌中央紀委的不凡經歷也息息相關。

1978年12月,十一屆三中全會決定恢復成立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陳雲眾望所歸地當選為中央紀委第一書記。從此時一直到1987年,陳雲執掌中央紀委長達9年時間。在他的帶領下,黨的紀律檢查工作進入了一個新階段。

重建的中央紀委群英薈萃,除陳雲擔任第一書記外,鄧穎超、胡耀邦分別擔任第二書記和第三書記,黃克誠為常務書記,王鶴壽、王從吾、劉順元、張啟龍、袁任遠、章蘊、郭述申、馬國瑞、李一氓、魏文伯、張策為副書記。陳雲向十一屆三中全會的代表們表達了他的心聲:“十一屆三中全會選舉我為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第一書記,政治局委員、常委、中央委員會副主席,我感謝工作會議和中央全會同志們對我的信任。但是,我的身體情況是很差的。我將盡我的力量來工作。”

鄧小平和陳雲在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上

“維護黨規黨紀,整頓黨風”

中央紀委剛剛恢復,重建任務異常艱巨。一方面,黨長期以來形成的優良傳統、好的作風,在“文革”中受到沖擊,在這一時期突擊入黨的1000多萬黨員中,許多人黨性不純﹔另一方面,在一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嶄新階段即將到來的重要關頭,紀檢工作要面對許多全新的問題,社會各界對中央紀委的期望也很高。

1978年12月24日,十一屆三中全會公報發表。從第二天起,中央紀委就開始收到群眾來信,截至1979年1月11日,中央紀委收到控訴信、申訴信或者建議信就有6000多件,有些信甚至長達幾百頁,每天收到的來信都是成麻袋地裝。當時中央紀委抽調了很多人,從事信訪工作,在北京的“七號院”裡,分成好幾個組,每個組都有十幾位同志,他們的任務就是每天處理來信和接待來訪。

在紛繁復雜的局面中,黨的紀律檢查工作究竟應該怎樣開展?指導方針和基本任務應該如何確定?這是中央紀委重建以后亟待解決的一個重大問題。中央紀委常務書記黃克誠和副書記王鶴壽向陳雲請示,陳雲當即指出:“抓黨風,中紀委的工作指導方針是維護黨規黨紀,整頓黨風問題。”

1979年1月4日至22日,中央紀委召開第一次全體會議,陳雲向100位剛剛當選的中央紀委委員闡述道:“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的基本任務,就是要維護黨規黨法,整頓黨風。我們這次會議就是要為實現這個基本任務做必要的准備工作。我們做好這件事,對我們這樣一個在9億人口國家中的執政黨,是一種重大的工作,對於國際共產主義運動也是一種重大的責任。”

“維護黨規黨紀,整頓黨風”作為中央紀委的基本任務被確定下來,使中央紀委在工作剛剛起步的關鍵時刻很快廓清了思路,明確了前進的方向。也是在這次會議上,陳雲領導中央紀委啟動了第一項重要工作——制定《關於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則》。

《准則》是除黨章以外的第一部黨規黨紀。它針對的是黨內政治生活中有些不正常的方面,其中最主要的是民主集中制落實不到位的問題。中央紀委成立前,胡耀邦在擔任中央組織部部長期間,就根據黨內存在的種種問題,籌劃起草了一個關於黨內政治生活准則的草稿。鄧穎超在中央紀委第一次全體會議上稱贊《准則》很好,“是耀邦和中央組織部的同志為全會做了一項很好的准備工作,是我們今后進行工作的有力武器”。當時已經74歲的陳雲,對這份文件的起草制定投入了巨大的精力,要求非常嚴格。2月28日,陳雲在給當時中央領導同志的信中說:“這個文件發下去征求意見……再改。再改之后也隻作為中央試行文件。試行中如有不妥,還可以再改。”

《准則》的起草工作充分發揚了民主作風。基本成型后,在中央紀委第一次全會上分為5個小組,經過認真詳實的討論,通過了《准則》(草案)報送中央批准。3月19日,以中央文件印發至縣團級黨委

進行討論,征求意見,並要求於同年9月1日前將意見報告中央紀委進行匯集、整理、修改。半年多的時間裡,中央紀委共收到各地報告148份,黨員個人來信50件,提出修改意見達1800條。草案經過中央紀委各位書記多次討論,7次易稿。《關於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則》共12條:

一、堅持黨的政治路線和思想路線

二、堅持集體領導,反對個人專斷﹔

三、維護黨的集中統一,嚴格遵守黨的紀律﹔

四、堅持黨性,根絕派性﹔五、要講真話,言行一致﹔

六、發揚黨內民主,正確對待不同意見﹔

七、保障黨員的權利不受侵犯﹔

八、選舉要充分體現選舉人的意志﹔

九、同錯誤傾向和壞人壞事作斗爭﹔

十、正確對待犯錯誤的同志﹔

十一、接受黨和群眾的監督,不准搞特權

十二、努力學習,做到又紅又專。

12條中,有一條是陳雲專門添上去的。據《准則》起草組成員郭儀回憶,《准則》基本上定稿后,寫作班子都解散了,這時候陳雲來了一個新的指示,12條准則必須增加一條。陳雲要求必須增加的,就是現在《准則》的第12條:“努力學習,做到又紅又專。”陳雲的設想是,搞四化建設,必須造就一大批的又紅又專的干部隊伍。要求共產黨的干部必須又懂政治,又懂業務。陳雲在當時全黨注重撥亂反正,糾正冤假錯案,恢復創傷的情況下,已經高瞻遠矚地想到了四化建設的需要。

1980年2月29日,黨的十一屆五中全會一致通過了《關於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則》,這是一部重要的黨規黨法,是陳雲領導制定的一份綱領性文件。陳雲在通過《准則》的五中全會上,又專門講了一段話。他特別強調:“要認真實行集體領導制度。民主集中制,是既要有民主,又要有集中。黨的任何一級組織,允許不同意見存在,我看這不是壞事。有不同意見,大家可以謹慎一些,把事情辦得更合理一些。允許有不同意見的辯論,這樣可以少犯錯誤。一個人講了算,一言堂,一邊倒,我認為不好。這是講民主方面。但是,又必須要有集中,少數服從多數,全黨服從中央,否則什麼事情也做不了,一事無成。沒有民主不好,沒有集中也辦不了事。”

《准則》公布以后,對黨內政治生活由亂到治起到了立竿見影的作用。《人民日報》在社論中指出:“每一個黨員都要對照《准則》的規定,認真檢查自己的工作和作風,發揚成績,克服缺點。同時,廣大群眾也應該以《准則》的要求來監督黨組織和黨員,幫助我們黨加強黨紀,搞好黨風。”在實際工作中,《准則》的執行也落到了實處。比如,轟動一時的“西水東調”工程、“國才式鍋爐”都因違背《准則》被叫停,相關領導被問責。紀檢工作一炮打響,受到了人民群眾的熱烈擁護。

為了進一步推動落實《准則》,中央紀委召開了多次座談會。1980年11月,在第三次貫徹《准則》座談會上,陳雲提出:“執政黨的黨風問題是有關黨的生死存亡的問題”。中央紀委原常務書記韓光回憶:“大家覺得他這個話會有好的影響,果然后來這個影響非常好的。”

“執政黨的黨風問題是有關黨的生死存亡的問題”這一論斷,是陳雲在總結我們黨執政30年和其他各國執政黨經驗教訓基礎上提出的一個經典論斷,他透徹地揭示了抓黨風問題的本質意義。緊緊抓住黨風問題,也成為了陳雲指導紀律檢查工作的一個突出特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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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張玉、謝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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