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對日本戰犯的審判
新中國對被關押的日本戰犯進行改造,並對他們的犯罪事實進行調查取証。在特別軍事法庭庭審中,幾乎所有被告人沒有為自己開脫、辯解,而是都對自己的罪行有著深刻的認識,並站在原告的立場上真誠悔罪,這不能不說是國際審判史上破天荒的一次首例。這也向世人昭示著中國政府對日本戰犯實施的改造政策的巨大成功。新中國對日本戰犯的成功改造和寬大處理,使這批戰犯日后成了中日友好事業的積極參加支持者。
新中國成立之初,關押在中國的日本戰爭罪犯共計1109人。其中1950年從蘇聯政府移交中國政府的為969人,中國自行逮捕的為140人。他們被分別關押在撫順戰犯管理所和太原戰犯管理所。這些被關押的日本戰犯在侵華期間,公然違反國際法和人道主義原則,犯下了參與制造南京大屠殺慘案、制造無人區、實施細菌戰和毒氣戰、實行“三光”政策等慘無人道的罪行。
沈陽審判
1954年1月,周恩來總理向最高人民檢察院提出:要對日本戰犯進行偵訊工作,把他們在我國犯下的主要罪行基本查清。同年2月最高人民檢察院組成東北工作團,對數萬名幸存者和受害者親屬等當事人和知情者進行了調查取証,並查閱了已經封存多年的浩如煙海的日偽檔案和當時發行的報刊,掌握了大量的第一手資料和有力証據。全部偵訊、調查工作於1955年10月結束,歷時一年半。根據偵訊、調查結果,最后將提交審判的戰犯名額定位36名。
1956年4月25日,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34次會議通過了《關於處理在押日本侵略中國戰爭中戰爭犯罪分子的決定》。 《決定》規定:在沈陽設立最高法院特別軍事法庭,用中國法律來審判國際戰犯﹔任命賈潛為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庭長,袁光、朱耀堂為副庭長。特別軍事法庭設立在沈陽的中國科學院東北分院俱樂部。
1956年6月3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對武部六藏、鈴木啟久、古海忠之、藤田茂、三宅秀也和審原秀夫等36名日本戰犯開庭,公開審判鈴木啟久等8名軍隊系統的日本戰爭犯罪案。在28000余件控訴書、鑒定書及與8000余份日偽檔案面前,特別軍事法庭庭審大廳呈現出一幅“特殊”的畫面,幾乎所有被告人沒有為自己開脫、辯解,而是都對自己的罪行有著深刻的認識,並站在原告的立場上真誠悔罪,這不能不說是國際審判史上破天荒的一次首例。這也向世人昭示著中國政府對日本戰犯實施的改造政策的巨大成功。
經過為期10天的公開審理,6月19日,特別軍事法庭庭長袁光宣布審判結果,被告人鈴木啟久等8名軍隊系統的日本戰爭罪犯分別被判處13——20年有期徒刑。
戰犯藤田茂在庭審陳述中說:我現在認識到對中國進行的殘暴的侵略戰爭,不僅對中國人民犯下了滔天罪行,同時,也給日本人民帶來了空前的災難。今天,通過代表六億中國人民意志的法庭,向中國人民特別是被害者們表示真誠的謝罪,真誠接受法庭的裁判。我在日本帝國主義侵略中國戰爭期間的所作所為,都是不仁不義的、非人道的。現在我認識到這種侵略戰爭是為了一小撮統治階級的利益而進行的。它是違反道義的,是人類凶暴的敵人,絕對不能允許再度發生,也不能讓后一代人再走這一條錯誤的道路。我是犯了嚴重罪行的戰犯,可是中國人民卻保全了我的生命,並且給我無法形容的寬厚待遇。
戰犯鈴木啟久在宣判后對記者說:“按照我過去的罪行來說,我認為中國對我這樣悖逆人道、違反國際公法的做法當然要處以極刑。但是,結果,我隻被判處20年徒刑。這種寬大政策是從哪裡產生出來的呢?我認為,這是由中國的真正的和平政策產生出來的。隻有和平,人類才能幸福。我過去走過的道路完全是破壞人類幸福的道路,我認為,將來絕不應該再對世界採取這種方式。”
鑒於尚在服刑的日本戰犯認罪服法,改造表現較好,1964年3月,中國政府決定對全部在押服刑的日本戰犯予以特赦。
沈陽審判結束之后,中國不少人對這種判決結果想不通,認為這些戰犯判處幾個死刑都不為過。針對這種情況,周恩來曾在一次談話中說道:“再過20年,你們就會明白這項決定是正確的。”
事實最終驗証了周恩來的預見。新中國對日本戰犯的成功改造和寬大處理,使這批戰犯日后成了中日友好事業的積極參加支持者,成為日本國內反對軍國主義勢力復活的一支不可忽視力量。他們釋放回國后,成立了“中國歸還者聯絡會”,為反對侵略戰爭、促進中日和平友好的事業作出了重要貢獻,
太原審判
1951年11月,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最高人民檢察署、人民革命軍事委員會總政治部、中央人民政府公安部發出聯合通知,要求山西省人民檢察署、山西軍區政治部、山西省公安廳聯合搜集在押日本戰犯的犯罪事實。1952年6月19日,山西成立“調查日本戰爭犯罪分子罪行聯合辦公室”,在山西省乃至全國范圍內開展了調查在押日本戰犯罪行的工作。1952年12月20日,為加強對日本戰犯罪行調查工作的組織領導,山西又成立了“日本戰爭犯罪分子罪行調查委員會”。通過艱苦的調查取証和戰犯提訊,至1956年,共取得翔實的証據材料18418件。據這些材料統計,僅關押在太原的日本戰犯,殺害中國人民14251名,傷害1969名,燒毀房屋1078處、19264間,掠奪糧食4.3億余斤……
當時在太原關押的戰犯有原日本關東軍高級參謀、閻錫山西北實業公司顧問河本大作,此人曾策劃“皇姑屯事件”炸死張作霖。1953年因其病死於太原戰犯管理所,未及提起公訴﹔有殺害抗日女英雄趙一曼的大野泰治﹔有從事特務間諜活動的“華北交通株式會社”警備部警備課長、蔣介石政府“國防部二廳北平電訊支台”副台長富永順太郎﹔有原日偽山西省政府顧問佐官城野宏等。
按照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34次會議通過的《關於處理在押日本侵略中國戰爭中戰爭犯罪分子的決定》,1956年夏,經最高人民檢察院審查確定,將在山西關押的9名日本戰爭罪犯進行起訴。他們分別是:富永順太郎、城野宏、大野泰治、相樂圭二、永富博之、佳岡義一、菊地修一、神野久吉、笠實。
1956年6月10日,以朱耀堂為審判長的特別軍事法庭在太原海子邊大禮堂開庭,審判富永順太郎。庭審調查証實,富永順太郎自1933年起,就一直在華北、東北從事侵華間諜活動。1939——1945年在北平、天津等地領導特務機構,犯有組織領導在華特務間諜活動,抓捕、刑訊、奴役、殘害中國人民等罪行﹔在日本投降后又犯有繼續潛伏中國,勾結漢奸和蔣介石集團特務,破壞中國人民的解放事業,妄圖復活日本帝國主義罪行。1956年6月19日,法庭依據(56)特軍字第二號判決書,宣判富永順太郎有期徒刑20年。
1956年6月12日,法庭對城野宏等8名戰犯進行審理。庭審調查証實,城野宏等8名戰爭犯罪分子,在日本侵華戰爭期間犯有嚴重罪行。上述戰犯,有的策劃組織和指揮多次“掃蕩”﹔有的指揮殘殺中國和平居民和被俘人員﹔有的以極殘酷的手段刑訊中國和平居民以逼索情報﹔有的將被俘人員作為日軍新兵“試膽鍛煉”的“活人靶”﹔有的將婦女、兒童趕入窯洞縱火焚燒﹔有的毀滅城鎮,進行經濟掠奪。日本投降后,上述戰犯又犯有策劃、組織和參與留在中國山西省的前日本軍政人員反對中國人民的解放事業,陰謀復活日本軍國主義等罪行。1956年6月20日,法庭依據(56)特軍字第三號判決書,宣判城野宏18年有期徒刑,相樂圭二15年有期徒刑,菊地修一、永富博之、大野泰治13年有期徒刑,佳岡義一、笠實11年有期徒刑,神野久吉8年有期徒刑。
同盟國和新中國對日本戰犯的審判,是世界反法西斯力量對法西斯勢力的審判,是被侵略者對侵略者的審判,是世界擁護和平的人民對發動戰爭、破壞和平、違反人道的戰爭罪犯的歷史性審判,是正義對邪惡的審判。那些發動侵略戰爭的日本戰犯受到了法律和正義的審判與嚴懲,被永遠釘在了歷史的恥辱柱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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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姜廷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