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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廷玉:同盟國對日本戰犯的正義審判與缺憾

2015年12月17日15:26   來源:人民網-中國共產黨新聞網

中國抗日戰爭暨世界反法西斯戰爭勝利后,反法西斯盟國在東京設立遠東國際軍事法庭對日本甲級戰犯進行審判﹔盟國還在馬尼拉、新加坡、仰光、西貢等地,對乙、丙戰犯進行審判﹔中國國民政府在南京、上海、廣州、武漢、濟南、保定、太原、東北、台灣等地設立審判戰犯軍事法庭,對日本戰犯進行了審判﹔蘇聯遠東軍事法庭對日本細菌戰犯進行了審判。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后,最高人民法院特別軍事法庭分別在沈陽、太原開庭,對在押的日本戰犯進行審判。通過正義的審判,清算了日本軍國主義的罪行,嚴懲了那些發動侵略戰爭的日本戰爭罪犯,將他們永遠釘在了歷史的恥辱柱上,伸張和維護了人類正義。但東京遠東國際軍事法庭和中國國民黨政府對日本戰犯的審判很不徹底,很不完全,留下了不少缺憾。

一、東京遠東國際軍事法庭對日本戰犯的審判

用法律的形式確定了日本侵略戰爭是犯罪行為,揭發了日本軍國主義的侵略罪行,懲辦了策劃和指揮侵略戰爭的罪犯。第二次世界大戰后,美國的對外政策轉向反蘇、反共,反對中國革命,急欲把日本變成其反共的東方前哨陣地。美國根據其國家利益主導的東京審判,不顧中國人民和世界人民的反對,對日本進行毒氣戰、細菌戰等許多罪行沒有予以追究,使日本天皇和一批重要的戰爭罪犯逃脫了正義的審判。一些日本戰犯后又重回日本政界,給日本社會帶來了嚴重的負面影響。

根據波茨坦公告第10項規定:“我們無意奴役日本民族或消滅其他國家,但對於戰爭罪犯,包括虐待我們的俘虜者在內,將處以法律之嚴厲制裁。”

1945年12月26日,蘇美英三國外長在莫斯科召開會議決定,駐日盟軍統帥應採取一切必要措施,包括懲辦日本戰犯,以實現日本的投降條件。經盟國授權,駐日盟軍最高統帥麥克阿瑟於1946年1月19日頒布了《特別通告》及《遠東國際軍事法庭憲章》(同年4月26日修正),法庭憲章共5章17條,規定了任務、組成、訴訟程序及其管轄權。同時宣布在東京正式成立遠東國際軍事法庭,准備對日本戰犯進行審判。

盟國在東京設立的遠東國際軍事法庭

1946年2月18日,麥克阿瑟任命澳大利亞的韋伯為首席法官,另外任命了中、蘇、美、英、法、荷、菲律賓、加拿大、新西蘭、印度等國的10名法官。美國律師約瑟夫·B·基南被任命為首席檢察官,其他30名檢察官大都來自在日本投降書上的簽署國。

日本投降后不久,少數死不悔改的法西斯戰犯自知難逃法網,不願接受審判,接連畏罪自殺。1945年8月15日,日本陸相阿南惟幾在官邸剖腹自殺。此后,海軍軍令部次長大西瀧次郎中將,原參謀總長、華北方面軍司令官杉山元元帥、陸軍上將田中靜壹、前關東軍司令官本庄繁上將、前台灣總督安藤利吉及吉本貞一上將等人相繼自殺身亡。9月11日,遠東盟軍最高司令部下令逮捕前首相東條英機等39名戰犯。9月12日,東條英機自知惡貫滿盈,罪重難逃,便在東京寓所於盟軍到達后向自己的胸部開槍,但未擊中要害,自殺未遂。10月7日,東條英機傷愈后被盟軍拘留。11月19日,又宣布逮捕前首相小磯國昭陸軍上將等10名戰犯。12月2日,宣布逮捕前首相平沼騏一郎、廣田弘毅等59名戰犯。12月6日,逮捕前首相近衛文麿、前內大臣木戶幸一等9名戰犯。近衛於12月16日在荻外庄寓所服毒自殺。

1946年4月29日,遠東國際軍事法庭對東條英機等28名甲級戰犯正式起訴。法庭設在原日本陸軍省,庭長室設在東條英機原來的辦公室。5月3日,法庭在軍事會議廳召開第一次公開會議,開始審理東條英機等戰犯的罪行。審理採用美國、法國法律,分立証和辯証兩個階段。3日至4日,首席檢察官基南宣讀長達42頁起訴書。起訴書歷數了自1928年1月1日至1945年9月2日,被告的破壞和平罪、戰爭犯罪和違反人道罪等,即“以領導者、組織者、教唆者或同謀者的資格,參與共同計劃或陰謀,欲為日本取得對東亞、太平洋、印度洋以及其接壤各國或鄰近島嶼之軍事、政治、經濟的控制地位,為達到此目的,使日本單獨或與其他國家合作,對任何一個或一個以上之反對此項目的國家從事侵略戰爭”。起訴書列舉出55項罪狀。被告中罪狀中最少的也有25項,最多的達54項。

東京審判從1946年5月3日開始,到1948年11月12日結束,前后持續2年半之久,共開庭818次,法官內部會議131次,有419位証人出庭作証,779位証人提供述書和宣誓口供,受理証據4336份,英文審判記錄48412頁。1948年4月16日,法庭宣布休會,以作出判決。從1948年11月4日起宣讀長達1231頁的判決書,到12日才宣讀完。

判決書分三部分。第一:一,法庭的設立和審理。二,法庭的職責(甲,法庭的管轄權﹔乙,對俘虜的戰爭犯罪的責任﹔丙,起訴書)。三,日本的義務和權利。第二:四,軍部控制日本,准備戰爭。五,日本對中國的侵略。六,日本對蘇聯的侵略。七,太平洋戰爭。八,違反戰爭法規的犯罪(暴行)。第三:九,起訴書中罪狀的認定。十,判決。判決書肯定日本的內外政策在受審查的時期(1928——1945年)內都是旨在准備和發動侵略戰爭。

被告最初是28人,但前外交大臣鬆岡洋右和前海軍大將永野修身病死,為日本侵略炮制法西斯理論根據的大川周明因發狂而診斷為精神病中止受審。最后隻對25人進行了審判和判決。對東條英機、廣田弘毅、土肥原賢二、板垣征四郎、木村兵太郎、鬆井石根。武藤章7人處以絞刑﹔對荒木貞夫、橋本欣五郎、畑俊六、平沼騏一郎、星野直樹、賀屋興宣、木要戶一、小磯國昭、南次郎、岡敬純、大島浩、佐藤賢了、嶋田繁太郎、白鳥敏夫、梅津美治郎、鈴木貞一16人處以無期徒刑﹔判處2人有期徒刑(東鄉茂德20年,重光葵7年)。1948年12月23日凌晨,東條英機等7名戰犯的死刑在東京巢鴨監獄執行,東條英機等人被絞死在死刑架上。

除東京審判外,盟國還在馬尼拉、新加坡、仰光、西貢以及伯力等地,對乙、丙戰犯進行審判。據統計,被盟國起訴的日本各類戰犯總數為5423人,被判刑者4226人,其中被判處死刑者941人。

遠東國際軍事法庭對日本戰犯的審判,用法律的形式確定了日本侵略戰爭是犯罪行為,揭發了日本軍國主義的侵略罪行,懲辦了策劃和指揮侵略戰爭的罪犯,有利於保障世界人民的和平。

但第二次世界大戰后,美國的對外政策轉向反蘇、反共,反對中國革命,急欲把日本變成其反共的東方前哨陣地。美國根據其國家利益主導的東京審判,不顧中國人民和世界人民的反對,對日本進行毒氣戰、細菌戰等許多罪行沒有予以追究,使日本天皇和一批重要的戰爭罪犯逃脫了正義的審判。

1948年12月24日,美軍駐日總部宣布,釋放岸信介等19名甲級戰犯嫌疑犯。以后又宣布對乙、丙級戰犯結束審判。朝鮮戰爭爆發后,美國急需利用日本的軍事、經濟和技術,為朝鮮戰爭服務。1950年10月至1952年8月,在美國政府的支持下,18萬左右的軍國主義分子被解除“整肅”。至1958年,所以日本戰犯都得到了赦免。特別是使一些日本戰犯后又重回日本政界,竊據要職。甲級戰犯岸信介后又出任日本首相,組成“戰犯內閣”,給日本社會帶來了嚴重的負面影響。在美國冷戰政策的呵護下,日本戰后一直沒有認真反省和清理對外侵略的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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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張玉、謝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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