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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賬簿 新研究

“清抵簿”破解毛澤東家庭歷史之謎紀實【2】

高菊村

2016年01月18日16:05   來源:人民網-中國共產黨新聞網

原標題:老賬簿 新研究

(二)

1920年1月,毛順生病逝,1921年后毛澤東家逐漸成為革命家庭,是否還有財產?以何種形式存在?我們曾有這麼幾種說法:一說是沒有了,毛澤民都按毛澤東的意見全部處理。如2003年韶山管理局編輯出版的《情系韶山》(實為局志),在“毛澤東與故居”節中寫道:1921年春,毛澤東說:“家裡的房子可以讓人家住,田地可以給人家種,我們欠人家的錢一次還清,人家欠我們的一筆勾銷”,毛澤民完全照辦。二說是流動資金沒有了,不動產(20畝水田,13間半瓦房和少量柴山菜土)由王淑蘭主管,她將大部分田畝和房屋,租給主佃戶,少量水田租給其他佃戶。三說是動產沒有了,不動產由毛震公祠收歸公有。四說是1929年由國民黨沒收后,家產就不復存在。如1999年出版的《韶山毛澤東同志紀念館志》、1990年湘潭市韶山區編輯出版的《韶山志》,都記載:1929年毛澤東家產被“國民黨湘潭縣政府沒收”,從此,毛澤東家裡就沒有財產。現在有了“清抵簿”,即可完全否定上述各種說法,百分之百地証明毛澤東家產的存在,既不是由王淑蘭主管,也不是歸祠堂公有,而是由毛震公祠代管﹔即使在1929年由國民黨沒收后,家產的主權、管理和經營,依然如故,這從“清抵簿”在1929年前后,所記的收支項目基本相同,筆跡完全一致,也可得以証實,因為雖然1929年1月30日,湖南省政府主席魯滌平、省民政廳長魯維吾,頒布“第333號”《省政府訓令》,責令湘潭縣政府沒收毛澤東家“全部財產”,但因毛氏宗親、中共地下黨員和地方進步人士共同努力,利用地方官員不圖“訓令”實施,隻求中飽私囊的私利心理,經巧妙周旋,致使這一“訓令”未能實現。所有這些,我們在過去幾十年中,從沒聽人說過,不是“清抵簿”這個鐵証,絕不會相信。那麼,“清抵薄”到底是怎樣產生的呢?

1921年春,毛澤東教育全家干革命,當毛澤民處理了動產之后,因急於要去長沙毛澤東任校長的第一師范附屬小學上班,就將不動產交托文氏外婆家、毛震公祠代辦。后經舅父文正瑩、表兄文澗泉、文運昌,房叔祖父毛簡臣、房叔父毛貽全,房兄毛宇居等商定,田土房屋不予分出,由毛震公祠代管,並非歸祠堂公有﹔祠堂公舉一人具體掌管,建賬設簿,輪流管理記賬,交接時憑族眾清賬﹔由管賬人挑選佃戶,主持房屋維修,收取佃戶佃銀(又名佃金,隻有主佃戶交)和租谷,並負責毛澤東家庭的一切開支,督促佃戶調節、安排毛澤東家人住房﹔主權屬於毛澤東家,管理歸祠堂,經營使用由佃戶,形成“三權”分立,於是,毛澤東家庭賬簿就產生了。此等情況,如果沒有“清抵簿”,我們誰都想象不到。在1921年到1950年的30年中,應該有幾本賬簿,可惜現在僅發現“清抵簿”一本﹔應該有幾人管賬,現在能確定的隻有毛佑生一人,他於1927年9月到1935年3月經手管賬,共寫了350余條,佔整個“清抵薄”85%的篇幅。

(三)

毛佑生,又名毛貽谷,是毛主席堂叔。毛澤東父親排行第一,他排行第二,毛澤東稱他“佑生二叔”,毛澤東曾對堂弟毛澤連說過,“管賬還是佑生二叔管得好”,這是從與其他管賬人比較來說的。我們從“清抵薄”中可以看到,他記賬極其清晰,年月日齊全,收支分明,幾乎年年有小結,移交時還憑族人清理總結,所以毛澤東評他一個“好”字。筆者認為好就好在:他精細地記載了毛澤東家庭的收支情況﹔他如實而突出地記錄了毛澤東家庭關於革命方面的開支﹔他准確地記出了毛澤東家庭收入越來越少、支出越來越多、債務越來越大、家境越來越貧窮的走向和趨勢。

毛澤東家庭的收入單一,可以說僅是佃戶的佃銀和租谷。依照慣例,主佃戶要交佃銀,從解放前30年的平均數看,每畝交佃金35兩白銀(又名銀子),它與銀元(又名大洋、光洋、花邊)比價是每百兩銀子130銀元,每畝交租谷3.5石,每石谷2.5元。租谷相對穩定,天災人禍之年,還要減免﹔佃銀東家可以增收,但收佃銀等於欠債,還要計息,可以抵交租谷,所以佃銀越多,租谷就越少。如“清抵簿”所記,1927年毛澤東家收主佃戶毛月迪租谷“肆拾貳石貳斗”,到1932年,卻隻有“壹拾石零捌斗”。開支則名目繁多,有向國家交糧納稅、各級官員貪婪斂財、天災人禍、社會公益事業、家庭日常生活等方面共50余個名目,尤其是有關革命方面,支付項次和金額驚人,略舉例如下:

1924年上半年,28筆支付條目中,有“付詠芝室洋捌元”(“詠芝室”,即毛澤東妻室楊開慧)“付文化書社花邊三佰元”“付織布廠花邊貳佰元”(文化書社、織布廠均為毛澤東從事革命活動所辦),這三筆數佔所列開支的75%。當時黨領導革命沒有經費,尤其是革命初期,不僅革命者生活全靠家裡供給,就連所從事的革命事業,也要家庭支援,而毛澤東家庭成員參加革命,又恰在早期最多,1920年到1923年,毛澤東家即有共產黨員毛澤東、楊開慧、毛澤民、毛澤覃及其原配趙先桂、毛澤建(王淑蘭1926年入黨),在黨的創立時期,一個家庭六位黨員,這在中共黨史和共產國際歷史上,都極為罕見。毛佑生在1928年到1933年的支付賬目中,47處提到毛澤民、王淑蘭、毛澤建、毛澤覃的繼配周文楠(周菊年)及其母親周陳軒(毛楚雄外婆),除谷米外,共計大洋500余元,包括對革命者被捕營救、探獄,如1929年“付周菊年坐班房送信請客共貳拾三元”“付王淑蘭在省坐班房送洋陸拾壹元”等。毛楚雄1927年在長沙出生后,一直由周外婆撫養,從1928年到1931年,據記載,單是接送周外婆、毛楚雄回韶,向周外婆和周文楠母子匯送用費30余次,共洋400余元。如1928年“付支周母壹拾玖元”“付周母共洋玖元”﹔1929年“付周母返省洋捌拾壹元”“付周母共洋壹佰壹拾捌元”﹔1931年,“付周母共洋壹佰另貳元”“付周母(送去)洋壹佰另玖元”。款額一個比一個大,次數一年比一年多。這種珍貴的歷史信息,我們隻能從“清抵簿”中得到。

前文提到毛澤東家產實際未被“沒收”。正因如此,地方官員以此為由,每年要額外索取許多錢糧,“清抵簿”也有不少這方面的記載。湖南省、湘潭縣官員經常來韶“檢查”,韶山應接不暇,如“付省來差”“付縣來差”“送省谷肆石伍斗”“請地方客隊兵貳拾元”“付地方情洋五元”“付團防局接收谷三石貳斗”“付團防馬隊兵禮費用洋柒拾壹元五角又酒飯谷貳石五斗”等等。作為統治者,層層行賄受賄,自欺欺人,習以為常,但越來越多的經濟付出,都落到毛澤東家庭。特別是隨著革命勝利發展,斗爭越發激烈與殘酷,國民黨政府對革命領袖毛澤東仇恨劇增。1929年國民黨湖南省政府頒發沒收家產“訓令”,1932年湖南省政府主席何鍵、1940年國民黨湖南省黨部主席王茂泉,曾兩度指使部下,執行蔣介石挖掘毛澤東祖墳的“密令”。國民黨雖因1937年第二次國共合作,表面宣布將毛澤東家產“退回”,但實際上加緊反共,對毛澤東家庭政治上的迫害和經濟上的勒索與榨取加劇,這是毛澤東家庭經濟日益窘迫的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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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張玉、謝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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