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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錫五審判方式是群眾路線在司法領域的體現【3】

林文劍

2016年02月01日11:29   來源:人民網-中國共產黨新聞網

三、學好用活馬錫五審判方式

“馬錫五審判方式”雖以馬錫五命名,但這不代表它只是“馬錫五的審判方式”,也不代表它是馬錫五那個年代特有的審判方式,實際上它是我國廣大司法工作者集體智慧的典型代表,是我國人民司法事業優良傳統的源頭活水,是司法為民、人民司法精神的集中體現,其所蘊含的司法理念和精神實質在我國當代司法實踐中仍具有強大的生命力和豐富的借鑒意義。

值得一提的是,誕生於抗戰時期、根植於抗日根據地的馬錫五審判方式,受時代和社會歷史條件的制約,固然有其不完善、不成熟的一面。誠如2014年8月8日《上海法治報》所評,“以現代的眼光看,馬錫五審判方式存在諸多不足:主動參與糾紛有違司法的‘被動性’,不拘形式的審判有違司法的‘正當程序’,一心為民的情懷難免在立場上傾向一方,有違司法的‘中立性’。但是,這些缺憾應放置於戰時陝甘寧邊區特定的歷史情境下去理解,否則就有點苛責前人。”所謂瑕不掩瑜,馬錫五審判方式縱然有所缺陷和不足,但其提倡的聯系群眾、實事求是等優良傳統和作風,仍值得我們積極傳承和發揚。

習近平同志在福建工作期間,曾大力倡導“四下基層”工作制度,即“信訪接待下基層、現場辦公下基層、調查研究下基層、宣傳黨的方針政策下基層”,深受群眾歡迎。2013年6月,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下發《關於貫徹落實省委〈推進領導干部“四下基層”工作的意見〉的實施辦法》,明確要求“大力弘揚馬錫五審判方式,推行‘一線工作法’,深入基層和一線做好執法辦案工作,加大巡回辦案力度,推行就地立案、就地開庭、就地調解、就地宣判、就地履行”。這足以說明,馬錫五審判方式是“活”的制度和精神,是黨的群眾路線在司法領域的體現和貫徹。我國廣大司法工作者要認真學好、用活馬錫五審判方式,更好地開展司法活動和群眾工作,這也正是馬錫五審判方式現今的價值和意義所在。

(本文作者系中共福建省委黨史研究室宣傳編輯處編輯)

來源:《福建黨史月刊》2016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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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張玉、謝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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