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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8年中國共產黨對知識分子問題的思考

朱薇

2016年02月03日15:32   來源:人民網-中國共產黨新聞網

(《黨的文獻》授權中國共產黨新聞網獨家發布,請勿轉載)

[摘要]1948年初,解放戰爭已經取得了重大勝利,中共中央開始集中精力研究新形勢下包括知識分子政策在內的黨的各項政策問題。對於之前工作中出現的對待知識分子的“左”的錯誤,毛澤東和任弼時指出,必須採取慎重態度,避免任何冒險政策。1948年2月,《中共中央關於土地改革中各社會階級的劃分及其待遇的規定(草案)》明確把“人們對於生產資料的佔有關系”作為觀察和劃分社會階級的唯一標准,從而將絕大部分的知識分子從剝削階級的范疇中剝離,納入到“勞動人民”中來。在隨后接收新區的過程中,中共逐步探索出了一條“包下來”的知識分子總方針。對於新解放區的原有學校、教育、文化等機構採取保護政策,並通過開辦短期學校或訓練班,組織演講會、座談會、辯論會等形式團結和改造知識分子。此外,中共還在協商建國的過程中大力爭取國統區知識分子民主派,為最大限度地爭取知識分子參加新生的人民政權建設創造了條件。

[關鍵詞]1948年﹔中國共產黨﹔知識分子﹔統一戰線

1947年歲末,郭沫若將自己在抗戰勝利后所寫的雜文結集出版,取名《天地玄黃》。對於未來,他在序言中這樣寫道:“這動蕩也不會太久了。我在期待著研究園地的大開放,讓一切有能力的人能夠有發揮的機會。”(《郭沫若全集(文學編)》第20卷,人民文學出版社1992年版,第3—4頁。)即將到來的1948年,中國的社會與政治面臨著重大變局。中國共產黨在全力准備與國民黨戰略決戰的同時,也在積極思考著如何進一步團結、爭取知識分子,如何在結束“動蕩”后使他們“能夠有發揮”“能力”的“機會”。

一、問題的提出:對知識分子避免採取冒險的政策

1947年,解放區在土地改革和群眾運動中出現了“左”的偏向。這些偏向表現在知識分子問題上就有:“簡單的根據知識分子的出身成份而無區別的加以洗刷”﹔把貧雇農路線“機械的搬到機關學校甚至一切其他部門中去,個別的中學甚至簡單的根據地主富農出身的成份而清洗學生、辭退教員”。(《人民日報》1948年3月4日。)“大批在鄉知識分子及一些老教員”被“擠出學校”(《人民日報》1948年5月18日。) ,一些地方“毆辱驅逐了許多教員和學生,沒收了他們的‘浮財’,造成了解放區教育工作中的嚴重混亂”。(《中共中央文件選集》第17冊,中共中央黨校出版社1992年版,第247頁。)

盡管戰爭的形勢迅速向著有利於人民的方向發展,但是中國共產黨此時依然意識到“左”的偏向的危害性以及政策和策略的重要性。1948年初,中共中央開始集中精力研究新形勢下包括知識分子政策在內的黨的各項政策問題。毛澤東明確地告訴全黨:“現在敵人已經徹底孤立了。但是敵人的孤立並不就等於我們的勝利。”“如果我們的政策不對,比如侵犯了中農、中等資產階級、小資產階級、民主人士、開明紳士、知識分子,對俘虜處理不對,對地主、富農處置不對等等,在統一戰線問題上犯了錯誤,還是不能勝利。”(《毛澤東傳(1893—1949)》,中央文獻出版社2004年版,第857、858頁。)

這一時期,較早注意到知識分子問題的是任弼時。1948年1月12日,他在西北野戰軍前線委員會擴大會議上作了《土地改革中的幾個問題》的長篇報告,重點談到了包括“知識分子和開明紳士”在內的六個問題。他說:“知識分子中,有許多是地主富農家庭出身的”,“我們要防止因為消滅封建制度而排斥一切與封建制度有聯系的知識分子”。因此,“我們對於學生、教員、教授和一般知識分子,必須避免採取任何冒險政策”。(《任弼時選集》,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430、433頁。)

任弼時的報告,引起了毛澤東的高度重視。1月18日,毛澤東為中共中央起草《關於目前黨的政策中的幾個重要問題》的決定草案,開門見山地提出:“如果我們在每一個局部上,在每一個具體問題上,不採取謹慎態度,不講究斗爭藝術,不集中全力作戰,不注意爭取一切應當爭取的同盟者(中農,獨立工商業者,中產階級,學生、教員、教授和一般知識分子,一般公務人員,自由職業者和開明紳士),我們就要犯‘左’傾機會主義錯誤。”毛澤東鄭重向全黨再次提出:“對於學生、教員、教授、科學工作者、藝術工作者和一般知識分子,必須避免採取任何冒險政策”,“必須採取慎重態度”。(《毛澤東選集》第4卷,第1267—1268、1269、1270頁。)

二、在土改糾“左”的過程中思考知識分子的階級屬性

糾正土地改革中“左”的偏向,首先就要明確劃分階級的標准。1947年11月29日,中共中央重新印發了1933年中華蘇維埃共和國臨時中央政府為糾正土地革命中的“左”傾錯誤、正確解決土地問題而頒發的兩個文件:《怎樣分析農村階級》和《關於土地斗爭中一些問題的決定》。

為什麼要在這個時候重印這兩個文件?任弼時解釋說:“因為有些地方在定階級成分時發生了錯誤,沒有掌握定階級成分的正確標准,把許多人的成分定錯了,弄得敵我界限沒分清楚。”那麼,究竟什麼才是劃定階級成分的正確標准?任弼時提出:“標准隻有一個,就是依據人們對於生產資料的關系的不同,來確定各種不同的階級。由於對生產資料佔有與否,佔有多少,佔有什麼,如何使用,而產生的各種不同的剝削被剝削關系,就是劃分階級的唯一標准。”(《任弼時選集》,第414、417頁。)1948年2月15日,《中共中央關於土地改革中各社會階級的劃分及其待遇的規定(草案)》進一步明確指出:“觀察和劃分社會階級”,“就應當以人們對於生產資料的佔有關系,以人們的生產關系為唯一的標准”。(《建黨以來重要文獻選編(1921—1949)》第25冊,中央文獻出版社2011年版,第106頁。)

生產關系唯一標准的確立,徹底否定了以“歷史、生活及政治態度”(《任弼時選集》,第416頁。)等多項標准劃分成分的做法。按照生產關系的唯一標准,中共首先肯定了知識分子是靠勞動為生的腦力勞動者。盡管他們的“家庭一般佔有或多或少的土地和其他生產資料,但一般不作為本人的主要生活來源”(《建黨以來重要文獻選編(1921—1949)》第25冊,第129頁。),他們“是有知識和專門技能的,一般都靠自己的知識和技能謀生活”,“他們自己干的事業,是一種腦力勞動”。(《任弼時選集》,第431、430頁。)

不僅如此,中共還看到了廣大知識分子在國民黨統治下受壓迫的一面:“他們中的絕大多數是過著經濟上很困難、政治上很不自由的生活,其中還有不少的失業者”(《任弼時選集》,第431頁。),他們“一般地與其他勞動人民一道受到帝國主義、封建勢力和官僚資本的壓迫”。(《建黨以來重要文獻選編(1921—1949)》第25冊,第130頁。)

那麼,知識分子究竟應該屬於哪個階級?《中共中央關於土地改革中各社會階級的劃分及其待遇的規定(草案)》對此進行了深入的探討。《規定(草案)》共有三章主要涉及到知識分子問題,即第十三章“自由職業者”、第十七章“職員和革命職員”和第十九章“學生”。

“自由職業者”被認為是由兩類知識分子組成:一類是“自己生產商品,如著作家、藝術家等”﹔一類是“其勞動對象是消費者,直接以自己的勞動滿足消費者的需要,如醫生、律師等”。他們都“是獨立的腦力勞動者,其性質一般地類似手工業勞動者”。《規定(草案)》明確指出,“手工業勞動者是勞動人民的一個重要部分”。故而,在中共看來,完全由知識分子組成的“自由職業者”,也“是勞動人民的一個重要部分”。(《建黨以來重要文獻選編(1921—1949)》第25冊,第129、128頁。)

“職員和革命職員”被認為“一般是知識分子”。“在企業中,在國家政權系統中,在人民團體中,被雇佣或任用,從事腦力勞動,取得薪水,作為其全部或主要生活來源。”《規定(草案)》以“舊中國的職員”和“革命職員”為區分,對他們的階級屬性分別進行了探討。“革命職員一般都是工人階級和勞動人民的一部分”,而“舊中國的職員”則需要分成三類:所有下級職員和一部分中級職員“與工人的地位相近”﹔另一部分中級職員和一部分高級職員“與自由職業者的地位相近”,即亦是勞動人民的一部分﹔另一部分高級職員和所有最高級的職員“則是地主、資本家、官僚資本家或官僚自己”。所以,中共認為,由知識分子構成的絕大部分的“職員和革命職員”也是勞動人民,甚至是工人階級的一部分。(《建黨以來重要文獻選編(1921—1949)》第25冊,第138、139頁。)

“學生是人民民主革命隊伍中的知識分子的主要來源”,因此《規定(草案)》在探討學生的階級屬性時,似乎格外“寬鬆”,不僅規定“勞動者家庭出身的學生,則應認為勞動者”,而且明確“對於剝削者家庭出身的學生,一般不應按剝削者待遇”。(《建黨以來重要文獻選編(1921—1949)》第25冊,第143頁。)

由此,中共在1948年初基於生產關系的唯一正確標准將絕大部分的知識分子從剝削階級的范疇中剝離出來,而將其看作是“勞動人民”(1948年3月1日,毛澤東在《關於民族資產階級和開明紳士問題》的黨內指示中,對“勞動人民”這一概念作了解釋:“所謂勞動人民,是指一切體力勞動者(如工人、農民、手工業者等)以及和體力勞動者相近的、不剝削人而又受人剝削的腦力勞動者。”)的一部分。

在土地改革中,地主和富農成為革命的直接對象,那麼如何對待地主、富農出身的知識分子便是這一時期中共在知識分子問題上思考的另一個重點。在很長一段時間裡,知識分子的個人成分被認為與其家庭出身緊密相連,甚至完全由后者來決定。這種認識將許多出身不好,但政治上趨向進步的知識分子排斥在革命陣營之外。

1948年,中共在知識分子的家庭出身和個人成分關系問題上,取得了重要的認識突破。

其一,出身不好的知識分子可以通過自己的努力改變成分。任弼時首先注意到了“被允許參加人民解放軍的少數地主和富農”,認為

“他們脫離家庭,受過革命教育,經過戰斗考驗,如果在戰斗中堅決勇敢,又並無包庇地主富農,破壞土地改革的行為者”,就“應改變其成分,享受一般革命軍人的待遇”。繼而他明確指出,隻要符合上述條件,“地主富農及其他剝削者入伍滿兩年,地主富農及其他剝削者家庭出身的知識分子入伍滿一年者,即可改為革命軍人的成分”。任弼時甚至大膽地提出:“地主勞動五年,富農不剝削三年,即可改變成分,是否有危險呢?我看是沒有危險的。”(《任弼時選集》,第419、420頁。)

經過幾個月的調查討論后,1948年5月10日,中共中央在《關於革命軍人入黨辦法的規定》中正式宣布:“凡非勞動者家庭出身的知識分子加入我軍者,入伍后一年始可取得革命軍人成分”﹔“凡剝削者本人加入我軍者,入伍后二年始可取得革命軍人成分”。(《建黨以來重要文獻選編(1921—1949)》第25冊,第290頁。)

至於為什麼允許地主、富農等出身的知識分子改變本人的成分?中共中央進一步解釋說:“一般地改變他們本人的成分,使他們在精神上一般地獲得解放,這樣才是合理的”,而不能一概地認為“工農出身者一律都是好的,地富出身者一律都是壞的,而不看他們在思想行動上的表現”。(《建黨以來重要文獻選編(1921—1949)》第25冊,第307頁。)

其二,知識分子的個人成分應該由其所從事的社會職業而非其家庭出身決定。1948年,一位出身地主家庭的小學教員致信《人民日報》,詢問“腦力勞動的知識分子,也算是勞動群眾嗎?”4月27日,《人民日報》明確給予答復:

“從事腦力勞動而不依靠封建剝削的知識分子,不管是在職工作的,或是農村裡的知識分子,隻要他本人是從事腦力勞動(如教書、行醫等),而不直接參加家庭的封建剝削,並且不靠封建剝削生活,這些人雖是出身於剝削階級,但他本人的成份不能劃作地主富農,而應根據他自己的生活方法決定其為自由職業者或其他。”(《人民日報》1948年4月27日。)由此,知識分子的個人成分,不再由其家庭出身來決定,而取決於他的“生活方法”,即社會職業。

5月21日,毛澤東在即將重新公布的《關於土地斗爭中一些問題的決定》的“知識分子”部分中,作了重要的說明,進一步提出:對於知識分子的考量,應“將著重點不放在社會出身方面,而放在社會職業方面,方可避免唯成分論的偏向”。四天后,《決定》作為正式文件“重新發給各級黨委應用”,其中明確規定知識分子“本人的階級成份依本人取得主要生活來源的方法決定”。

對於大部分知識分子而言,家庭出身無法改變,而“取得主要生活來源的方法”則可以選擇。這無疑給了他們信心和希望,增加了他們對於中共所進行的革命事業的認同。

總之,中共1948年在土改糾“左”的背景下,對知識分子的階級屬性達成了絕大部分屬於勞動人民的共識,對知識分子的個人成分作出了取決於社會職業而非家庭出身的判斷。這不僅有利於中共制定和執行正確的知識分子政策,而且有利於最大限度地爭取和吸納各階層知識分子參與革命和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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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張玉、趙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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