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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內涵的演進:從“改革”到“全面深化改革”

張旭東

2016年02月03日15:34   來源:人民網-中國共產黨新聞網

(《黨的文獻》授權中國共產黨新聞網獨家發布,請勿轉載)

[摘要]“改革”內涵是在改革開放以來理論和實踐的雙重互動中演進的。1978年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作出了改革的新決策,啟動了農村改革的新進程﹔1987年黨的十三大將“改革”和“開放”整合為“改革開放”,在黨和國家政策與制度層面得到確認。隨著實踐的發展,“改革”又不斷被賦予新的內涵,相繼經歷了從“全面改革”到“深化改革”再到“全面深化改革”的演進過程。一方面社會生活的巨大變化,是以“改革”概念變革為先導﹔另一方面,社會變革也必然引起“改革”概念本身的巨大變化。“改革”內涵的演進既是對社會歷史現實語言的反映,可以充當認知社會結構變化的“指示器”,也參與了對社會的建構和影響,成為歷史發展的“助推器”。

[關鍵詞]改革﹔改革開放﹔全面改革﹔深化改革﹔全面深化改革

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中國共產黨以巨大的政治勇氣和政治智慧,積極推進改革開放,成就舉世矚目。伴隨著改革的不斷推進,“改革”也逐漸成為使用頻率非常高的概念。“改革”內涵是在改革開放以來理論和實踐的雙重互動中演進的。1978年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作出了改革的新決策,啟動了農村改革的新進程﹔1987年黨的十三大將“改革”和“開放”整合為“改革開放”,在國家政策與制度層面得到確認。隨著實踐的發展,“改革”又不斷被賦予新的內涵,經歷了從“全面改革”到“深化改革”再到“全面深化改革”的演進過程。

一、從“改革”到“改革開放”

“改革”本意是把事物中舊的不合理的部分改成新的、使之能適應新的客觀情況。新中國成立后,在國家制定的重要文件中多次出現這個詞語。如1949年9月30日頒布的《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第四十六條規定:人民政府應有計劃有步驟地改革舊的教育制度、教育內容和教學法。第五十三條規定:各少數民族均有發展其語言文字、保持或改革其風俗習慣及宗教信仰的自由。人民政府應幫助各少數民族的人民大眾發展其政治、經濟、文化、教育建設事業。這些對於“改革”的論述都是著眼於某一方面的改革,還不能等同於“改革開放”基本國策中所強調的“改革”。

“文化大革命”結束后,以鄧小平為核心的黨的第二代中央領導集體提出了涉及到國家多個領域的改革。據不完全統計,僅在1978年,鄧小平在不同場合17次明確談到了“改革”。如關於分配改革,1978年4月30日,鄧小平約胡喬木、鄧力群、於光遠談話,就《貫徹執行按勞分配的社會主義原則》文章的修改發表意見,提出了“總之,八級工資制需要作些改革。行政人員的工資級別,也有一個改革的問題”。(《鄧小平年譜(1975—1997)》(上),中央文獻出版社2004年版,第303頁。)關於教育改革,1978年7月12日,鄧小平提出“我們留學生管理制度要改革”,“文字改革是科學,要搞得很准,太輕率了不行”。(《鄧小平年譜(1975—1997)》(上),第342—343頁。)關於技術改革,1978年10月11日,﹝1﹞

鄧小平在中國工會第九次全國代表大會開幕式上致詞說:“各個經濟戰線不僅需要進行技術上的重大改革,而且需要進行制度上、組織上的重大改革。”(《鄧小平年譜(1975—1997)》(上),第400頁。) 鄧小平進一步豐富了“改革”的內涵,從而推動了賦予“改革”在政治領域以國策意義。1978年11月10日到12月15日,中央召開了36天的中央工作會議。在會議閉幕時,鄧小平發表了《解放思想,實事求是,團結一致向前看》的重要講話,鄭重提出:“再不實行改革,我們的現代化事業和社會主義事業就會被葬送。”“正確地改革同生產力迅速發展不相適應的生產關系和上層建筑,根據我國的實際情況,確定實現四個現代化的具體道路、方針、方法和措施。”(《鄧小平年譜(1975—1997)》(上),第450—451頁。)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發表的公報提出:要“根據新的歷史條件和實踐經驗,採取一系列新的重大的經濟措施,對經濟管理體制和經營管理方法著手認真的改革”,“正確改革同生產力迅速發展不相適應的生產關系和上層建筑”。(《三中全會以來重要文獻選編》(上),中央文獻出版社2011年版,第5、10頁。)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公報中“改革”二字雖然隻出現兩次,但明顯與狹義的“改革”有著質的區別,此時的“改革”已是“改革開放”基本國策中所強調的“改革”,內容涉及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各個方面。

“開放”本意主要是指解除封鎖、禁令、限制等,允許進入或利用。1962年3月28日,周恩來在《國民經濟的調整工作和當前任務》中指出:“一九六○年冬天,各地方有計劃、有領導地開放了農村集市貿易,這對於促進農副業生產發展,活躍農村經濟,起了一定的作用。”(《周恩來選集》下卷,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374頁。)這裡的“開放”就是其本意上的“開放”,還不能完全等同於“改革開放”基本國策中所強調的“開放”。

“文化大革命”結束以后,對外開放發展經濟、引進先進技術提高綜合國力成為當務之急。中國政府開始大量從資本主義國家引進先進技術和設備。但是,引進外國先進技術和設備,需要大量外匯。為了解決外匯不足的問題,黨和國家採取了很多措施,諸如擴大出口、補償貿易、來料加工、來樣加工、分期付款、延期付款等形式,但都不能有效解決問題。而與此同時,20世紀70年代以后,資本主義國家經濟滯漲,剩余資金急需出路。在以上因素的綜合作用下,黨中央開始逐漸考慮制定引進外資的政策。1978年6月中國經濟考察團回國后向中央政治局匯報,強烈建議:國際經濟運作中有許多通行辦法,包括補償貿易、生產合作吸收國外投資等,我們可以研究採用。(參見中央文獻研究室編《回憶鄧小平》(上),中央文獻出版社1998年版,第156頁。)6月下旬,鄧小平聽取了谷牧關於出訪法國、瑞士、比利時、丹麥和德意志聯邦共和國的匯報時指出:引進這件事要做,下決心向國外借點錢搞建設,要抓緊時間。(參見《鄧小平年譜(1975—1997)》(上),第335頁。)隨后,全國計劃會議確定了積極地引進國外先進技術,利用國外資金,大膽地進入國際市場的決策。(參見《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管理大事記》,中國經濟出版社1986年版,第320頁。)同年11月召開的中央工作會議正式提出:要善於利用國際國內有利形勢,吸收外國資金技術。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批准的《1979、1980兩年經濟計劃的安排》提出,要積極引進外國先進技術,利用外國資金,大膽地進入國際市場。這就表明封閉的對外經濟政策最終被打破,從而開始了中國對外開放政策的重要轉折。

實踐的創新推動著理論觀念的創新。1978年10月10日,鄧小平在會見德意志聯邦共和國新聞代表團時指出:“你們問我們實行開放政策是否同過去的傳統相違背。我們的作法是,好的傳統必須保留,但要根據新的情況來確定新的政策。過去行之有效的東西,我們必須堅持,特別是根本制度,社會主義制度,社會主義公有制,那是不能動搖的。”(《鄧小平文選》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133頁。)黨的十二大報告明確強調:我們堅定不移地實行對外開放政策,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積極擴大對外交流。

中國共產黨在推動改革開放的實踐過程中,一開始的側重點是對內改革。這從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的公報中可見一斑,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公報中“改革”出現2次,“開放”在這次公報裡沒有出現。隨著對外開放政策的逐步推進,從引進外國先進技術到利用外國資金,大膽地進入國際市場,再到1979年7月黨中央、國務院作出決定,對廣東、福建兩省的對外經濟活動實行特殊政策和優惠措施,並決定在深圳、珠海、汕頭、廈門設置經濟特區,作為吸收外資、學習國外先進技術和經營管理方法的視窗,然后到1984年4月又進一步開放大連、秦皇島、天津、煙台、青島、連雲港、南通、上海、寧波、溫州、福州、廣州、湛江、北海這14個港口城市。1982年黨的十二大報告中“開放”出現2次﹔1984年黨的十二屆三中全會決定中“開放”出現8次。“開放”使用頻率的提高表明了開放政策從醞釀、決策到實踐的發展過程。實踐和理論概念的雙重創新也推動著“改革”和“開放”的整合。

1984年2月9日,鄧小平參觀陳嘉庚創辦的集美學村和陳嘉庚故居時指出:陳嘉庚是個愛國華僑。福建華僑多,進出都經過廈門。改革開放后,僑務工作很重要。廈門要加強僑務工作,進一步貫徹好僑務政策。(參見《鄧小平年譜(1975—1997)》(下),中央文獻出版社2004年版,第959頁。)此后,“改革開放”作為一個名詞在黨和國家的重要文件和重大政策中不斷被使用。1984年9月13日《人民日報》刊發《中組部領導集體對照檢查近幾年組織工作問題提出整改意見,抓領導班子調整保証改革開放順利進行》的報道,“改革開放”在黨報上得到進一步宣傳。在1987年黨的十三大報告中,“改革”出現163次,“開放”出現48次,“改革開放”出現24次,報告指出,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基本路線是:領導和團結全國各族人民,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堅持改革開放,自力更生,艱苦創業,為把我國建設成為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而奮斗。這表明“改革”和“開放”整合為“改革開放”在黨和國家政策與制度層面得到確認,成為全黨全國上下的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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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張玉、趙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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