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新濤
2016年08月10日08:00 來源:人民網-中國共產黨新聞網
軍委主席負責制凝結著我們黨建軍治軍的歷史經驗和優良傳統,是我們黨和國家軍事領導制度長期發展、漸進改革、不斷演化的必然結果。我們黨緊密結合中國革命、建設和改革實際,既把黨對軍隊絕對領導的成功實踐上升為理論,又以馬克思主義軍事理論的最新成果指導實踐,還把實踐中探索形成的黨指揮槍的最高實現形式上升為黨和國家的政治制度、軍事制度。學習掌握軍委主席負責制形成和發展的歷史脈絡、實踐基礎和理論淵源,有利於我們增強維護和貫徹落實軍委主席負責制的自覺性和堅定性。
一、革命戰爭時期逐步形成了事實上的軍委主席負責制
土地革命戰爭時期,我們黨汲取了大革命失敗的慘痛教訓,深刻認識到獨立創建和領導人民軍隊的重要性,從忽視武裝斗爭到高度重視武裝斗爭,從間接掌握武裝力量到直接創建、發展和指揮武裝力量,完成了具有決定意義的歷史性轉變,並由此開始了建立黨對軍隊絕對領導的軍事制度的實踐探索。抗日戰爭時期和解放戰爭時期,逐步形成了黨的最高領袖與軍委主席合一的、軍事領導權指揮權集中於黨中央、中央軍委、軍委主席的最高軍事領導制度。
(一)土地革命戰爭時期探索形成了相對穩定的黨的最高軍事領導制度和領導核心
黨在創建新型人民軍隊過程中,努力探索並逐步確立了黨對軍隊絕對領導的根本原則和制度。1927年8月1日,黨毅然發動南昌起義,打響了武裝反抗國民黨反動派的第一槍。8月7日,中共中央召開八七會議,毛澤東提出黨“以后要非常注意軍事,須知政權是由槍杆子中取得的”(《毛澤東軍事文集》第1卷,軍事科學出版社、中央文獻出版社1993年版,第2頁。)。同年9月,毛澤東率領秋收起義部隊進行“三灣改編”,從組織上確立了黨對軍隊的領導,成為新型人民軍隊建設的重要開端。同年12月,紅四軍在古田召開第九次黨代會,會議通過了由毛澤東起草的“古田會議決議”。決議明確了紅軍的性質、宗旨和任務,指出“紅軍是一個執行革命的政治任務的武裝集團”(《毛澤東軍事文集》第1卷,第87頁。)﹔闡明了軍隊同黨的關系,指出軍隊必須絕對服從黨的領導,必須全心全意為黨的綱領、路線和政策而奮斗﹔確立了馬克思主義的建軍原則,確立了黨對軍隊絕對領導的根本
原則、制度和方法,新型人民軍隊由此基本成型。從此,紅軍的面貌煥然一新,根據地建設得到迅速發展,革命的星星之火遂成燎原之勢。
隨著紅軍的發展和戰爭規模的擴大,黨創建和發展了最高軍事領導機構,全權指揮紅軍和一切武裝力量。為了加強黨對各地武裝起義和紅軍發展的領導,黨的六大決定設立由中央政治局常委直接領導的中央軍事部,下設軍事委員會。大會通過的《軍事工作決議案(草案)》規定:“中國共產黨的一切軍事工作都應集中於中國共產黨中央軍事部。各地應設立軍事委員會,受地方黨部之一般指導而工作,但於軍事技術方面,則受中央軍事部之指揮。”(總政治部辦公廳編《中國人民解放軍政治工作歷史資料選編(第1冊)——土地革命戰爭時期(一)》,解放軍出版社2002年版,第126頁。)隨后,中央軍事部在《關於目前軍事工作計劃大綱》中明確提出,中央軍事部是全國黨的最高軍事指導機關。1930年2月,中央政治局會議決定,中央軍事部與中央軍事委員會合並,組成新的中央軍事委員會(簡稱“中央軍委”),作為全國紅軍的最高指揮機關,直接歸中央政治局領導。4月,中共中央發出《關於全國紅軍指揮問題》的通知,決定“以后各地已組織的正式紅軍,一切指揮權完全統一於中央軍委”(總政治部辦公廳編《中國人民解放軍政治工作歷史資料選編(第1冊)——土地革命戰爭時期(一)》,第429頁。)。8月,中共中央在《關於黨的軍事機關組織與系統問題》的通知中指出:軍委組織應有獨立的系統﹔軍委在政治上完全在黨的領導之下,獨立地計劃一切軍事工作﹔中央軍委直接在政治局指導之下,經常討論與計劃一切軍事工作﹔軍委之常委,在軍委總的決議之下討論計劃與執行。1931年11月,中華蘇維埃第一次全國代表大會決定組建中華蘇維埃共和國中央革命軍事委員會(簡稱“中革軍委”)。此時,中革軍委作為全國紅軍最高領導和指揮機關,雖然隸屬於政權系統,但它在政治上仍受中共中央及其中央局的領導。隨著中央軍委成員和中共臨時中央陸續遷入中央蘇區,中央軍委即統一
於中革軍委,負責領導指揮全國紅軍的作戰和建設。這一時期,伴隨著全國武裝斗爭形勢的發展,中央最高軍事領導機構逐步建立和完善,經歷了從“中央軍事部”“中央軍事委員會”到“中華蘇維埃共和國中央革命軍事委員會”的演變過程,其職能也由初期隻進行組織、指導和聯絡工作,發展為指揮各地紅軍作戰行動、全面領導紅軍建設的最高軍事領導機構。但由於這一時期黨的最高領導層變動頻繁,穩定的軍事領導核心和相關制度始終未能形成,這也是導致第五次反“圍剿”失利的一個重要原因。
紅軍長征途中和勝利會師后,逐步形成了相對穩定的最高軍事領導機構和領導核心,實現了初步的統一領導和指揮。長征開始后,由於軍事指揮上的嚴重錯誤,紅軍迭次失利,幾乎瀕臨絕境,在干部特別是高級干部中,醞釀著要求糾正錯誤、改變領導的意見。1935年1月,中央政治局召開遵義會議,會議增選毛澤東為中央政治局常委,取消在長征前成立的“三人團”,仍由最高軍事首長朱德、周恩來為軍事指揮者,而周恩來是黨內委托的對於指揮軍事下最后決心的負責者。3月,中央政治局決定,成立由毛澤東、周恩來、王稼祥組成的“三人軍事指揮小組”,全權負責軍事指揮,這實際上成為當時黨中央最高的軍事領導機構。遵義會議確立了毛澤東在中共中央和紅軍中的領導地位。在中共中央和毛澤東的領導指揮下,紅軍四渡赤水、巧渡金沙江、飛奪瀘定橋,終於在1935年10月抵達陝北。1936年10月,紅一、紅二、紅四方面軍在甘肅會寧、將台堡地區會師,勝利完成長征。為加強黨對紅軍的統一領導和指揮,1936年12月7日,中革軍委主席團轉發中華蘇維埃中央政府關於擴大中央革命軍事委員會組織的命令,以毛澤東、朱德、周恩來等23人為中央革命軍事委員會委員﹔以毛澤東、朱德、周恩來等7人組成中央革命軍事委員會主席團,毛澤東為主席。由此形成了相對穩定的黨領導軍隊的最高核心,這對於加強黨對軍隊的絕對領導和軍隊的建設發展,具有重要而深遠的歷史意義。
(二)抗日戰爭時期建立了黨的最高領袖與軍委主席合一的最高軍事領導制度
在抗日民族統一戰線中,我們黨堅持獨立自主原則,圍繞人民軍隊的領導權指揮權同國民黨展開針鋒相對的斗爭。1937年全面抗戰爆發后,國共兩黨實現第二次合作,我們黨從國家和民族生存與發展的利益大局出發,同意將紅軍編入國民革命軍序列,紅軍主力改編為八路軍,南方紅軍游擊隊改編為新四軍。但蔣介石堅持紅軍改編后不設統一的軍事指揮機關,由他擔任擁有最后決定權的國民革命同盟會主席,甚至還提出要毛澤東、朱德“出洋”,企圖控制和吞並我們黨領導的這支人民軍隊。中共中央和毛澤東斷然拒絕了國民黨和蔣介石對紅軍改編后的軍事指揮和人事安排的無理要求,明確指示各部隊,“改編為國民革命軍后,必須加強黨的領導,保持和發揮十年斗爭的光榮傳統,堅決執行黨中央與軍委會的命令,保証紅軍在改編后成為共產黨的黨軍,為黨的路線及政策而斗爭,完成中國革命之偉大使命”(《毛澤東軍事文集》第2卷,軍事科學出版社、中央文獻出版社1993年版,第35頁。)。正是因為我們黨始終堅持對人民軍隊的領導權指揮權,保証了紅軍“換裝不換心、更名不變色”。
紅軍改編為八路軍、新四軍后,建立健全了黨對軍隊絕對領導的最高軍事領導制度。為了適應抗日戰爭爆發后的新形勢,制定正確的抗戰路線和戰略方針,中共中央政治局於1937年8月召開洛川會議。會議決定組成由毛澤東任主席的中共中央革命軍事委員會(簡稱“中央軍委”),作為中共中央領導各抗日根據地武裝力量和軍事斗爭的最高軍事領導機構,統一領導八路軍、新四軍、華南游擊隊、東北抗日聯軍及敵后戰場軍事工作。從此,中央軍委由政權系統恢復到黨的系統。隨后,為了加強黨對軍隊的直接領導,中共中央決定在八路軍中成立中央軍委前方分會,在新四軍中成立中央軍委新四軍分會。新的中央軍委和軍委分會的成立,保証了黨對八路軍、新四軍的絕對領導,使人民抗日武裝能夠堅持獨立自主的抗日游擊戰爭,廣泛開辟抗日根據地,為贏得全國抗日戰爭的勝利提供了保障。
1938年9月14日至27日,中共中央政治局舉行會議,會議傳達了共產國際的指示,“中共的政治路線是正確的,在中共中央領導機關中,要以毛澤東為核心解決統一領導問題”(《毛澤東思想年編(1921—1975)》,中央文獻出版社2011年版,第206頁。)。9月29日至11月6日,中共中央召開擴大的六屆六中全會。毛澤東在會上作了《論新階段》的政治報告,著重批判了“一切經過統一戰線”“一切服從統一戰線”的錯誤主張。他強調:“共產黨員不爭個人的兵權,但要爭黨的兵權,要爭人民的兵權。現在是民族抗戰,還要爭民族的兵權。在兵權問題上患幼稚病,必定得不到一點東西。”(《毛澤東選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546頁。)“每個共產黨員都應懂得這個真理:‘槍杆子裡面出政權’。我們的原則是黨指揮槍,而決不容許槍指揮黨。”(《毛澤東選集》第2卷,第547頁。)會議明確了黨在新階段抗戰的基本方針和任務,維護了以毛澤東為核心的黨中央的團結一致和統一領導,統一了全黨全軍的認識和步調,從根本上保証了黨對八路軍、新四軍的絕對領導。
1945年4月至6月,中國共產黨召開七大,一致通過了政治決議案、軍事決議案和新的黨章,新黨章把毛澤東思想確立為黨的指導思想。黨的七屆一中全會,選舉毛澤東為中央委員會主席、中央政治局主席、中央書記處主席。8月,中央政治局召開擴大會議,決定組成新的中央革命軍事委員會(簡稱“中央軍委”),毛澤東任主席。從此,形成了以毛澤東為最高領袖的中共中央和中央軍委,這是一個具有很高威信的、能夠團結全黨全軍的堅強領導集體,為奪取抗日戰爭的勝利和新民主義革命在全國的勝利,奠定了堅實的政治和組織基礎。
(三)解放戰爭時期確立了最高軍事領導權和指揮權集中於中共中央、中央軍委和軍委主席的最高軍事領導制度
這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
一是適應由抗日游擊戰爭到國內正規戰爭的軍事戰略轉變,構建野戰兵團、地方武裝和民兵游擊隊三結合的武裝力量體制,強化中共中央和中央軍委對人民軍隊的集中統一領導。抗日戰爭勝利后,中國面臨兩種命運、兩個前途的決戰。國民黨先以“政令軍令統一”為借口,要我們黨交出軍隊和解放區,繼而挑起內戰,妄圖用武力消滅我們黨領導的人民武裝和民主政權。我們黨頂住了國民黨反動派的欺騙和威脅,強調“人民的武裝,一枝槍、一粒子彈,都要保存,不能交出去”(《毛澤東選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161頁。)。中共中央、中央軍委和毛澤東採取各種措施加強對各野戰軍和地方武裝的集中統一指揮,重新劃分七大戰略區,編組野戰軍團,建立實施機動作戰的指揮機構﹔調整和組建軍區、軍分區,加強地方武裝建設﹔全面整頓和擴充民兵組織隊伍,加強民兵建設,使武裝力量體制更加完善,更有利於接受中共中央和中央軍委的指揮,更有利於發揮人民戰爭的巨大威力。
二是在全黨全軍普遍建立和全面貫徹請示報告制度,加強黨的組織紀律建設,保証政令軍令暢通。由於革命戰爭發展的不平衡性和敵強我弱的戰爭態勢,“我黨我軍在過去長時期內是處於被敵人分割的、游擊戰爭的並且是農村的環境之下,我們曾經允許各地方黨的和軍事的領導機關保持著很大的自治權,這一種情況,曾經使得各地方的黨組織和軍隊發揮了他們的自動性和積極性,渡過了長期的嚴重的困難局面,但在同時,也產生了某些無紀律狀態和無政府狀態,地方主義和游擊主義,損害了革命事業”(《毛澤東選集》第4卷,第1346頁。)。隨著戰爭形式由游擊戰爭向正規戰爭轉變,解放區的工作由分散向集中轉變,全黨工作重心由鄉村向城市轉變,迫切要求全黨全軍在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動上同黨中央和中央軍委保持高度一致。1948年1月,中共中央發出由毛澤東起草的《關於建立報告制度》的指示,隨后在不到一年的時間內,又陸續頒發了《關於建立報告制度的補充指示》《關於將全國一切可能和必須統一的權力統一於中央的指示》《關於各野戰兵團、各后方軍區嚴格執行請示報告制度的指示》《關於在全黨全軍中開展執行請示報告制度之檢討的指示》等一系列指示文件。特別是1948年9月召開的中央政治局擴大會議,通過了《關於各中央局、分局、軍區、軍委分會及前委會向中央請示報告制度的決議》,界定了中央與下級的權限,對各項工作的決定權和請示備案等制度均作出了詳細規定,並要求各中央局、分局、軍區、軍委分會及前委會,對區黨委、省委、軍黨委至縣委和師(旅)團向上級請示與報告的制度作出具體規定。請示報告制度的普遍建立和實行,對於加強黨對軍隊的絕對領導、使最高軍事領導權和指揮權高度集中統一於中共中央、中央軍委、軍委主席起到了重大作用,為黨奪取和掌握全國政權作了重要的思想、政治和組織准備。
三是根據人民解放軍發展壯大和戰爭規模擴大的實際,大力加強軍隊正規化建設,從思想上政治上組織上保証中共中央和中央軍委實施集中統一領導指揮。1947年2月,中共中央發出了《關於在軍隊中組織黨委會的指示》,要求在團以上部隊建立各級黨委會﹔7月,中央軍委總政治部制定頒發第一部《中國人民解放軍黨委會條例草案(初稿)》,明確規定中國共產黨實現其對軍隊絕對領導的組織形式就是“在軍隊中設立各級黨委會”。1948年9月,毛澤東在為中共中央起草的《關於健全黨委制》的決定中指出:“黨委制是保証集體領導、防止個人包辦的黨的重要制度”(《毛澤東選集》第4卷,第1340頁。)。黨委制的恢復和建立,使黨對軍隊的集體領導得到了加強和改善。隨著戰役規模的日益擴大,不少野戰部隊開始實行跨戰略區聯合作戰,不同戰略區部隊間的戰略戰役協同逐步增強,這就要求部隊推進正規化建設。1948年11月,經中共中央批准,中央軍委頒發《關於統一全軍組織及部隊番號的規定》,決定把各大戰略區的部隊劃分為野戰部隊、地方部隊和游擊隊,全軍分為四大野戰軍和五大軍區。為加強黨對全國各戰略方向軍事斗爭的統一領導指揮,中共中央和中央軍委構建了“中央軍委—前委—戰略區”的最高軍事領導框架,還探索建立了跨兩個野戰軍或兩個戰略區的總前委,以上戰略方向的軍政主官直接向中央軍委和軍委主席負責。通過這一系列重大舉措,達到了統一意志、統一行動、統一紀律和統一指揮的目的,大大提高了部隊戰斗力,為奪取遼沈、平津、淮海三大戰役勝利乃至解放戰爭全面勝利奠定了堅實基礎。
二、新中國成立后軍委主席負責制的探索和確立
在取得全國政權以后,我們黨成為全國范圍的執政黨,軍隊成為國家機器的重要支柱,這就出現了黨領導軍隊和國家領導軍隊的關系問題。我們黨順應時代條件和歷史方位的變化,把馬克思主義建黨建軍學說同中國具體實際相結合,既堅持黨指揮槍原則,又及時把軍隊納入國家體制,把黨領導軍隊與國家領導軍隊有機統一起來,探索創造了獨具中國特色的最高軍事領導制度,最終形成了黨的總書記、國家主席、中央軍委主席“三位一體”的軍委主席負責制。
(一)建立並不斷完善與黨和國家領導體制相適應的軍委主席負責的制度機制
新中國成立后至改革開放前,我們黨圍繞軍隊與黨、國家和政府的關系問題,對最高軍事領導制度進行了三個階段的較大幅度的調整,探索形成了符合當時實際情況的軍委主席負責制。
1949年10月至1953年為第一個階段,中央軍委由隸屬中共中央轉為隸屬中央人民政府。為適應新民主主義革命時期的政治環境,積極回應黨內外人士高度關注的軍隊與黨、國家和政府的關系問題,在《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組織法》等文件起草中,經過反復協商,確定設立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軍事委員會,作為國家最高軍事領導機關,統一管轄並指揮中國人民解放軍和其他人民武裝力量,實行統一的指揮、統一的制度、統一的編制、統一的紀律。1949年10月1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第一次會議任命毛澤東為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軍事委員會主席。新的中央軍委隸屬於國家政權系統,同時,相應取消了黨的中央軍事委員會。
1954年至1965年為第二個階段,中共中央重新成立黨的中央軍事委員會。1954年9月20日,一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規定:設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委員會,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統率全國武裝力量,擔任國防委員會主席。這就明確了國家的最高軍事領導體制。鑒於國防委員會屬於國家政權系統,是咨詢性質的組織,不是武裝力量的統率機構,中共中央政治局於9月28日作出《關於成立黨的軍事委員會的決議》,決定成立黨的中央軍事委員會,擔負整個軍事工作的領導。毛澤東擔任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主席、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同時擔任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國防委員會主席,這體現了黨領導軍隊和國家領導軍隊的高度統一。1958年7月,中央軍委擴大會議通過的《關於改變組織體制的決議(草案)》規定,中央軍委是中共中央的軍事工作部門,是統一領導全軍的統率機關,軍委主席是全軍統帥。
1966年至1976年為第三個階段,中央軍委下設組織機構相繼作出三次變動。“文化大革命”開始后,由於林彪、江青兩個反革命集團的嚴重干擾破壞,中央軍委在組織上和工作上都受到了很大的影響,其組織機構和領導成員也發生了很大的變動。1967年8月,中央軍委成立辦事組,代替中央軍委辦公會議主持軍委日常工作。1971年9月林彪叛逃,10月中共中央決定撤銷軍委辦事組,成立新的中央軍委辦公會議。1975年2月,中共中央發出通知,決定取消軍委辦公會議,成立中央軍委常務委員會,負責處理軍委日常工作。“文化大革命”期間,雖然中央軍委下設組織機構變動頻繁,但由於我們黨的最高軍事領導制度沒有發生根本性變化,軍隊的最高領導權指揮權始終掌握在黨中央和中央軍委主席手中,軍隊沒有變質、政權沒有變色。
(二)從國家根本大法上正式確立軍委主席負責制
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后,我們黨著眼系統總結歷史經驗教訓,推進國家法治化進程,為國家長治久安提供制度基礎,探索建立符合黨情國情軍情和時代要求的最高軍事領導制度。
1981年6月,黨的十一屆六中全會選舉鄧小平為中共中央軍委主席﹔1983年6月,六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選舉鄧小平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委主席。在鄧小平擔任中央軍委主席期間,軍委主席負責制由憲法正式確立並不斷豐富發展。
1982年12月,五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通過並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領導全國武裝力量,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選舉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根據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的提名,決定中央軍事委員會其他組成人員的人選,中央軍事委員會實行主席負責制。這些規定,不僅明確了軍隊在國家體制中的作用和地位,指出了軍隊與全國人大和國務院的關系,而且正式確認了中央軍委實行主席負責制。為幫助人們正確理解這一規定,1982年5月,中共中央專門下發《關於〈憲法修改草案〉中規定設立中央軍事委員會問題的通知》,明確指出:設立國家的中央軍事委員會,決不是取消或者削弱黨對軍隊的絕對領導。中國人民解放軍是中國共產黨締造和領導的人民軍隊。中國革命的歷史証明,黨對軍隊的直接領導,是國家和人民的利益所必需的,決不能動搖。《憲法修改草案》序言已經明確肯定了黨在國家生活中的領導作用,當然也包括了黨對軍隊的領導。在國家的中央軍委成立以后,黨的中央軍委仍然作為黨中央的軍事領導機關直接領導軍隊,這一點沒有改變。在新憲法實施后,黨中央將同各民主黨派協商提名,經過全國人大選舉,由黨的中央軍委主席擔任國家的中央軍委主席。黨的中央軍委和國家的中央軍委實際上將是一個機構,組成人員和對軍隊的領導職能完全一致,只是在黨內和在國家機構內同時有兩個地位,而這在國家體制上是完全必要的。我們黨領導軍隊的長期行之有效的各項制度,仍將繼續堅持和發展。所有這些,都是從組織上和制度上保証了黨對軍隊的領導。這就將黨領導軍隊和國家領導軍隊有機統一起來,表明我國基本軍事制度的進一步成熟完善。1982年憲法頒布實行后,我國又於1988年、1993年、1999年和2004年四次對憲法進行了修訂完善,中央軍委實行主席負責制這一規定始終未做改動,一直延續至今。
在通過憲法正式確立軍委主席負責制基礎上,黨的第二代中央領導集體在領導軍隊現代化建設的創造性實踐活動中,對軍委主席負責制作了新的豐富和發展。在實踐創新上,中央軍委在鄧小平直接領導下,制定完善了中央軍委工作規則、中央軍委議事規則、中央軍委辦公會議等重要制度,有力地促進了軍委主席負責制的貫徹落實,為新時期國防和軍隊建設順利推進提供了重要保証。在理論創新上,鄧小平科學闡釋了黨、國家、軍隊、人民之間的辯証關系,指出人民軍隊的性質是黨的軍隊、國家的軍隊、人民的軍隊三者的辯証統一體。1989年9月,鄧小平在同中央幾位負責同志談話時指出,軍隊是黨領導的軍隊,當然也是國家的軍隊,軍隊不能搞小集團,不能搞小圈子,“軍隊任何時候都要聽中央的話,聽黨的話,選人也要選聽黨的話的人。軍隊不能打自己的旗幟”(《鄧小平文選》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317頁。)。同年11月,鄧小平在會見參加中央軍委擴大會議全體同志時指出:“我們的軍隊能夠始終不渝地堅持自己的性質。這個性質是,黨的軍隊,人民的軍隊,社會主義國家的軍隊。這與世界各國的軍隊不同。就是與別的社會主義國家的軍隊也不同,因為他們的軍隊與我們的軍隊經歷不同。我們的軍隊始終要忠於黨,忠於人民,忠於國家,忠於社會主義。”(《鄧小平文選》第3卷,第334頁。)同時,鄧小平強調,人民軍隊真正是黨和國家的鋼鐵長城,不管如何更新換代,“我們這個軍隊永遠是黨領導下的軍隊,永遠是國家的捍衛者,永遠是社會主義的捍衛者,永遠是人民利益的捍衛者”(《鄧小平文選》第3卷,第304頁。)。這些重要論述,從軍隊與黨、國家、人民的相互關系上,對我軍作出了明確的政治定位,並把“黨的軍隊”放在首位,突出了黨對軍隊的絕對領導在保持我軍性質宗旨中的基礎性、決定性地位和作用,為維護和貫徹軍委主席負責制提供了有力的理論支撐。
(三)逐步構建起黨的總書記、國家主席、中央軍委主席“三位一體”的軍委主席負責制
20世紀80年代末以后,世情國情黨情發生深刻變化,國際形勢風雲變幻,東歐劇變、蘇聯解體,世界社會主義出現嚴重曲折,西方敵對勢力加緊對我國實施和平演變,妄圖推翻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和顛覆我國社會主義政權,國內資產階級自由化思潮泛濫,“軍隊非黨化、非政治化”和“軍隊國家化”思潮抬頭,黨對軍隊絕對領導的原則面臨沖擊和挑戰。在這種情況下,如何從黨、國家、軍隊戰略全局出發進行政治設計和制度安排,確保軍隊始終在黨的絕對領導下,鞏固黨的執政地位、維護社會穩定和國家長治久安,是亟待回答和解決的重大歷史課題。
1989年6月,黨的十三屆四中全會選舉江澤民為中共中央總書記﹔11月,黨的十三屆五中全會選舉江澤民為中共中央軍委主席。隨后鄧小平在會見參加中央軍委擴大會議的全體同志時指出:“江澤民同志是合格的軍委主席,因為他是合格的黨的總書記。”(《鄧小平文選》第3卷,第334頁。)1990年3月,七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選舉江澤民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委主席﹔1993年3月,八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選舉江澤民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由此,構建起了黨的總書記、國家主席、中央軍委主席“三位一體”的軍委主席負責制。“三位一體”的軍委主席負責制,有利於黨和軍隊事業的長遠發展,有利於國家長治久安和社會安全穩定,有利於堅持黨對軍隊絕對領導的根本原則和制度。這一時期,江澤民准確把握時代脈搏和歷史方位,對堅持黨對軍隊絕對領導、完善軍委主席負責制提出了許多新思想新舉措。
一是提出“黨對軍隊的絕對領導是我軍永遠不變的軍魂”,豐富和發展了軍委主席負責制的理論內涵。1989年11月,江澤民在中央軍委擴大會議上明確指出:“堅持黨對軍隊的絕對領導,這是我們建軍的根本原則,是我們黨的優良傳統,是我們軍隊特有的政治優勢,必須繼續保持和發揚。”(《江澤民文選》第1卷,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77頁。)1990年12月,江澤民在全軍軍事工作會議上提出全軍部隊要做到“政治合格、軍事過硬、作風優良、紀律嚴明、保障有力”。1991年1月,他在中央軍委擴大會議上將這五句話作為軍隊建設總要求加以明確,並突出強調政治合格最重要的是始終不渝服從黨的絕對領導,一切行動聽從黨中央和中央軍委指揮。圍繞新時期如何確保軍隊不變質問題,江澤民有針對性地提出了黨對軍隊絕對領導是我軍“永遠不變的軍魂”的論斷。1993年9月,他在會見廣州軍區機關師以上干部時指出:“一個軍隊要有軍魂。我看,我們軍隊的軍魂就是黨的絕對領導。”(《江澤民思想年編(1989—2008)》,中央文獻出版社2010年版,第129頁。)在以后的多次講話中,江澤民對“軍魂”的內涵進行了深刻揭示,闡明堅持黨對軍隊絕對領導的本質是從思想上政治上牢牢掌握部隊,根本目的是永葆人民軍隊的性質、宗旨和本色,實際體現是永遠與黨中央和中央軍委保持高度一致,基本途徑是不斷加強軍隊黨的建設,這賦予了黨對軍隊的絕對領導以新的時代特征,豐富和發展了軍委主席負責制的理論內涵。
二是修訂完善軍委主席負責制的規則法律,使軍委主席負責制更具穩定性、權威性和規范性。1992年江澤民主持修訂了中央軍委工作規則,明確規定:軍委主席主持軍委工作,副主席協助主席工作,並主持軍委日常工作﹔軍委常務會議是中央軍委的例會,由軍委主席主持,主席不出席時由副主席主持,軍委委員出席會議。1997年3月,在江澤民的領導和推動下,八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法》,規定中央軍事委員會領導全國武裝力量,行使十項職權。
三是重視軍隊高級干部的選拔任用,確保槍杆子始終掌握在忠於黨的可靠人手裡。1991年1月,江澤民在中央軍委擴大會議上指出:“軍隊的高級干部是掌握槍杆子的,立場一定要更加堅定,經得起任何政治風浪的考驗。”(中央軍委辦公廳編《江澤民關於國防和軍隊建設論述選編》,解放軍出版社2005年版,第126頁。)之后又多次強調,對軍隊的高級干部在政治上要求應當非常嚴格,任何時候任何情況下都要堅決聽從黨中央和中央軍委的指揮,並領導制定了《關於深入落實“三講”要求加強軍隊高級干部思想作風建設的意見》《關於加強軍隊高中級干部管理的若干規定》《關於軍隊高級干部管住管好配偶子女的意見》等一系列文件。
(四)在新世紀新階段的軍隊建設實踐中,不斷豐富和發展軍委主席負責制
2002年11月,黨的十六屆一中全會選舉胡錦濤為中共中央總書記﹔2003年3月,十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選舉胡錦濤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主席﹔2004年9月,黨的十六屆四中全會選舉胡錦濤為中共中央軍委主席。江澤民在隨后召開的中央軍委擴大會議上指出:“錦濤同志任軍委主席是完全合格的。錦濤同志是黨的總書記、國家主席,接任軍委主席的職務順理成章。黨的總書記、國家主席、軍委主席三位一體這樣的領導體制和領導形式,對於我們這樣一個大黨、大國來說,不僅是必要的,而且是最妥當的辦法。”(《江澤民文選》第3卷,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603頁。)2005年3月,十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選舉胡錦濤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委主席。胡錦濤在領導國防和軍隊建設的實踐中,進一步拓展了黨對軍隊絕對領導根本原則的探索,提出了一系列富有時代特征的新思想新觀點新論斷。
一是始終堅持黨對軍隊絕對領導的根本原則和人民軍隊的根本宗旨,並將黨對軍隊的絕對領導,確立為我國的基本軍事制度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2004年9月,胡錦濤在擔任軍委主席后就強調:“堅持黨對軍隊的絕對領導,是我軍建設和發展的首要問題。我們對這個問題要始終關注、抓住不放,任何時候任何情況下都不能有絲毫含糊和
動搖。”(總政治部編印《毛澤東鄧小平江澤民胡錦濤關於堅持黨對軍隊絕對領導重要論述摘編》,解放軍出版社2012年版,第156頁。)2009年12月,胡錦濤在中央軍委擴大會議上指出:“黨對軍隊的絕對領導,是我軍建軍的根本原則和永遠不變的軍魂,是我國的基本軍事制度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黨和國家的重要政治優勢。”(總政治部編印《國防和軍隊建設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重要論述選編》,解放軍出版社2010年版,第201頁。)此后,胡錦濤在多次重要會議和多個重要場合反復強調,堅持黨對軍隊絕對領導,堅持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決定著人民軍隊的性質和方向,必須毫不動搖地堅持、始終不渝地貫徹。
二是圍繞“三個確保”時代課題加強軍隊思想政治建設,保証軍隊堅定正確的政治方向。2008年12月,胡錦濤在中央軍委擴大會上指出,新世紀新階段軍隊思想政治建設,必須“從思想上、政治上、組織上確保我軍始終成為黨絕對領導下的人民軍隊,確保國防和軍隊建設科學發展,確保有效履行新世紀新階段我軍歷史使命”(總政治部編印《國防和軍隊建設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重要論述選編》,第131頁。)。
三是以能力建設、先進性和純潔性建設為主線加強黨的建設,提高軍隊黨的建設科學化水平。胡錦濤強調,要把軍隊黨的建設作為推進黨的建設新的偉大工程的重要組織成部分,把保証黨對軍隊絕對領導作為軍隊黨的建設根本任務,全面加強軍隊黨的思想、組織、作風、反腐倡廉和制度建設,為此,他領導制定《關於加強軍隊黨組織能力建設的意見》《關於軍隊保持共產黨員先進性長效機制的意見》《關於進一步加強軍隊高中級干部作風建設的意見》《關於加強和改進新形勢下軍隊黨的建設的意見》《軍隊黨員領導干部廉潔從政若干規定》等法規性文件,使軍隊黨的建設進一步制度化規范化。
(五)在推進政治建軍、改革強軍、依法治軍實踐中,不斷鞏固和完善軍委主席負責制
2012年11月,黨的十八屆一中全會選舉習近平為中共中央總書記和中共中央軍委主席﹔2013年3月,十二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選舉習近平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主席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委主席。胡錦濤在中央軍委擴大會議上指出:“習近平同志是合格的黨的總書記,也是合格的中央軍委主席。”“黨中央決定由習近平同志擔任軍委主席,是非常合適的。習近平同志一定能夠挑起中央軍委主席的重擔,團結帶領軍委班子履行好肩負的重大歷史責任。”(《人民日報》2012年11月17日。)習近平著眼實現中國夢強軍夢,圍繞維護和貫徹軍委主席負責制提出一系列重大戰略思想、重大理論觀點、重大決策部署,從理論和實踐上不斷豐富完善軍委主席負責制,確保軍隊高度集中統一和政令軍令暢通。
一是在推進政治建軍實踐中強固軍委主席負責制的地位作用。政治建軍是我軍的立軍之本,是我們黨從思想上政治上牢牢掌握軍隊的根本所在。面對新情況新問題新挑戰,習近平多次強調,要推動實施政治建軍重大方略,堅持和完善黨對軍隊絕對領導的根本原則和制度,為維護和貫徹軍委主席負責制營造良好的政治生態,確保部隊絕對忠誠、絕對純潔、絕對可靠,確保全軍沿著正確方向前進。2012年12月,他在中央軍委擴大會議上指出:“黨對軍隊實施絕對領導有一系列根本原則和制度,無論戰爭形態怎麼演變、軍隊建設內外環境怎麼變化、軍隊組織形態怎麼調整,都必須始終不渝堅持。”(總政治部編印《習近平關於國防和軍隊建設重要論述選編》,解放軍出版社2014年版,第56頁。)他反復強調,軍隊講政治、講對黨忠誠,最緊要的是自覺向黨中央和中央軍委看齊,軍隊看齊有自己的特點和要求,最核心最要害的就是毫不動搖堅持黨對軍隊的絕對領導,最根本的就是自覺堅持軍委集中統一領導和軍委主席負責制,自覺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黨中央和中央軍委保持高度一致,堅決維護黨中央和中央軍委權威,堅決聽從黨中央和中央軍委指揮。
二是在推進改革強軍實踐中構建軍委主席負責制高效運行的新體制。習近平站在時代和戰略的高度,以高超的政治智慧和極大的戰略勇氣親自領導推動國防和軍隊改革,將國防和軍隊改革納入國家全面深化改革總體布局,親自決策確立改革組織領導方式,並擔任軍委改革領導小組組長,領導調研論証和方案擬制工作。2015年11月,習近平在中央軍委改革工作會議上指出,要“推進領導掌握部隊和高效指揮部隊有機統一,形成軍委管總、戰區主戰、軍種主建的格局”(《人民日報》2015年11月27日。)﹔這是黨中央和中央軍委立足黨情國情軍情,在把握現代軍隊領導指揮特點和規律的基礎上確定的,有著政治上的深層次考慮﹔這個總原則要解決的問題,就是在新形勢下確保黨對軍隊的絕對領導,確保軍委高效指揮軍隊,確保軍委科學謀劃和加強部隊建設管理。
三是在推進依法治軍實踐中完善確保軍委主席負責制貫徹落實的制度機制。一個現代化國家必然是法治國家,一支現代化軍隊必然是法治軍隊。依法治軍從嚴治軍是強軍之基,是我們黨建軍治軍的基本方略。習近平強調,深入推進依法治軍,必須從法理上堅決捍衛黨對軍隊絕對領導的根本原則,堅持和完善軍委主席負責制,以法治強制力確保黨指揮槍原則落地生根。2012年11月,習近平在新一屆中央軍委第一次常務會議上,親自主持審議修訂《中央軍事委員會工作規則》,使軍委的工作職責更加明確,工作程序更加規范。2014年4月,中央軍委《關於貫徹落實軍委主席負責制建立和完善相關工作機制的意見》明確指出,為確保軍委主席決策指示的貫徹執行,確保軍委主席及時掌握國防和軍隊建設情況、領導指揮軍事斗爭准備和重大軍事行動,必須建立和完善請示報告、督促檢查、信息服務工作機制。2015年2月,中央軍委《關於新形勢下深入推進依法治軍從嚴治軍的決定》指出,軍委主席負責制,是憲法明確規定的重大制度,是黨對軍隊絕對領導的最高實現形式,必須健全完善貫徹軍委主席負責制的體制機制,嚴格落實軍委主席負責制的各項制度規定。這些法規文件,
明確了軍委主席負責制的地位作用和運行方式,豐富完善了軍委主席負責制貫徹落實的制度機制,標志著黨的治國理政強軍能力發展到了新的階段、提高到了新的水平。
三、從軍委主席負責制的形成和發展歷程得出的幾點認識
軍委主席負責制凝結著我們黨建軍治軍的歷史經驗和優良傳統,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制度、軍事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我們黨始終高度重視軍隊領導權特別是最高領導權問題,實行軍委主席負責制是黨探索解決這一問題的歷史抉擇﹔軍委主席負責制蘊含著馬克思主義國家學說、政黨學說、軍隊學說的精髓要義,體現了國家軍事領導權配置“兵權貴一”的規律﹔把軍委主席負責制以憲法和法律的形式上升為國家意志,是黨和國家長治久安的政治設計和制度安排﹔軍委主席負責制是黨對軍隊絕對領導的最高實現形式,是確保人民軍隊從小到大、由弱變強、從勝利走向勝利的重要法寶﹔堅持和完善軍委主席負責制,是走中國特色強軍之路、建設世界一流軍隊的必然要求。
維護和貫徹軍委主席負責制,必須深刻認識和准確把握其基本內涵和本質特征。其基本內涵主要包括:軍委主席統一領導和指揮全國武裝力量,擁有國防和軍隊建設一切重大問題的最高決策權和最終決定權,主持中央軍委全面工作,向黨和國家最高權力機關負責。其本質特征主要體現為:軍委主席負責制,是授權負責,集中反映黨、國家和人民的意志﹔是全面負責,涵蓋國防和軍隊建設各個領域各個方面﹔是首長負責,由軍委主席執掌法定的最終決定權。維護和貫徹軍委主席負責制,必須強化思想認同、政治認同和法理認同,增強行動上的自覺性和堅定性。
維護和貫徹軍委主席負責制,必須積極應對意識形態領域的復雜尖銳斗爭。敵對勢力大肆攻擊黨對軍隊絕對領導的根本原則和制度,極力鼓吹“軍隊非黨化、非政治化”和“軍隊國家化”,惡意挑撥黨、國家和軍隊的關系,
妄圖動搖我軍政治立場和政治方向,千方百計想把軍隊從黨的旗幟下拉出去。所謂“軍隊非黨化”,主要是鼓吹軍隊不為某一政黨所領導,政黨不在軍隊中建立自己的組織﹔所謂“軍隊非政治化”,主要是鼓吹軍隊保持“政治中立”,不干預政治,不介入“黨派政治斗爭”﹔所謂“軍隊國家化”,主要是鼓吹軍隊“隻效忠國家,不聽命某個黨派”。敵對勢力明白,要推翻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顛覆中國社會主義制度,首先要想方設法動搖和破壞軍隊這個堅強柱石和鋼鐵長城。這是一場嚴肅的政治斗爭,是一場沒有硝煙的戰爭,是一場你死我活的較量。維護和貫徹軍委主席負責制,必須堅決抵制“軍隊非黨化、非政治化”和“軍隊國家化”等錯誤政治觀點的影響,做到在任何時候任何情況下都同黨中央、中央軍委、軍委主席保持高度一致,一切行動聽從黨中央、中央軍委、軍委主席指揮。
維護和貫徹軍委主席負責制,必須正確處理好軍委主席負責制與確保黨對軍隊絕對領導的其他制度的關系。我們黨在領導人民軍隊進行長期的革命、建設和改革實踐中,探索總結出了一整套確保黨對軍隊絕對領導的制度。這些制度主要包括:堅持軍隊最高領導權和指揮權屬於黨中央和中央軍委,軍委實行主席負責制﹔實行黨委制、政治委員制、政治機關制﹔實行黨委統一的集體領導下的首長分工負責制﹔實行支部建在連上。這些制度緊密聯系、相互銜接、共同作用,構成了一個系統、完整、科學的組織領導架構體系,為黨對軍隊絕對領導提供了堅如磐石的制度保証。其中,軍委主席負責制處於最高層次,居於核心和統領地位,事關黨對軍隊絕對領導的戰略全局和根本方向,具有牽一發而動全身的決定性作用。維護和貫徹軍委主席負責制,必須始終不渝地堅持黨對軍隊絕對領導的一整套制度,使各項制度相輔相成、相得益彰。
〔作者袁新濤,軍事科學院軍隊政治工作研究中心博士后,北京100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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