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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蘇區時期任弼時對黨的建設的思考

劉志輝

2016年08月16日07:58    來源:人民網-中國共產黨新聞網

《黨史文匯》授權中國共產黨新聞網獨家發布,請勿轉載

    1931年1月,任弼時在上海參加了黨的六屆四中全會並被選為中央政治局委員。3月,黨中央派他到江西中央蘇區工作,任蘇區中央局委員兼組織部長。這是蘇區中央局部分委員的合影。左起:顧作霖、任弼時、朱德、鄧發、項英、毛澤東、王稼祥。

1931年3月,中央政治局決定任弼時等三人組成“中央代表團”,前往中央蘇區。“中央代表團”肩負的使命主要包括以下內容:傳達中共六屆四中全會精神,建立和健全蘇區中央局的領導機構,全權調查處理“富田事變”,協助蘇區中央局籌備召開全國蘇維埃第一次代表大會並成立中華蘇維埃臨時中央政府。“中央代表團”到達蘇區后,除了籌備召開“一蘇大會”一項外,其余幾項使命很快完成。到了5月,中共中央作出《關於蘇維埃區域黨的組織決議案》,明確規定各蘇區的中央局或中央分局是代表中央的,並且明確規定“中央局或中央分局隻能由中央派遣或指定”。這樣,蘇區中央局與“中央代表團”的職能合二為一,任弼時等人便不再以“中央代表團”名義開展工作,而是參與蘇區中央局正常的領導活動。

任弼時到達中央蘇區之初,擔任蘇區中央局常委、組織部長。此時,蘇區中央局的重要任務之一,是召開全國蘇維埃第一次代表大會,成立中華蘇維埃共和國臨時中央政府,並在全蘇大會之前,召開中央蘇區黨的第一次代表大會。這兩個重要會議,都由任弼時負責籌備。1931年11月1日至5日,中央蘇區黨的第一次代表大會在瑞金如期舉行。會議由蘇區中央局主持,先后通過了《政治決議案》《黨的建設問題決議案》《紅軍問題決議案》《蘇區工會運動決議案》《青年團工作決議案》等重要文件。其中,《黨的建設問題決議案》是任弼時親自起草的。這個文件,闡明了蘇區黨的環境與任務,分析了蘇區黨的現狀,提出了黨的建設工作的中心任務,強調實行兩條戰線的斗爭以鞏固黨布爾什維克的一致,既具列寧主義建黨理論和基本原則的思想性、原則性,又有面向蘇區黨的建設實際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

中共臨時中央本來留在上海,由於推行王明的“左”傾冒險主義政策,組織屢遭破壞,處境日益險惡,在上海難以立足。於是,從1932年冬天開始,臨時中央分批遷入中央蘇區。1933年1月,臨時中央領導人博古、洛甫等抵達瑞金。他們一到,立即把黨政軍權集中到自己手裡,將臨時中央與蘇區中央局合並,總負責人是博古。因為3月份要召開湘贛兩省組織工作會議,所以暫時還保留任弼時中央局組織部長職務。1933年3月,任弼時在湘贛兩省組織會議上作報告,這個報告的一部分,以《目前黨在組織上的中心工作》為題,刊載於3月15日出版的《斗爭》第5期。《中心工作》總結了兩年來黨的建設的經驗和教訓,著重闡述了蘇區的黨在執政條件下加強自身建設的幾個重要問題,如改造和健強支部組織與工作、健強地方黨部的組織與領導、健強群眾組織與政府工作。

《關於黨的建設問題決議案》和《目前黨在組織上的中心工作》,是中央蘇區時期任弼時關於黨的建設的兩份重要文獻,蘊含了很多他關於如何加強黨的建設的思考,主要體現在這樣兩個方面。

一、關於為什麼要加強蘇區黨的建設

任弼時長期在白區工作,到蘇區后,他清楚地認識到,蘇維埃區域的黨組織與白色統治區域的黨組織,所處環境不同,任務也不相同。所謂環境不同,《關於黨的建設問題決議案》是這樣闡釋的:“在蘇維埃區域以內,是已經推翻了豪紳地主資產階級的國民黨政權,實行了土地革命,建立了無產階級所領導的工農民主專政的蘇維埃政府,和保衛及發展這一政權的工農紅軍。”也就是說,在蘇維埃區域內,黨已經建立了政權,掌握了軍隊,成為執政黨。既然成為執政黨,那麼蘇區黨的任務就必定與白區有所不同。《決議案》提出,蘇區黨的任務是“要在正確的階級路線之下領導並組織所有工農群眾來鞏固並發展蘇維埃政權與紅軍,保証黨對政權紅軍及其他武裝組織和群眾組織的絕對的領導作用”。《決議案》還特別強調,鞏固黨本身的組織,堅強黨的無產階級基礎,最高限度地提高各級黨部的積極性,嚴緊黨的紀律,增加黨的領導作用,是“最先決最重要”的問題。

但是,由於蘇區內缺少廣大的無產階級基礎,農村落后散漫的小生產經濟生活反映到黨內,以及過去錯誤路線的影響,導致蘇區的黨存在諸多不健全的地方,對於實現上述任務還存在一定差距。《決議案》列舉了蘇區的黨存在的問題:一是黨的階級基礎薄弱,甚至有地主、富農暗藏在黨的領導機關裡﹔二是黨包辦一切,不注意發揮群眾組織的作用﹔三是支部工作不健全,不能在群眾中起到有組織的核心作用﹔四是黨內生活不健全,家長制度、命令主義、委派制度、派別觀念與黨內和平主義等還表現得很濃厚,官僚主義腐化的現象在黨內與政權機關中滋長﹔五是黨內教育工作缺乏,一般黨員對黨的基本主張與重要策略的了解是很淺薄的,馬克思列寧主義最基本常識的系統教育工作,尚未能引起黨嚴重的注意﹔六是黨的發展不及客觀發展形勢,不注意干部提拔,介紹新黨員方式錯誤﹔七是指導機關不健全,缺少集體領導和巡視工作,上下級黨部的關系異常不密切﹔八是黨內反革命派別活動仍然較為嚴重。在這種情況下,加強黨的建設,顯得尤為必要。

二、關於如何加強蘇區黨的建設

對於如何加強黨的建設,《關於黨的建設問題決議案》和《目前黨在組織上的中心工作》作了細致入微的闡發。

一是要健全黨的各級組織。關於如何加強支部工作,《決議案》指出:“黨的支部工作必須有徹底的轉變,要使支部真正成為黨與群眾的連環。”如何實現“徹底的轉變”?《決議案》認為,必須培養支部在黨的政治路線與策略之下獨立工作的能力,支部必須負起對於政府和周圍群眾組織經常的領導責任,要堅決反對不管支部或忽視群眾工作和把支部看成是單純的教育機關的傾向。關於建立黨的各級委員會,《決議案》強調:“建立強固的各級委員會———從省委直到支部———是目前黨的組織任務中最中心任務之一。”委員會建立之后,還要最高限度提高其積極性和實際工作的效能。如何做到這一點?《決議案》也有明確規定:各級委員會必須有經常科學的分工﹔要消滅過去一人包辦一切的手工業家長式的工作方式﹔要肅清黨內一切不經過正當組織上的超組織的隻信仰個人的現象﹔下級黨部對上級必須經常有口頭的或書面的工作報告﹔上級黨部對下級黨要隨時給以具體的活的(口頭的)指導,改變文字的不落實際的指導方式。

《中心工作》則用整整一部分,詳細闡述如何“改造和健強支部組織與工作”。關於支部工作的重要性,《中心工作》也認為,支部是“黨與群眾的連環”。同時,《中心工作》指出,過去支部不能起應有的作用,是黨不能廣泛地組織、動員、武裝和領導群眾來參加當前的戰爭的主要原因。因此,“建立健強的支部工作,是黨在組織工作中最中心的戰斗任務”。那麼如何“改造和健強支部組織與工作”呢?《中心工作》從五個方面予以強調,即支部干事會組織要擴大與改變分工制度,原則上分工要細,每人要負責一件具體工作,並實行個人負責制﹔支部人數過多,應成立支分部,以便利支部工作的進行﹔切實實行黨員中的分配工作和檢查工作的制度﹔支部要經常討論並注意支部周圍廣大群眾利益的爭取﹔建立中心支部與模范支部。

二是要改進黨的生活。《決議案》認為,當時的黨內生活存在諸多問題,如“缺乏積極性活躍的狀態”、“固執遲鈍”、缺乏黨內民主化的運用與自我批評的執行、各地黨部的領導方式和工作方式仍然“保留許多舊的殘余”。針對這些情況,《決議案》提出三個方面的舉措。首先,要提高黨員注意黨內生活的積極性。“黨員積極性和創造性的提高與黨內生活的健全與否是有極密切的關系。”上級黨部必須向下級黨部和黨員群眾報告自己的工作,以使每個黨員能夠明了當前的斗爭任務。其次,要推行黨內民主化,但要防止極端民主化與超組織的政治自由傾向,尤其是紅軍中要防止這種不正確傾向的發展以致於妨礙紅軍的統一指揮。再次,要實行自我批評,防止派別觀念與成見和制造派別的傾向。“實行黨內自我批評,是保障黨正確路線執行推動黨的進步的最有力的方法。”《決議案》要求,各級黨委員會及支部大會須經常舉行工作的自我批評,使每一個對黨的路線與工作有意見的同志能夠有充分發表意見的機會。這裡的自我批評,實際上包括了現在常說的批評與自我批評兩層意思。

《中心工作》針對一些地方黨部最嚴重的是集體領導未建立,不得不形成個人包辦的手工業式家長制度的領導的情況,提出要建立集體領導,實行黨內民主化。《中心工作》要求,“省縣區領導機關必須立刻形成集體的組織和領導”,“一切重要問題都應經過正式會議討論解決”。《中心工作》同樣強調要推廣黨內民主化,一切問題要發動黨員詳細討論,決定以后,便須傳達到下層去堅決執行。《中心工作》同時也強調,極端民主化的傾向是不能容許的。

三是要加強黨的干部隊伍建設。《決議案》認為,既要大力提拔干部,又要加強對干部的培養。如何提拔干部?提拔什麼樣的干部?《決議案》用一句話進行了精煉的闡述,即“必須堅決從下層提拔在各種斗爭中表現積極堅決執行正確路線的工農分子參加黨的領導工作”。至於如何培養干部,《決議案》從兩個方面提出要求:在初提拔起來的時候,一定要按照他的工作能力與興趣,分配以適當工作,提高他的工作能力,逐漸提到上級指導機關來工作﹔要有計劃地組織各種黨的、軍事、政治以及群眾和蘇維埃工作的訓練班或學校,經常挑選一部分下層積極工農分子去受訓練。

關於如何提拔、培養干部,《中心工作》也提出三種方法:用巡視的辦法來創造與培養干部﹔經常地定期地召開活動分子會,團結他們在區委的周圍,經常給以特別的教育與訓練,從工作中來培養他們﹔辦短期的訓練班,來大批培養與創造新的干部特別是工人干部。

四是要加強黨的教育宣傳工作。鑒於黨內教育工作缺乏馬克思列寧主義最基本常識的系統教育工作,尚未能引起黨的注意的狀況,《決議案》提出了具體舉措。例如,關於加強馬克思列寧主義基本理論教育,《決議案》提出六種辦法:組織讀報班﹔在支部大會或特別召集干部會議,作淺顯的政治和理論問題報告﹔組織各種問題研究會﹔針對各種問題出版簡明的小冊子並收集和編訂其他材料供給黨員作研究的參考﹔在各種訓練班要按受訓練同志政治理論水平定出這種問題的課目﹔能識字理論水平較高同志應自己看讀基本的理論書籍。關於新入黨的黨員,《決議案》提出必須給以特別的教育與訓練。一方面是適當分配以具體可能勝任的工作,使之受實際工作的訓練。同時要施行個別的談話式的和集體的組織新黨員訓練的教育,使他們在入黨以后的短期中能夠了解一個黨員所應知道的基本常識。

除了黨內教育,還需要加強宣傳工作。在這一點上,《決議案》強調要發揮黨報的作用。《決議案》認為,“黨報是領導全黨的斗爭、組織廣大群眾在黨的政治主張周圍的一種最重要的武器。”“建立完善的黨報應看成是黨的建立工作重要的一部分。”《決議案》還對黨報的內容、文字提出了具體要求,同時號召每個黨員干部積極為黨報提供稿件,並擔負起發行的責任。《中心工作》則強調要充分發揮宣傳部的作用。《中心工作》認為,在過去幾年,宣傳部沒有較好地發揮作用,“放棄了本身工作的建立”。因此,要改變這種狀況,《中心工作》要求宣傳部健全組織機構,充分發揮作用。如,要經常管理黨員特別是新黨團員的教育訓練,解釋黨的決議與群眾中宣傳鼓動和文化工作等﹔要給各種欺騙宣傳以及時的回答,並運用各種方式解釋與宣傳黨的每一個中心口號,使之通俗化,等等。

五是要嚴緊黨的紀律。在蘇區,黨成為執政黨,廣大黨員從原來的受封建地主階級壓迫剝削的地位轉變為執政地位,許多黨員成為各級政權機關、紅軍以及群眾團體的領導者,工作和生活條件發生了一定的變化。在這種情況下,如果不加強對黨員尤其是領導干部的紀律約束,黨內的官僚腐化現象就極易發生。任弼時敏銳地看到了這個問題的嚴重性。《決議案》提出,為保障黨員領導干部真正成為群眾中的模范者,防止一切腐化官僚化貪污等現象的發生,黨必須嚴格執行紀律。通過“嚴緊黨的紀律”,以“反對官僚腐化現象”。而且,違反紀律的黨員,“必須比非黨員工農分子受更嚴厲的革命紀律制裁”。《決議案》還防患於未然,強調在嚴緊黨的紀律過程中,必須防止兩種不正確的傾向。即假借說服或是因為感情關系而放鬆紀律的執行,以致走到根本忽視黨的紀律﹔完全不用說服的精神,採用機械的或過分的施行紀律的懲辦制度,以致妨礙干部的培養,減弱黨員積極性。

任弼時是較早地關注建立巡視制度的領導人之一。《決議案》明確提出:“上級黨部必須切實建立巡視工作制度,經常派人巡視下級黨部,檢查並實際上幫助其工作。”《中心工作》則對巡視制度有著更為詳盡的要求。任弼時認為建立巡視制度有很多益處。如,可以使上級機關經常了解下層組織和群眾的狀況,可以傳達上級機關的一切決定,可以促進下級機關建立集體領導,等等。對於巡視員的職責,任弼時也做了深入思考,即傳達上級機關的決議,並幫助下級機關具體執行決議﹔發揮基層群眾的積極性,而不是去代替他們﹔考察各級機關的領導方式。《中心工作》甚至具體到這樣的程度:巡視員“在每次出發前,具體地告以當地的要注意要解決的幾項中心問題,給以具體的任務與解決任務的具體辦法”。任弼時還特別強調,反對“隻抄統計的走馬看花式的巡視”,而要“細心考察與傾聽”基層的意見。

任弼時在中央蘇區的兩年裡,主要負責黨的組織工作。期間他把列寧關於黨的建設的經驗,用於指導中央蘇區黨的建設,為中央蘇區黨的建設積累了很多經驗,給我們留下了一筆寶貴的財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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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楊文全、趙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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