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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大以来 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理论和实践的新进展

王 骏

2012年11月17日13:56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手机看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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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 依法治国是现代政治文明的重要标志,对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发展人民民主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2002年12月4日,胡锦涛在首都各界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公布施行20周年大会上指出,“在整个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进程中,我们都要坚持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十六大以来,党中央坚持把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充分发挥法治在国家和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

坚持依法治国,首先必须有法可依。为了实现到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立法工作目标,十六大以来,我们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和公正立法,不断加强立法工作。

2004年3月10日,“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正式写入宪法,标志着人权由一个政治概念上升为法律概念,体现了我们党坚持以人为本,践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科学执政理念与国家意志和人民愿望的一致性,体现了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人权”入宪,使立法更加注重人文关怀和民生关切。

十年来,按照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我们加强了促进科学发展、深化改革开放、保护资源环境等在法律体系中起支架作用的法律的立法,如制定企业国有资产法、侵权责任法和反垄断法等,同时也加强了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加强政府建设等社会领域的立法,如出台社会保险法、食品安全法和就业促进法等。据统计,到2010年底,我国制定现行有效法律已达239件、行政法规690多件、地方性法规8600多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业已形成,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基本上做到有法可依,为人民当家作主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

坚持依法治国,最为关键的是坚持依法行政。不同于西方,由于历史传统和体制方面的原因,中国的政府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几乎担负着“全能”的职责,与人们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紧密相关。实行依法行政,推动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是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深化改革的关键,也是人民群众的迫切呼声。

2004年3月22日,国务院颁布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明确提出了经过十年左右坚持不懈的努力,基本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基本理顺,政府的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基本到位,等等。

适应依法行政的要求,2004年的7月1日,世界上第一部专门的《行政许可法》应运而生。行政许可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行政审批,它不仅严格控制了政府行政许可的设定权,而且明确规定了行政许可事项的范围。它的实施,真正带来了一场“政府的自我革命”,使依法行政从概念变成人们日常生活的切实感受。

以前,为了一个项目的“审批”,人们往往要跑几十个部门、盖上百个公章,依照行政许可法,需要行政机关内设多个机构办理的行政审批,现在确定应由一个机构统一受理申请;

过去,“跑审批”费劲儿还没少破费,行政许可法规定,除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以外,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行政许可法还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受法律保护……

行政许可法的实施,推动了行政管理方式的创新,“一条龙办公”、“政务超市”、网上办理等,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大大提高了行政审批的效率,办理项目开工手续的时间一下子由过去的一年,缩短到现在的100天以内。

以此为契机,十年来,国务院部门经过5次清理,共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2183项,占原有总数60.6%,各省市区取消调整了36986项,占原总数68.2%。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为权力划界、推动“官本位”、“权本位”向“责本位”的转变,成为转变政府职能、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突破口。

与此同时,着眼于责任追究的行政执法责任制也开始广泛推行,2005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对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作了全面部署。通过强化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开展多种形式执法检查,有效地规范了执法行为,提高了执法的公信力。特别是2008年《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实施,“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进一步提高了政府工作透明度和工作效率,一个法治政府、服务政府、廉洁政府正向我们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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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孙琳、王新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