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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大以来 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理论和实践的新进展

王 骏

2012年11月17日13:56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手机看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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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从某种意义上讲,正是为了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改革开放特别是十六大以来,党中央一直在积极稳妥地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努力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保障社会的公平正义。2004年12月31日,中央转发了《关于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初步意见》,提出改革和完善诉讼制度、诉讼收费制度、检察监督体制等10个方面35项改革任务。在此前后,中央还先后作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工作的决定》、《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的决定》等,要求有关部门坚持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司法便民、司法护民,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

根据十七大作出的“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决策,2008年底,中央又转发了《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在继续抓好2004年中央确定的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事项的基础上,围绕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加强政法经费保障4个方面,提出了60项改革任务。

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政法机关和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持续推进。人民法院着力于解决体制性和机制性障碍,健全司法为民的工作机制,出台了大量“促进公正与效率”的改革措施;人民检察院以强化法律监督职能和加强对自身执法活动的监督制约为重点,也相继推出了一系列“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的改革举措;从2008年12月起,全国190多万公安民警进村入户,开展“大走访”爱民实践活动,为群众和企业解决实际困难,以此为抓手,全国公安机关积极推进矛盾纠纷排查、规范执法、执法监督等工作机制改革,有效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

经过不懈的努力,改革取得了显著成效,从改革死刑核准制度,到治理刑讯逼供、超期羁押;从规范自由裁量权,到深化司法公开、建立听证制度;从改革民事、行政案件执行体制,到改革审判监督制度,逐步缓解“执行难”、“申诉难”、“打官司难”等;从加大司法救助、法律援助和国家赔偿,到建立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从改革和完善司法保障机制,到减少由于“利益驱动”导致的乱作为,更加突出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更加强调解决人民群众不满意的问题,更加强化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更加注重解决影响司法公正的体制性、机制性、保障性问题,推动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在改革中不断发展和完善,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提供了有力的支持和保障。

时光荏苒。1992年邓小平在视察南方谈话中曾说过,“恐怕再有三十年的时间,我们才会在各方面形成一整套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制度。在这个制度下的方针、政策,也将更加定型化。”政治文明的建设需要一个过程,但我们不能消极等待,只有经过一代一代人的不懈努力,人类历史上全新的社会主义民主制度才会逐步形成。可喜的是,十六大以来,在共产党人长期努力的基础上,我们积极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上一步一个脚印,迈出了坚实的步伐。历史和现实充分证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是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正确道路。只要我们坚定不移、锲而不舍地按照这条道路走下去,我们就一定能够建立和完善让世人羡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文明。

中央文献研究室第五编研部王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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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孙琳、王新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