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毛泽东利用美资思想的基本原则
在抗日战争的时代背景下,毛泽东利用美资发展根据地经济的思想,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是引进美资不能损害中国主权。毛泽东主张引进美资绝不能有损中国主权,不能让美资操纵抗日根据地经济的发展。早在抗战前夕的1936年5月中旬,毛泽东与其他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在讨论怎样答复美国记者斯诺提出的采访问题时,曾对“中国是否欢迎外资投资”达成共识,即只要是不侵略中国的外国投资,我们都欢迎。(参见顾龙生:《毛泽东经济思想引论》,山西经济出版社1992年版,第115页。)这年7月15日,在接受斯诺采访时,毛泽东更强调指出:“只有在中国取得真正的独立和民主之后,才有可能把大量外资用于大规模地发展生产事业;也只有自由的中国,由于生产性经济的广泛发展,才能够偿还这种外国投资的本金和利息。”(《毛泽东文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394页。)
二是引进美资应该双方受益。1944年7月,毛泽东在接受美国记者福尔曼采访时说:“在互利的协议下,我们要准许并且欢迎在我们控制区域中的一些外国投资”,“我们是落后国家,因此,对外国资本十分需要。”(王占阳、王小英:《中外记者笔下的毛泽东》,沈阳出版社1993年版,第263页。)1945年3月13日,会见谢伟思时,毛泽东又谈到:美国在中国投资,中美双方在经济上“取长补短”,更“不会发生竞争”。因为现在我们“并不具备建设大规模重工业的必要条件”,不可能“在高级的特制产品上与美国竞争”。(《毛泽东等中共中央领导人与谢伟思的六次谈话:谢伟思的报告》,《党史通讯》1983年第20、21期合刊。)
三是自力更生为主,利用外援为辅。毛泽东一贯主张,一切事情的立足点、出发点必须以自力更生为基础。1945年1月,在《必须学会做经济工作》一文中,毛泽东强调指出:“我们不能学国民党那样,自己不动手专靠外国人,连棉布这样的日用品也要依赖外国。我们是主张自力更生的。我们希望有外援,但是我们不能依赖它,我们依靠自己的努力。”(《毛泽东选集》第3卷,第101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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