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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传记涉及重大史事务求准确:《黄慕兰自传》若干史实辨析

马长虹
2013年03月18日09:46   来源: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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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恩来是否曾就“伍豪启事”问计于黄慕兰

在这本自传中,黄慕兰说,在党中央确认向忠发叛变后的“第二天”(6月23日),还有“1931年12月”,她曾两次面见周恩来,而且都是由康生、潘汉年两位特科首脑一起坐着汽车来接的。

首先,这种隆重的见面方式,在刚出了顾顺章、向忠发两大叛徒,白色恐怖笼罩,全党风声鹤唳的上海,是多么不合时宜呀?而且,这也明显违反了地下工作单线联系的原则。

其次,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写的《周恩来年谱》中明确写着:1931年6月22日向忠发叛变,周恩来“迅速隐蔽,同中共中央其他领导人停止联系。此后周恩来基本上停止工作,等候前往中央苏区。”12月上旬,周恩来“离开上海”赴苏区。康生在9月中旬已成为临时中央政治局六位成员之一,在博古、洛甫之后名列第三,当然属于应当“停止联系”的“其他领导人”了,怎么可能在12月大摇大摆地和潘汉年一起,簇拥着黄慕兰到周恩来的隐蔽处会面呢?

如果只是见见面也就算了,黄慕兰还要说出一段周恩来就“伍豪启事”向她问计的故事。“伍豪”是周恩来当年在党内的化名,“伍豪启事”指的是1932年2月16日国民党特务机关在上海《时报》上伪造的《伍豪等脱离共党启事》,造谣说“伍豪等二百四十三人”宣布退出中国共产党,并在上海各大报连载,企图败坏周恩来同志的声誉,在共产党内制造混乱。对此,在上海的中共临时中央当即采取各种措施进行反击,于当月20日针锋相对地在中央机关报《斗争》上发表一则《伍豪启事》,指出这是“国民党造谣诬蔑的新把戏!”;而公开辟谣的重要手段之一,就是请律师代表伍豪登一个否定启事。

黄慕兰显然注意到,1931年12月,敌人伪造的伍豪脱党启事还未出台呢。因此,她就声称周恩来对她说:“自从顾顺章叛变后,敌人在四处造谣,说他(周恩来)已经叛变自首了,问我能用什么巧妙而有效的方法替他辟谣,揭穿敌人这种卑鄙无耻的伎俩。”于是,黄慕兰眉头一皱,计上心来,拿起笔来起草了一篇稿子:“陈志皋律师代表伍豪启事:鄙人身体健康,希诸亲友勿念……”也就是说,黄慕兰提前两个月,就想出了应对未来“伍豪启事”的办法——用律师启事为伍豪公开辟谣。

或许有人会说,黄慕兰想出的办法是针对敌人的“四处造谣”,只是碰巧和两个月后辟谣“伍豪启事”的手法一样而已。其实,1931年12月的时候,敌人正在上海对周恩来等人展开声势浩大的搜捕行动,而不是四处造谣。1931年11月29日的《时报》、《申报》、《民国日报》和《时事新报》等各报刊,都登出了国民党及顾顺章悬赏捉拿“共党首要周恩来”的消息,白色恐怖愈加凝重,周恩来遂于12月上旬紧急撤离上海。正是因为搜捕未成,恼羞成怒的敌人才制造了伍豪脱党的谣言。整个事件的过程,在党史上是很清楚的。

亲历者的自传,往往会成为历史研究的重要参考,务求准确,才能彰显其价值。

(作者为人民出版社副编审)

(责编:王新玲、孙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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