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民解难戒拖延,小处着手大处谋
早在1951年5月16日,针对中央办公厅秘书室关于1951年1-3月处理人民群众来信问题的报告,毛泽东郑重作出批示:“必须重视人民的通信,要给人民来信以恰当的处理,满足群众的正当要求,要把这件事看成是共产党和人民政府加强和人民联系的一种方法,不要采取掉以轻心置之不理的官僚主义的态度。”无论是革命战争年代还是和平时期,周恩来在日理万机的情况下,处理群众来信尤其是涉及民生疾苦的问题,都容不得任何疏忽大意、粗枝大叶,表现出高度负责、一丝不苟的工作作风。
首先是处理来信迅速及时。周恩来处理群众来信,不少都是在接信当天就予以回复。如前面提到的给曹云屏的第一次复信,据《周恩来年谱》记载,1938年3月19日接“来信”,“本日复信”;给李湄的复信,据《建国以来周恩来文稿》记载,李湄来信和周恩来复信均在“1949年7月23日”。这体现了周恩来对待群众来信当机立断、能办速办、绝不拖沓的工作作风。
其次是设定解决问题的时间表。周恩来对群众来信反映的问题,多数情况下是批给相关部门、地方或具体责任人给予处理,但他绝不是一批了事,而是要求汇报处理情况,并对时间作出明确规定,这就杜绝了有些人敷衍塞责、虚与委蛇的可能。比如,1952年1月18日,针对上海一名群众反映供给制难以养家糊口,要求实行薪金制的来信,周恩来批示:“当令人事、财政两部限五天内定出办法送批。”1968年8月27日,针对章士钊来信反映原国民党司法院副院长覃振之女覃瑞在南京因其父亲问题受批斗一事作出批示,要求当地驻军“本月底”派人“了解覃瑞情况,并指出覃瑞的父亲是统战对象,今后不要搞她的问题”;从27日到本月底,调查解决问题限定在4天之内。再如,1972年12月18日,周恩来将一封反映国防科研系统体制等问题的来信批给李先念、余秋里等,要求“在1973年1月提出一个切实可行的计划方针来”。限定解决问题的时间之明确,之短暂,不仅反映了一种工作效率,更体现了周恩来忧群众之所忧、急群众之所急的为官立场与情怀。
其三,讲究效率,更讲究效益。周恩来一贯把人民来信当成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纽带和桥梁,处理得当,就会事半功倍。1971年3月16日,针对中国致公党主席陈其尤夫人郑洁贞请求赴英定居的来信,周恩来批道:“可以同意,并赠旅费及生活费。”如此简洁明了的批复,既满足了当事人的正当要求,解决了问题,又根据来信人的特殊身份,予以特殊对待(“赠旅费及生活费”),这对来信人而言无疑是意外的惊喜,自然也有助于增进执政党与各民主党派的感情。寥寥数言,却情谊饱满,足以让人倍感无限温暖和关怀,充分体现了周恩来细致周全的处事之道和高人一筹的领导谋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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