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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约记者”毛泽东

2013年03月30日16:34   来源:湖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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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上“馆外撰述员”

湖南《大公报》自1915年9月1日创刊,一直出版到1947年12月31日,经历了30多年。那个时候,“湖南政潮汹涌,政权几易,战乱频仍”,《大公报》在社会的惊涛骇浪中,“遭停刊处分9次之多,成员遭逮捕、系狱、审讯和逃亡次数更多,财产、书物、房屋被抢劫焚毁尤难估计”,仍能坚持这么久,足见其在湖南的影响。

其实,早在1917年,毛泽东就已注意到《大公报》的影响。7月25日他曾致函萧子升,对长沙的《湖南公报》、《大公报》的评论和新闻报道作了比较和评论,认为《湖南公报》所刊载的孙中山先生等人的演讲,对读者很有启发,为《大公报》所不及。

毛泽东在北京当了一段时间图书馆助理员、赴上海送别湖南赴法勤工俭学的蔡和森等人后,于1919年4月回到湖南,在修业小学做历史教员。他不仅喜欢看报——有“报癖”之称,也是办报的“里手”,稍后一点时间也开始办报办刊,自然和新闻界联系紧密起来。我们在《毛泽东早期文稿》中,除看到其在《大公报》发表的两篇公文外,还看到了当年9月26日《大公报》刊有他的小品文《原来是他》。在《湘江评论》、《新湖南》被督军张敬尧封杀后,毛泽东有话还得借助一个阵地说,而《大公报》的“同人颇佩服他的卓见”,于是也就当上了该报的“馆外撰述员”。

据张平子回忆:“1919年11月8至10日”,《大公报》“连续三天在第2版刊登‘本报特别启事’:‘本报添约毛润之先生为馆外撰述员,此布。’”

“馆外撰述员”身份与现在的“本报通讯员”相似,但又不完全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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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五贞自杀事件“系列报道”

从毛泽东在《大公报》所打响“第一枪”来看,他做的是“特约评论员”或专栏作家的事。

11月15日,《大公报》刊登了社会新闻:长沙女子赵五贞,被迫嫁给比她大20岁的古董商,在花轿中用剃刀自杀身亡的报道。

16日,《大公报》就刊登出毛泽东的文章《对于赵女士自杀的批评》。文章分析了赵五贞自杀的原因和社会环境,是“三面铁网(社会、母亲、夫家)坚重围着”,是“婚姻制度的腐败,社会制度的黑暗”。并提出建议:“希望有讨论热心的人,对于这一个殉自由恋爱的女青年,从各种论点出发,替她呼一声‘冤枉’”。

《大公报》支持毛泽东的意见。一方面,在半个月内,对赵五贞的自杀事件作了连续四次的跟踪报道。另一方面,从11月16日起,辟出专栏,对这一自杀事件进行讨论。毛泽东在《大公报》上连续撰写时评和杂感,尖锐抨击封建礼教和社会的罪恶,引起了读者的广泛参与讨论,形成对旧社会封建婚姻制度的强烈舆论制裁。至12月1日,《大公报》共发表讨论文章36篇,其中有9篇为毛泽东所写。如毛泽东发表的《“社会万恶”与赵女士》、《非自杀》等文章,把读者的注意力引导到对“社会万恶”制度的控诉。此外,毛泽东还写出了《打破媒人制度》、《婚姻上的迷信问题》、《婚姻问题敬告男女青年》等文章,批判了封建礼教,呼吁妇女解放和主张恋爱婚姻自由,引起了社会的强烈反响。

有人评论说,《大公报》“无论人力还是物质条件都不好,若不是该报慧眼识珠采纳毛泽东的意见开展讨论活动,以及毛泽东本人的积极参与,是怎么也办不到的。”同时认为,这次“讨论成功,为以后毛泽东的‘傍着活事件讨论理论问题、社会问题’的主张打下了基础。”

(责编:权娟、孙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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