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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冤狱始末》一书1990年4月出版发行,至今已有20多年了。这本书从组织写作班子开始到成书出版发行,经过了整整6年的时间。我亲历了该书的写作过程,不仅参与执笔撰写了其中的部分章节,而且还担任了该书的编写组副组长,并对全书作了最后统稿。因此,对于当初为什么要编写这么一本书、写作班子的组建、资料的收集、成书的过程等都有一个基本的了解。
编书的缘起
《新疆冤狱始末》一书的编写、出版,与“文化大革命”中林彪一伙和康生等人制造的“新疆马明方叛徒集团案”有着直接的关系。
凡是亲身经历过“文化大革命”十年动乱的人都知道,从1966年5月开始的十年内乱不仅造成了全党、全国范围的政治、思想、组织和经济上的严重混乱,而且还制造了大量的冤假错案。因此,在粉碎“四人帮”以后不久,党中央顺应全党上下和全国人民要求迅速平反冤假错案的强烈愿望,就着手平反“文革”中产生的某些重大冤假错案的工作,并开始对“文革”以前的历次政治运动遗留下来的问题进行清理。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党中央把平反冤假错案、落实党的干部政策作为一项十分紧迫而重大的政治任务来抓。这也是当时在全国各条战线进行全面拨乱反正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经过几年的努力,到1982年底,全国范围大规模的平反冤假错案工作基本结束,有300多万名干部的冤假错案得到平反。在这些案件中,就有一桩牵扯100多位中共党员干部的所谓“新疆叛徒集团案”,也称“新疆马明方叛徒集团案”。
此案在“文革”刮起的“揪叛徒”之风中,由南开大学的群众组织搞起,后被中央“四三”专案组正式立案。100多位抗战时期在新疆工作、学习和养病,后遭军阀盛世才诬陷被捕入狱、经过顽强斗争和党中央营救、终于无罪释放集体返回延安的中共党员干部被列入此案审查,逼迫他们承认在新疆狱中“叛变”了,出卖了陈潭秋、毛泽民,他们的家属、子女、亲友、部属乃至当年为营救他们出狱而奔波的青年都受到了株连。1975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以中办发〔1975〕10号文件为此案作了平反,但由于历史条件的局限,平反还留有尾巴。因此,粉碎“四人帮”后,在该案中被审查过的高登榜、谢良、吉合、蒋连穆等部分同志继续向中央申诉,并联名给胡耀邦、邓小平写信,恳请中央彻底解决这个政治冤案。1980年6月,中共中央又下发了中发65号文件,为此案作了彻底平反。
应该说,该案有了最终结论,问题也就解决了。然而,事情的发展并非如此。1981年6月,《武汉文史资料》第三辑刊登了《陈潭秋、毛泽民烈士被蒋介石、盛世才勾结谋杀的内幕》一文,该文作者系蒋介石国民党的中统骨干,当年作为国民党重庆军事委员会特派“新疆审判团”成员的郑大纶,1943年3月到新疆后,他也就自然成了盛世才重新组织的“审判委员会”的成员,直接参与了密谋审判徐杰(陈潭秋)、周彬(毛泽民)等人的活动。因此,他在文中以“亲历者”的身份,揭露了盛世才、蒋介石阴谋杀害陈潭秋、毛泽民、林基路烈士的一些“内幕”,承认自己是蒋介石、盛世才的“帮凶”;但是,文章在肯定陈潭秋、毛泽民、林基路等一些人坚贞不屈、大义凛然的同时,却又诬陷当年被盛世才逮捕入狱的许多中共党人经过个别谈话,“在威胁利诱面前多数屈服了”,有的写了“反共宣言”,有的写了“自白书”,并列举了四个例证加以说明。这其中三例所涉及的人就是1946年经党中央营救、被无罪释放、集体返回延安的中共党人中的一部分。不管作者是否是因时隔久远、记忆错误所致,还是确实别有用心,文章的发表必然产生严重的不良后果。尤其是郑大纶作为审案的“亲历者”,他写下的东西,其负面影响非同一般。而已经开始传入大陆的台湾出版的《新疆风暴七十年》一书,对当年中共党人在新疆活动的历史也是肆意歪曲、污蔑。如果对这些东西不管不问,任其泛滥扩散,不仅会造成混乱,混淆视听,令人是非莫辩,真假难分,贻害无穷。而且会使因“新疆叛徒集团案”受到诬陷、迫害的同志继续蒙受冤屈,再遭厄运。为此,当年在新疆狱中顽强斗争、终于无罪获释回延安的高登榜等老同志以“久思、易生”的笔名发表了《历史事实不容歪曲——质问郑大纶先生》一文对郑大纶的诬陷进行了有力的批驳。
但是,纠正被歪曲的历史,还历史的本来面目靠一两篇文章是远远不够的。编写一本反映中共党人在新疆狱中英勇斗争的史书就很有必要。高登榜在《新疆冤狱始末》一书的“跋”中明确讲到:其实,经过新疆监狱斗争的老同志在“文革”前就有编写这样一部书的想法,但真正感到迫切的,“还是在林彪、‘四人帮’疯狂迫害革命老同志的时期”。“一九八一年六月,又发生了郑大纶借写回忆录之名歪曲历史图谋诬陷的事;台湾有所谓‘历史学家’张大军,在他所著洋洋数百万言的《新疆风暴七十年》之中,对这段历史也肆意歪曲。这类活生生的事实提醒并教训了我们:当年经历过这一斗争的人们一旦不在了,再来一个张大纶、李大军之流写东西诬陷我们,我们的后代子孙们将何以处之?凭什么伸张历史的正义?历史赋予我们这些幸存者一个重大责任,就是趁这些老同志还健在,要将这一段历史清楚如实地写出来。”
正当这些老同志想写书的愿望越来越迫切的时候,中共中央党史资料征集委员会(简称中征委)已经就“伍豪事件”、“六十一人叛徒集团”等历史问题作为专题立了项,希望把这些历史问题的情况搞清楚。由此,时任中央党史资料征集委员会主任的冯文彬同志也就想到了要为“新疆马明方案”立个专项,他委托高登榜同志(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来牵头主持。他就此事对高登榜说:“最近,许多同志纷纷提出要立专项。一波同志提出,六十一个人的问题,要弄个专项,……立这个专项,主要是免得后人因一些事情弄不清又提出疑议。比如‘伍豪事件’,根据陈云同志的意见,立了专项,写出了《‘伍豪事件’的前前后后》。我想到,新疆监狱问题,也应该这样立一个专项,将历史如实写出来。”“写的时候,要有报纸公开的东西,也有国民党敌伪档案的材料,有我们自己的文件,也应有老同志的回忆录,或座谈会的东西。有这样一个材料,就可以一劳永逸。写法可参考《‘伍豪事件’的前前后后》。文字要简明扼要,当然,长一点也可以。”“你现在有时间,可以搞一搞。而且,许多老同志也在。”“新疆问题写好后,可以送陈云同志看看。还要快呀!老同志,风烛残年,要有紧迫感。你们快点搞,这是百年大计。”
既然要搞清“新疆监狱问题”,这就离不开新疆党史部门的配合,冯文彬同志还就此事给时任新疆自治区党委第一书记的王恩茂打过电话。1984年3月,新疆区党委党史工作委员会(1983年11月17日由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员会党史资料征集委员会改名而来,简称自治区党委党史委)副主任程少禹前往北京接受了任务。
当时确定的任务是立专项,也就是搞专题资料和专题报告。后来为什么变成又有专题资料,又出书呢?在写作过程中,编写组组长罗植楠(当时是高登榜的秘书,搞专题资料和写书的具体事情都由他负责安排)讲:其实最早动议是写书,后来冯文彬给高登榜交代任务时才提出立项。现在回过头来看,这两件事紧密联系,相辅相成。通过搞专题立项,可以搜集到更多的资料,不仅能发掘许多内部的、一般人不易看到的所谓“秘密”资料,同时还可以求得不少部门、单位的支持和配合;而写书则可以进一步拓宽思路,不仅把事情的来龙去脉交待得更清楚,而且有些情节能更加具体、详细地阐述,同时公开出版发行,受众面会更宽,能让更多的人了解事情的真相。
最后的结果就是既在《中共党史资料》上刊登了专题资料,又公开出版了《新疆冤狱始末》这么一本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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