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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泽东对社会主义建设若干问题的认识

■ 沧南 彭臻

2013年09月30日15:13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党的文献》授权中国共产党新闻网独家发布,请勿转载

[摘要]毛泽东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在全面总结国内外建设社会主义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根据建设适合中国情况的社会主义的要求,逐渐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观。毛泽东认为,社会主义社会也存在矛盾;社会主义社会是一个建设“四个现代化”的社会;社会主义社会是一个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的社会;社会主义社会是一个“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社会。

[关键词]毛泽东;社会主义观;社会矛盾;四个现代化;“双百”方针

1956年,社会主义三大改造基本完成后,中国人民向往的社会主义制度在中国基本建立起来了。这时,摆在毛泽东面前的新课题是:怎样建设适合中国国情的社会主义;怎样将“一穷二白”变为民富国强;怎样把民主和专政、民主和集中、纪律和自由比较完满地结合起来,使人们在政治上敢于说真话,在学术上敢于争鸣,在工作上敢于发表自己的意见,敢于批评工作中的错误,把中国建成一个大强国而又使人可亲,这些就是毛泽东一直思考的问题。我们试图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探讨毛泽东对社会主义的一些重要认识。

一、关于社会主义社会矛盾问题的认识

社会主义社会是人类历史上崭新的社会制度,是以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为主体的人民社会。社会主义社会的根本任务,就是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和科学文化,实现人民在物质上和精神上的共同富裕,过着幸福、祥和、高尚的文明生活。但这并不是说社会主义社会就是一个十全十美的社会。从总体上看,社会主义社会也有两面:有美好的一面,这是主要的,也有不美好的一面,这是次要的。它同以往一切社会形态一样,也是一个充满着矛盾的社会。

马克思、恩格斯虽然未见到社会主义社会,但却科学地预见到了社会主义社会在经济、道德和精神等方面都存在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的残余之间的矛盾。

十月社会主义革命胜利后,列宁在领导苏维埃政权建设过程中,对社会主义社会矛盾做了开创性的探索。他说:“对抗和矛盾完全不是一回事。在社会主义下,对抗将会消失,矛盾仍然存在。”(列宁:《对布哈林〈过渡时期的经济〉一书的评论》,人民出版社1976年版,第12页。)斯大林在社会主义社会矛盾这个问题上,先是混淆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后又否认社会主义社会存在矛盾。

毛泽东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在总结三大改造和社会主义建设经验的基础上,又进一步探索了社会主义社会矛盾的问题。毛泽东社会主义社会矛盾观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社会主义社会也存在矛盾。在毛泽东看来,矛盾是无所不在的。社会主义社会也不例外。他说:“有人以为一到了社会主义社会,国家就十分美好,没有什么坏的东西了,这其实是一种迷信。”(《毛泽东文集》第7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66页。)又说:“在我们的社会里,一定有好的东西,也有坏的东西,有好人,也有坏人,有先进的,也有落后的。正因为是这样,我们才要进行改造,把坏的东西改造成为好的东西。”(《毛泽东文集》第7卷,第69页。)

毛泽东是一位唯物辩证法大师。他认为即使共产主义社会也是充满着矛盾的。他说:“将来全世界的帝国主义都打倒了,阶级消灭了,……那个时候还有生产关系同生产力的矛盾,上层建筑同经济基础的矛盾”。“在阶级消灭以后,还会有先进和落后的矛盾,人们之间还会有斗争,还会有打架的,还可能出各种乱子,……不过,斗争改变了性质,它不同于阶级斗争了。”(毛泽东在中共八届二中全会上的讲话,1956年11月15日。)不言而喻,这是彻底的历史辩证法。

第二,社会主义社会存在性质完全不同的两类矛盾。1956年是一个多事之年,国内外都出现了许多新情况和新矛盾。在国内,1956年下半年,有些地方发生了工人罢工、学生罢课的事件,有些省份如广东、河南、安徽、浙江、江西等还出现部分农民要求退社的情况。

众所周知,1956年社会主义制度在我国已经基本上建立起来了。为什么在社会主义国家还会出现工人罢工、学生罢课、农民要求退社这种情况呢?新情况就是新矛盾。这是什么性质的矛盾呢?怎样从性质上区分和正确处理这些矛盾呢?怎样变坏事为好事,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呢?毛泽东以对立统一学说为指导,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以下简称《正处》)这篇著作中,对这些问题作了全面、系统的科学论述。毛泽东说:“在我们的面前有两类社会矛盾,这就是敌我之间的矛盾和人民内部的矛盾。这是性质完全不同的两类矛盾。”(《毛泽东文集》第7卷,第204—205页。)不同性质的矛盾,需要用不同的方法去解决。社会主义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主题,就是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的矛盾。在深化改革,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今天,严格区分和正确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社会矛盾,对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化负能量为正能量,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第三,科学概括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毛泽东从理论和实践结合上不仅科学地论述了社会主义社会仍然会是一个充满矛盾的社会,而且论证了在社会主义社会矛盾体系中存在着某种基本矛盾。

1957年1月27日,毛泽东在省市自治区党委书记会议上指出:斯大林“没有把社会主义制度下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之间的矛盾,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之间的矛盾,当作全面性的问题提出来,他还是没有认识到这些矛盾是推动社会主义社会向前发展的基本矛盾”。(《毛泽东著作专题摘编》(上),中央文献出版社2003年版,第912页。)也就是说,斯大林没有从这两个矛盾的相互联结上来考察,没有把这两个矛盾看作是推动社会主义社会向前发展的动力和一切社会矛盾的总根源,没有把调整、解决这两个矛盾看作是解决其他一切矛盾的关键。一句话,就是没有把这两个矛盾看作是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一个月后,1957年2月27日,毛泽东在《正处》中明确提出了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这个科学概念。他说:“在社会主义社会中,基本的矛盾仍然是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之间的矛盾,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之间的矛盾,不过社会主义社会的这些矛盾,同旧社会的生产关系和生产力的矛盾、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的矛盾,具有根本不同的性质和情况罢了。”(《毛泽东文集》第7卷,第214页。)

那么,什么是社会基本矛盾呢?毛泽东没有明确地界说。笔者认为,怎么概括和表述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是一个学术问题,可以进一步研讨。(笔者对这个问题的看法,参见《湘潭大学学报》2012年第5期刊载的《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和主要矛盾》一文。)但是,必须指出,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毛泽东以无产阶级理论家的气魄,突破斯大林的教条主义框框,在马克思主义发展史上第一次明确提出社会主义社会存在着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第一次明确提出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这个科学概念,第一次明确指出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是社会主义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主题,并对这些问题作了系统的科学论述,这不仅恢复了历史辩证法的权威,发展了辩证的、历史的、实践的唯物主义,而且为我们正确认识和解决社会主义社会及其矛盾提供了锐利的思想武器。这是对科学社会主义的重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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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张湘忆、赵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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