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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光宇:张闻天在实行党的集体领导方面的探索

2013年11月04日09:14   来源:学习时报

原标题:张闻天在实行党的集体领导方面的探索

党的集体领导制度形成的显著标志

1938年9—11月,党中央于延安召开扩大的六届六中全会。10月15日,张闻天在《关于抗日民族统一战线与党的组织问题》报告中提出:“党的纪律内容即是: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个人服从团体;全党服从中央。”11月6日,会议讨论通过了《关于中央委员会工作规则与纪律的决定》《关于各级党委暂行组织机构的决定》《关于各级党部工作规则与纪律的决定》等文件。对各级党委权力的形成与行使,以及领导成员与领导集体、领导成员之间、上下级之间的关系如何处置,作了明确具体的规定,并首次在党的规则中提出:“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党的一切工作由党中央集中领导,是党在组织上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各级党的委员会的委员必须无条件的执行,成为一切党员与干部的模范。”显然,这是党中央对张闻天总结的四个服从的充分肯定,也成为党的民主集中制领导制度形成的显著标志。

历史经验的教益与启示

党的领导是党委集体的领导。周恩来曾明确说:“党的领导不是党员个人领导。党是一个集体,是有组织的。党的领导是组织领导,不是个人领导。”这就是说,任何个人都是党组织实现党的任务的工具,而绝不可将党组织和领导集体作为个人为所欲为的工具。

少数服从多数是实行党委集体领导的最根本途径和标志。从制度上说,它是党的组织纪律的核心内容,是个人服从组织、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的基础和前提。从实践上看,它是解决党内矛盾分歧,凝聚智慧力量,战胜艰难险阻,巩固党的团结统一的重要原则和方法。

坚持实行党的集体领导,主要领导者的民主意识至关重要。主要领导者民主意识强,没有制度可以创建制度,并模范地贯彻执行制度。反之,即使有制度也会废弃它、践踏它。张闻天始终认为:民主是方法,更是制度和目标。

正确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政治局实行集中集体领导,常委各自分工负责。前者凝聚的是整体利益和智慧;后者彰显的是个人能力和责任。分工负责,即个人对集体和集体决策的负责,绝非个人对集体决定的否决。两者权责清晰明确,相互弥补,相得益彰。制度缺陷通过完善制度予以弥补,绝不因其缺陷而背弃和践踏制度。

主要领导者胸襟开阔,是实行党的集体领导制度的重要保证。对持有不同意见的同志,采取平等讨论、说服协商的方式,以理服人;对于犯错误的同志,实行团结—批评—团结的方针;对自己是虚怀若谷,坚持真理,修正错误,认真检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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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万鹏、赵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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