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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剑高悬——建党以来十大腐败案件剖析》连载之一

中国共产党反腐第一枪——苏维埃政权清除谢步升案

2013年12月17日16:32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三、依法依规惩治腐败的先河

在毛泽东和邓小平的支持下,谢步升案调查工作得以顺利展开。1932年5月5日,瑞金县苏维埃裁判部对谢步升进行公审,判决如下:根据中央执行委员会第6号训令,判决谢步升枪决,并没收他个人的一切财产,倘若不服,在一星期的期间内可以向临时最高法庭上诉。

需要指出的是,虽然谢步升在案发时已是中共党员,但是并没有内部监督机构参与处置该案件。这是因为党当时尚未成立专门的纪律检查机构,中共中央于一年以后的1933年9月17日才作出决议,决定“在党的中央监察委员会未正式成立以前,特设立中央党务委员会”。⑦因此,当时对腐败案件的处理,主要由党和政府领导下的裁判机构依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进行。当时的瑞金县属于中央直属县,谢步升案由瑞金县裁判部的法庭主席潘立中主审,谢正平等陪审。经过举证审理,1932年5月5日,瑞金县裁判部发布谢步升案的第八号《判决书》。⑧

1932年5月5日,瑞金县苏维埃政府裁判部的法庭主席潘立中,陪审谢正平、钟桂先,书记杨世珠,审判反革命案件的被告人谢步升。根据原告机关的材料、法庭审判的结果与被告人自己在法庭的口供,被告人的反革命事实已完全证明。

谢步升,男,瑞金九区叶坪人,曾为共产党员,兹将被告人的罪状列举如下:

一、打土豪的财产归私有,吞没公款3000多毛(毫子)。

二、他当村政府主席时,借主席的势力,强奸妇女,包庇富农,将富农改为中农,收受贿赂300多块大洋。

三、奸淫了谢深润的老婆,因谢深润打他,就说谢深润是社党,报私仇杀了谢深润。

四、收买群众的米,用大斗进,小斗(出),卖给“一苏大会”获利大洋270多块。

五、偷了中央政府管理科的印子,私打牛条过山贩卖,每只牛得大洋3元,总计得大洋33元。

六、1927年9月在宁瑞交界处杀了贺龙、叶挺军队的医官,并拿了金戒子2枚,光洋5个,还有怀表、毡毯等物。

七、以自己的小牛换了送往灾区的大水牛二只。

八、1927年8月,伙同他人抢劫了瑞林寨邱姓的布店,把布、现洋、鸡、鸭、猪抢劫一空,他个人得赃款93块大洋。

九、把自己的老婆卖了,得了3头黄牛,三头黄牛卖了1700毛(毫子)。

根据中央执行委员会第6号训令,判决谢步升死刑,并没收他个人的一切财产,倘若对方不服,在一星期的期间内可以向临时最高法庭上诉。

主审:潘立中

陪审:谢正平钟桂先

从判决书认定的犯罪事实分析,谢步升实施的违法行为主要有四个方面。(1)财产性的。一是利用职权侵吞公款3000多毛(毫子)和打土豪所得财产;二是利用职权用“大斗进小斗出”的手段将收买群众的米卖给“苏一大会”,用自己小牛换大水牛的方式窃取公共财物;三是利用职权偷盖印章贩卖牛,以每只得大洋三元的方式骗取公共财物;四是杀死军医,窃取其金戒指和毡毯等物。在那个年代,谢步升实施的上述行为都可以构成严重的犯罪。正如时任中央执行委员会副主席的项英发表文章指出:“谁要是浪费一文钱,都是罪恶,若是随意浪费,那实际是破坏革命战争。至于吞没公款,营私舞弊等贪污行为,简直是反革命。”(2)人身性的。一是谢步升抢劫瑞林寨布衣店邱老板;二是谢步升借苏维埃政府主席的势力霸占妇女;三是非法剥夺谢深润和军医的生命;三是贩卖妇女,即用1700毛将自己的老婆出售。(3)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利用职权包庇富农,将富农改为中农。公报私仇,说谢深润是社党,报私仇杀了谢深润。

谢步升不服一审判决,认为当过云集暴动队队长,打土豪分田地立过功,向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最高法庭提出上诉。1932年5月9日,临时最高法庭作出判决。判决书原文如下:

临时最高法庭终审判决书,临时最高法庭判决书第5号(1932年5月9日)

1932年5月9日,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最高法庭主审梁柏台,陪审员:邹武、钟文芳,书记:李伯钊、何乘才,同时参加审判的国家原告人:陈子丰、张振芳,审判反革命案件的被告人:谢步升。

本法庭审理的结果,认为瑞金县苏裁判部1932年5月5日对于谢步升的判决书是正确的,谢步升的上诉否决,仍按照瑞金县苏裁判部的原判决执行,把谢步升处以枪决,在3点钟执行,并没收谢步升个人的一切财产。

主审:梁柏台

陪审:邹武钟文芳

1932年5月9日下午,谢步升被执行死刑。这声清脆的枪响划过江西瑞金城西的田野和山冈,震撼了整个苏区。这是党在成立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后反腐败的第一声枪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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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赵晶、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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