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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时期丁玲的女性意识与革命立场

张文灿

2014年03月03日08:09   来源:《党史博览》杂志

原标题:延安时期丁玲的女性意识与革命立场

莎菲女士在延安 

1942年的丁玲,本该是快乐的。那年2月,她和陈明结婚了。毛泽东参加了他们的婚礼,还给他们送了一支水笔和日记本。然而,命运就在她冲上云霄之际,又将她打入谷底。转折发生在1942年3月9日,丁玲在《解放日报》文艺副刊上发表了杂文《“三八节”有感》,揭示了抗日根据地的知识女性在婚姻家庭问题上的困境。丁玲后来谈到写这篇杂文的缘由,首先是一篇纪念“三八节”的命题作文,恰逢她正因两起离婚事件为妇女鸣不平。她认为革命的男女之间并没有因为平等制度的建立而消除性别歧视和性别压迫。有人因此惊呼:莎菲女士在延安!

丁玲在文章中主要谈到了延安女性在结婚、生养孩子和离婚问题上的困境。

女性不结婚,会被作为制造谣言的对象,永远被诬蔑。结婚也总不能令人满意,嫁了普通干部,被讥讽为随便什么人都嫁。年轻貌美的知识女性成为一些老干部热烈追求的对象,如果她敢拒绝,便遭到训斥:“他妈的,瞧不起我们老干部,说是土包子,要不是我们土包子,你想来延安吃小米!”丁玲的说法并非空穴来风。中国共产党虽然在各抗日根据地制定、颁布了一系列法律和制度,鼓励妇女走出家门参加社会工作,男女同工同酬,婚姻恋爱自由,使男女平等成了根据地社会总体秩序的一部分,但女性在婚姻家庭关系中所遭受的压抑仍是客观存在的。
  结了婚就得养育孩子,战争环境下男性的工作流动性很大,抚养孩子的任务大多落在女性身上。但多数女性本身也有工作,只能一边工作一边带孩子,加上物质条件极差,她们的处境可想而知。丁玲在文章中说道:“她们四方奔走,厚颜地要求托儿所收留她们的孩子。要求刮子宫,宁肯受一切处分而不得不冒着生命的危险悄悄地去吃着堕胎的药。”
  事实上,边区政府对女公务人员和孩子还是尽量给予优待和照顾的。延安相继成立了保育院和托儿所,但远远满足不了需要,所以才出现丁玲所说的“求托儿所收留孩子”的情况。要想解决这个难题,最根本的办法是不生孩子。但旷日持久的战争造成了对人力资源的超常损耗,使得政府必须实行增加人口,禁止节育的政策。针对延安女干部、女知识分子私自打胎的情况,边区政府规定“严禁打胎……私自打胎者以犯罪论”。但还是有人冒着生命危险,采取各种伤害身体的土办法私下打胎,因为她们担心被打入“落后”的行列。
  “落后”这个词,是延安女性头上的紧箍咒。判断“落后”的标准,就看女性是否拖住了丈夫,看她对革命工作有多大贡献。革命“要求女性在社会事业、社会生活中是先进的战士,在个人生活中是高尚模范的人物”。当女性因为照顾丈夫孩子而耽误了工作,她们就会面临被精简或安排去做一些无关紧要的事;那些被迫回到家庭的职业女性,则常常被指责:“在革命队伍里不应该有自己不劳动而要人家供养的观念,那是剥削阶级的东西。”更有甚者,“落后”成了某些男性提出离婚的理由,因为她回到了家庭。丁玲一针见血地指出,真正的原因是“她们的皮肤在开始有折皱,头发在稀少,生活的疲惫夺取了她们最后的一点爱娇”。
  丁玲提到的女性困境,除了战争年代的特殊现实条件外,主要与革命阵营内的传统男权思想有直接关系。有些夫妻双方都参加了革命工作,但丈夫对妻子却张口就骂,抬脚就踢。当妻子说应该平等时,丈夫就骂起来:“谁说的?你看你有多高!”

中国共产党希望通过赋予女性社会工作权利、参与社会事务来实现男女平等。但在革命根据地、战争环境与男权传统混杂的历史语境中,女性意识被认为是不合时宜的,平等在某种意义上被曲解为女性特征的丧失,是一切向男性看齐。丁玲不无痛苦地发现,中国女性长期承受的不平等、受压迫命运,在革命圣地延安也并没有彻底消失,因此她要为女性大声疾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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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张湘忆、赵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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