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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闻天与高岗

姬文波

2014年03月06日07:59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互相支持,绘制东北新民主主义经济建设蓝图

在东北解放之初,曾有人说,“东北局是西北局搬家”。对此,刘少奇曾对东北局组织部副部长陈伯村说:东北局的干部是中央调配的,不是高岗自己拉去的。他还请陈伯村转告高岗,不要听那些闲话,更不要因此而背包袱。在东北主政期间,高岗强调在用人问题上要“尊重知识、尊重人才,不搞论资排辈”。对于像张闻天这样因为错误斗争而坐了冷板凳的老同志、老资格,高岗也不避忌讳,一体信用。

张明远(时任东北局常委、秘书长) 回忆说:在东北局的常委中,张闻天是德高望重的老同志,他的理论造诣深,注重调查研究,常常对现实中的问题能提出独到的见解。高岗对张闻天很敬重,说他有学问,“是个翰林”,在遵义会议是有功的,又有能力,对他要善于使用。在制定方针政策时,东北局很重视张闻天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许多重要文件常由张闻天起草。他关于新民主主义五种经济成分及中共方针政策的论述,深受高岗的赞赏,高岗把它作为东北经济建设的政策依据。东北解放前后,张闻天一直任辽东省委书记,1949年调整东北局时,高岗曾提议让张闻天重新担任组织部长,但未能实现。后来,张闻天又因为供销社和私人工商业问题而受到刘少奇的批评。高岗为张闻天在东北未能得到重用,颇感遗憾。

在关于私人工商业问题的论争上,高岗明确支持张闻天的意见和看法。东北局制定私人工商业政策的指导思想,主要依据的是张闻天的《关于东北经济构成及经济建设的方针提纲》(以下简称《提纲》)。

在《提纲》中,张闻天把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列为新民主主义五种经济成分之一,并认为,“东北的国营经济,由于过去的特殊历史条件,较之其他解放区都要发展。所有大的企业,差不多全部掌握在国家手中”。

因此,“在东北城市工商业中,国营经济已经占了领导地位”,而“私人资本经济在东北国民经济中的比重,今天已经落后于国营经济,将来还会落后于合作经济,其比重是不算大的”。而且“东北的私人资本主义经济以中小资本家,尤其是小资本家为多”。从这个实际出发,东北局制定政策时,也就与关内有所不同。在高岗主持下,东北局讨论通过了这个提纲,制定了私人工商业政策,为繁荣市场,稳定物价,促进工商业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1949年5月31日,刘少奇起草、签发了党中央给东北局的电报,并转来东北局原社会部负责人给刘少奇的信(信中反映张闻天在1949年夏东北局城工会议上的所谓极左观点,他认为张闻天的报告对私人资本的意见是错误的,令他们“垂头丧气”)。

电报指出:强调限制资本主义而不强调利用私人资本主义的积极性来发展生产,是一种实际上立即消灭资产阶级的倾向,实际工作中的“左”倾冒险主义错误路线,和党的方针政策是在根本上相违反的。电报批评东北局说:“据说在东北城市工作中也有这种倾向,望东北局立即加以检讨并纠正。”要求“东北局召集会议,要洛甫(张闻天)同志参加并发表意见”。不久,刘少奇赴苏路过沈阳时,与东北局常委谈了资产阶级政策和供销合作社的方针问题,从苏联回来又在干部中谈了这两个问题,批评了张闻天的主张。由于高岗正与刘少奇在苏联访问,便由张明远代李富春起草了给中央的工作报告,检查了对资本主义工商业政策方面存在的所谓“偏差”。

高岗回国后,对这个报告很不满意,说李富春左右摇摆。后来叫马洪(时任东北局秘书长) 主持再作调查,又重新给中央写了一个报告。报告中,高岗明确支持张闻天的主张,强调东北的私人工商业情况与关内不同,因此东北在执行对私人资本的政策上也应与关内有所不同。

9月4日,高岗主持东北局常委会议。会上,张闻天郑重申明:体现城工会议结果的,应是由他起草、经东北局讨论通过的那份提纲,如果要批判应以这个文件为根据。至于他在城工会议上的总结发言,也并没有消灭资本主义的观点,无论什么讲话报告都不能断章取义。会上,高岗和东北局常委一致认为,东北局在执行中央关于私人资本主义方针问题上,没有犯路线错误。

在供销合作社问题上,高岗也非常重视张闻天的意见主张。1948年秋冬,刘少奇在东北局送交中央审阅的经济提纲中批示:供销合作社“决不应当照商人一样去经营自己的业务,决不应当贱买贵卖,单纯地以赢利及分红为目的”。

1948年12月,受高岗委托,张闻天为东北局起草《关于发展农村供销合作社问题》的决议草案。在社员分红问题上,张闻天提出“按股分红”的意见:“在分红方法上,在今天农村经济文化条件下,不可能实行按消费能力的分红办法,而以按股分红为便利。但在政治上,则不论股金多少,任何社员都只能有一票权利,以保障合作社的领导权掌握在贫雇农和中农手里。”这显然与刘少奇的意见相左。在东北局会议上,李立三等支持刘少奇的意见,对张闻天提出的供销社入股与分红问题提出异议,并为此发生了争论。

1949年4月24日,张闻天专就供销社盈利分红问题致信高岗并东北局,系统提出他对这个问题的看法,中心是不能把为群众服务与盈利分红对立起来。张闻天说:“问题的本质不是盈利分红问题,而是合作社应当采取一种什么方针的问题。如果采取新民主主义的方针,采取正当的办法盈利分红,即使盈利分红愈来愈多,也是应当赞成的。合作社为群众服务的方针与盈利分红,不是对立的东西,而是统一的东西。只有把二者结合起来,合作社才能有很好的发展前途。”一律反对盈利分红,“是一种片面的绝对观点”。为了解决这一争论,高岗把东北局内部的争论报告给毛泽东和中共中央。毛泽东致信刘少奇等人,要他们发表意见。

1949年6月8日刘少奇回信毛泽东,表示:不赞成洛甫同志关于合作社盈利分红的意见。如洛甫同志所说的,无疑问,就要使消费合作社走上资本主义的路线。1949年夏,刘少奇访苏(6月21日至8月14日) 途经东北时,对东北局常委谈到供销合作社盈利分红问题,批评张闻天的意见是“资本主义路线”。高岗回国后,东北局根据刘少奇的意见,召开常委会讨论关于供销合作社的目的、方针、入股、盈利分红、是否对非社员做生意等问题,并作出规定,但没有改变供销合作社盈利分红的做法。会后以高岗的名义报告中央,中央批示同意。

1951年8月,高岗在东北合作贸易会议上作了题为《关于合作社若干问题》的报告,9月报给中央。没多久,高岗传达中央政治局和毛泽东的意见,说在供销合作社盈利分红问题上,毛泽东明确表示支持张闻天的意见。1953年春,赵德尊传达了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中央政治局和毛泽东关于供销社、关于国营商业与合作社的关系等的意见。同时,中财委也提出了关于批发问题的意见。至此,供销合作社的工作才基本走上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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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吴思瑶、赵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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