樊宪雷
新时期的改革开放事业是从农村的改革起步的,是在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邓小平的大力推动下开拓前进的。特别是在农村经济发展变革的紧要关头,邓小平总是站在时代的前沿,高屋建瓴地擘划农村经济的未来发展,为突破束缚农村经济发展的旧体制披荆斩棘,开拓创新。关于邓小平对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贡献,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给予了充分肯定:“农村改革的成功是邓小平理论的伟大胜利。始终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解放思想,实事求是,这是我国农村改革成功的最根本的经验。”
一、农业发展的两个飞跃——对我国农业经营体制的突破
我国新时期的改革开放事业,是以突破人民公社体制、推行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为突破口的。人民公社是新中国探索社会主义建设道路的过程中的产物。1958年3月成都会议后,农村中出现了把小型农业合作社并为大社的热潮,并受到了一些中央领导的肯定和支持,将其定名为人民公社。同年8月,毛泽东在视察河南新乡县七里营人民公社时说:“还是办人民公社好,它的好处是可以把工、农、商、学、兵合在一起,便于领导。”在其后不久的北戴河会议上,中央作出了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的决议。人民公社的特点是“一大二公”,实行政社合一、工农商学兵相结合的原则,公社内部实行高度集中统一管理,贫富拉平,平均分配。这一制度违背了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搞乱了生产关系,造成了国民经济比例的严重失调,挫伤了人民群众的积极性,给社会主义建设造成了重大损失。
对于人民公社制度的弊端,党和国家领导人早在20世纪60年代也已经意识到了,并在一定程度上进行了调整。当时邓小平就主张从人民公社往后退,“公社核算退为大队核算,大队核算又退为生产队核算,退了才能前进。”而且在那个时候他就萌生了“包产到户”的想法:“还有一种可能,就是有些包产到户的,要使他们合法化”。[ 《邓小平文选》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323-324页。]1975年邓小平第二次复出后主持全面整顿工作时,又将农村整顿作为了一项重要内容。他说:“四个现代化,比较起来,更加费劲的是农业现代化。如果农业搞不好,很可能拉了我们国家建设的后腿。”[ 《邓小平思想年谱》,中央文献出版社1998年版,第17页。] 但由于“四人帮”的阻挠破坏,农业整顿最终没能顺利进行下去。
粉碎“四人帮”以后,邓小平重新恢复工作。十年浩劫使我国的国民经济到了崩溃的边缘,特别是农村问题尤为严重,当时有二亿五千万农民还没有解决温饱问题。怎样解决农村问题,成了摆在邓小平面前的重要任务之一。他首先从扭转人们的思想观念、提高农民的生产积极性着手。1977年,他在听取国家计委关于经济计划问题的汇报时指出:“从长远来讲,要注意农村问题,随着工业生产的发展,要逐步缩小剪刀差。将来要考虑提高粮价。增加农民收入,调动农民积极性,这是很大的政策。”同时强调:“农业要有一系列政策,要有具体措施。”[ 《邓小平思想年谱》,第49-50页。]要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调整或废除人民公社体制势在必行。此后不久,他在出访尼泊尔途径成都作短暂停留时,针对农村经济发展问题说:“有些地方养三只鸭子就是社会主义,养五只鸭子就是资本主义,怪得很!农民一点回旋余地没有,怎么能行?” “总要给地方一些机动。”[ 《邓小平思想年谱》,第54页。]对于人们已经形成的固有思想观念,邓小平也有意识地进行敲打,提醒人们要根据客观实际、实事求是地制定政策,发展生产。在吉林视察时他就指出:“大寨有些东西不能学,也不可能学。比如评工记分,它一年搞一次,全国其他人民公社、大队就不可能这样做。取消集贸市场也不能学。自留地完全取消也不能学。小自由完全没有了,也不能学。”[ 《邓小平思想年谱》,第77页。]在天津视察时,他说:“大队、小队都有特殊性,不能划框框,不能鼓励懒汉。过去不能碰‘禁区’,谁独立思考就好像是同毛主席对着干。实际上毛主席是真正讲实事求是的。”[ 《邓小平思想年谱》,第83-84页。]1978年10月,在会见泰国新闻代表团时,他又说:“中国这么大,每个省的情况都不同,一个省那么大,各个地区也不同。所以,我们搞农业,主张每个地区独立思考,一切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 《邓小平思想年谱》,第84页。]总的说来,邓小平一直在强调的,就是要给农民自主权,使他们能够根据当地的实际采取适合当地情况的方式进行生产。
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决定将党的工作重心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标志着改革开放正式展开。在这次全会上通过的《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虽然总的指导思想上还是坚持和改善人民公社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体制,与邓小平在此前的中央工作会议上明确提出的使“生产队能够千方百计地发挥主动创造精神”的想法有着不小差距,但它毕竟在政策上启动了农村的变革,允许在生产队统一核算和分配的前提下,包工到作业组,联产计酬。
在邓小平和中央一些领导同志对恢复和发展农村政策进行积极探索的同时,一些贫困地区的农民也从底层自发地进行着变革。在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期间,安徽省凤阳县梨园公社小岗村也召开了一次会议,并且作出了一个影响深远的决定:“我们分田到户,每户户主签字盖章,如以后能干好,每户保证完成全年上缴的公粮,不再向国家伸手要钱要粮。如不行,我们干部坐牢杀头也甘心,大家社员保证把我们的小孩养活到18岁。”农村悄然发生的实际变化,与邓小平的思考不谋而合。
但阻力依然不小。安徽、四川等地开始实行的家庭联产责任制引起了上上下下的激烈争论。1979年9月,十一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虽然继续重申包工到组、联产计酬等规定,但却特别强调:“除某些副业生产的特殊需要和边远山区、交通不便的单家独户外,也不要包产到户。”这样一来,一些原本支持包产到户的中央领导很难再讲话,也使一些已经推广包产到户的省份感到不小的压力。在这种形势下,包产到户这种新的生产模式能否继续坚持下去并推向全国,成了关系未来农村发展走向的重要问题。
邓小平没有急于表态。1979年6月,当安徽省委书记万里向他汇报包产到户的问题时,邓小平说:“不要争论,你就这么干下去就行了,就实事求是干下去。”[ 《邓小平年谱(1975-1997)》(上),中央文献出版社2004年版,第531页。]7月中旬,邓小平又亲自到安徽视察,考察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情况,用行动表明了自己对于“包产到户”的态度。在邓小平等人的推动下,特别是小岗生产队包产到户,农业丰收的现实,证明了包产到户对于提高农民生产积极性和促进农业生产的重要作用,包产到户的做法在安徽逐渐推广开来。
为了将以“包产到户”为主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更大范围地推广出去,加快农村改革进程,1980年4月2日,邓小平同中央负责人谈到农业问题时说:“对地广人稀、经济落后、生活穷困的地区,政策要放宽,使他们真正做到因地制宜,发展自己的特点。要使每家每户都自己想办法,多找门路,增加生产,增加收入。有的可包给组,有的可包给个人。这个不用怕,这不会影响我们制度的社会主义性质。在这个问题上要解放思想,不要怕。”[ 《邓小平思想年谱》,第117页。]5月31日,他在与中央负责工作人员谈话时又进一步强调包产到户的积极作用:“农村政策放宽以后,一些适宜搞包产到户的地方搞了包产到户,效果很好,变化很快。安徽肥西县绝大多数生产队搞了包产到户,增产幅度很大。‘凤阳花鼓’中唱的那个凤阳县,绝大多数生产队搞了大包干,也是一年翻身,改变面貌。有的同志担心,这样搞会不会影响集体经济。我看这种担心是不必要的。我们总的方向是发展集体经济。”[ 《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315页。]在农村形势发展极为关键的时刻,邓小平发表的这些谈话对于打破僵化观念、消除恐惧心理,为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最终推向全国起了重要的推动作用。1980年9月,中央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几个问题》,明确指出:“在生产队领导下实行的包产到户是依存于社会主义经济,而不会脱离社会主义轨道的,没有什么复辟资本主义的危险。”同时还指出:“在那些边远山区和贫困落后的地区,长期‘吃粮靠返销、生产靠贷款、生活靠救济’的生产队,群众对集体经济丧失信心,因而要求包干到户的,应当支持群众的要求,可以包产到户,也可以包干到户,并在一个较长的时间内保持稳定。”至此,以“双包”为基本形式的家庭联产责任制被正式确立为农村生产的主要经营形式。据统计,到1982年11月,全国实行联产承包制的生产队已占92.3%,其中包产到户、包干到户的占78.8%;到1983年末,实行联产承包制的生产队占生产队总数的99.5%,其中实行包干到户的占97.8%。1983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又发出通知:随着农村经济体制的改革,现行农村政社合一的体制显得很不适应,当前的首要任务是把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1984年底,各地政社分设的改革工作最终完成,人民公社旧体制终结了。
在农村实行的以包产到户、包干到户为主要形式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实际上是把集体所有的土地长期包给各家农户自主经营,它使农民获得了生产和分配的自主权,把农民的责、权、利紧密结合起来,不仅克服了人民公社体制下“吃大锅饭”、搞平均主义的弊端,而且还纠正了以往管理中过分集中的缺点,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积极性,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
邓小平主张实行责任制,并不是主张一包了事,任其发展,更不是主张在农村搞私有制。而是为了“解决占中国人口80%的农民的生活问题”[ 《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117页。]。在推进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同时,他也在思考着怎样发展农村集体经济、走共同富裕的道路问题。1978年,他在探索在农村实行责任制的时候就说:“在经济政策上,我认为要允许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企业、一部分工人农民,由于辛勤努力成绩大而收入先多一些,生活先好起来。一部分人生活先好起来,就必然产生极大的示范力量,影响左邻右舍,带动其他地区、其他单位的人们向他们学习。这样,就会使整个国民经济不断地波浪式地向前发展,使全国各族人民都能比较快地富裕起来。”[ 《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152页。]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广泛推开并发挥了巨大作用之后,随着农村经济的不断发展,他在这方面的思考更加深入。
在农村发展集体经济总方向的这根弦一直紧绷在邓小平的头脑之中。早在1980年,邓小平就说:“我们总的方向是发展集体经济。实行包产到户的地方,经济的主体现在也还是生产队。这些地方将来会怎么样呢?可以肯定,只要生产发展了,农村的社会分工和商品经济发展了,低水平的集体化就会发展到高水平的集体化,集体经济不巩固的也会巩固起来。关键是发展生产力,要在这方面为集体化的进一步发展创造条件。”[ 《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315页。]1984年3月14日,他在同中央有关方面负责人谈话时又说:“农村政策很见效,农村状况确实很好。我们要继续采取措施,使形势更好。在农村,我们终归还是要让农民搞集体经济。”[ 《邓小平思想年谱》,第280页。]
同时,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它也要根据客观实际的变化进行不断的修改调整,以符合农村的发展实际。邓小平认为,农村的生产发展了,经济水平提高了,包产到户的形式就会有发展变化。[ 《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316页。]随着形式的变化和“实践的发展,该完善的完善,该修补的修补”[ 《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371页。]。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推广过程中,也显露出一些不足。比如它在保护集体财产和兴修农田水利等公共设施上能力不足,因为土地分割过于零碎而很难实现农业生产机械化,在技术的更新和培训上也跟不上发展的需要。特别是在一些原本集体经济发展基础比较好,土地面积又比较多的地方,这些不足表现更为突出。应该说,当时中央在推广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时候,是考虑到了这些方面的。所以在1980年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几个问题》的通知中,特意强调:“凡有利于鼓励生产者最大限度地关心集体生产,有利于增加生产,增加收入,增加商品的责任制形式,都是好的和可行的,都应加以支持,而不可拘泥于一种模式,搞一刀切。”“生产过程的各项作业,生产队宜统则统,宜分则分。”但在后来的实际操作中,“分”的分量过了头,而“统”的力量没能真正得到实现。
邓小平也在一直思考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农村贯彻实施后,农业得到大力发展后的道路走向问题。思考的结晶,就是“第二个飞跃”思想的提出。1990年3月,邓小平在与几位中央负责人谈到农业问题时说:“中国社会主义农业的改革和发展,从长远的观点看,要有两个飞跃。第一个飞跃,是废除人民公社,实行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这是一个很大的前进,要长期坚持不变。第二个飞跃,是适应科学种田和生产社会化的需要,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发展集体经济。这是又一个很大的前进,当然这是很长的过程。”[ 《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355页。]后来,邓小平又一次谈到这个问题,他说:我以前提出过,在一定的条件下,走集体化集约化的道路是必要的。从长远的观点看,科学技术发展了,管理能力增强了,又会产生一个飞跃。“农业的改革和发展会有两个飞跃,第一个飞跃是废除人民公社,实行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第二个飞跃就是发展集体经济。”他还认为,农村经济最终还是要实现集体化和集约化。[ 《邓小平年谱(1975-1997)》(下),第1349页。]邓小平的农业发展的“第二个飞跃”思想,现在在一些地方已经开始得到试行或实施,它对于我国农业未来的发展,对于现在正在进行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着重要的引领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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