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长武
(四)统一和加强全国粮食管理,实施全国粮食大调运
在粮食困难时期,统一和加强全国粮食的管理和调度,集中力量优先解决粮食最为困难地区的燃眉之急,可以使有限的粮食储量发挥更大的效用。因此,建国伊始,党和政府十分注意加强粮食管理和调度问题。
1949年12月,中央财政部召开第一次全国粮食会议,拟定了1950年公粮调度计划,决定将有余粮的东北、内蒙古、中南、四川的粮食,调拨给华东、东北等缺粮地区,特别是这些地区的大中城市,此外,在其他地区之间和各地区内部也进行一些调剂。与此同时,还召开全国城市供应会议。会议决定,由中央贸易部成立全国性的粮食专业公司。1950年3月1日,中国粮食公司正式成立,下辖华北、华东等6个区公司,同时各地分、支公司相继成立,具体负责粮食贸易、收购、调拨等。3月3日,政务院发布《关于统一国家财政经济工作的决定》。决定指出:“全国各地所收公粮,除地方附加粮外,全部归中央人民政府财政部统一调度使用,各省、市、县、区人民政府,非依粮局支付命令,不得支取公粮。”决定还对加强粮食调度的必要性作了阐释:“由于若干地区去年歉收和大城市需粮浩大,因此,必须由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拟定全国范围的公粮调拨计划,以便达到合理使用的目的。”[《人民日报》1950年3月4日。]20天后,为健全与统一国家公粮收支、保管和调度相关的制度,调节粮食市场供求关系,政务院又发布了《关于统一国家公粮收支、保管、调度的决定》,对公粮管理作了细化规定。根据决定,各大行政区、省及省以下的专署、县等相继成立各级粮食局和中央公粮库。根据中央统一部署,一场空前规模的粮食大调运在全国各地展开了。
然而,粮食调运并非一帆风顺。一些地方要求减运粮食出境,在湖南等地甚至出现了群众为反对公粮出境而请愿以致引发骚动事件。1950年2月5日,中央发出《关于合理调运粮食的电报》,要求各地“极大注意”调粮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切实保证本地人民需要之食粮,再将多余粮食运出口”,“为了使公粮调运能够合理,并为了向群众作充分的解释,使群众了解全盘粮食情况,号召群众支援人民解放军及城市人口的食粮而自愿赞助粮食合理的出口,必须普遍召开省县和区乡的人民代表会议及农民代表会议,以便对粮食出口及公粮平价售卖问题作出决定。而不可由少数人作出决定。”[《建国以来刘少奇文稿》第1册,第458-459页。]为应对一些农村在公粮调运出境后,万一出现缺粮的情况,陈云提出,将调拨公粮“运储于机动位置”,“万一某处发生粮荒时,大城市粮食随时可以回运”。[《陈云文集》第2卷,第100-101页。]这一巧妙措施,大大提高了粮食调剂的机动性,缓解了运粮出境地区人们的忧虑,保证了粮食调运顺利进行。
有些地方的干部忽视粮食调运工作,对粮食调运缺乏有效组织和领导,酿成恶果。对此,中央予以严肃处理。1949年冬,平原省濮阳专区在运输公粮时,由于中共濮阳专区地委及专署对于公粮运输工作极不重视,未予以亲自领导和具体组织,几个粮站在接收粮食过程中办事拖沓,毫不顾及运粮农民生死,以致运粮农民冻死4人、伤5人,牲畜死百余头。[《人民日报》1950年3月9日。]华北局于1950年2月26日就检查濮阳运粮工作中的错误问题给平原省委并中央发了电报。3月2日,刘少奇作出批示:“主张党的华北纪律检查委员会及中央人民监察委员会去过问这件事。”[《建国以来刘少奇文稿》第1册,第561页。] 随后,中央人民监察委员会、中共华北纪律检查委员会责成平原省人民政府对此事展开调查,并在调查基础上对失职干部作出严肃处理,同时对受害群众的抚恤、赔偿等作了妥善安排。
此外,反革命残余分子的破坏也给粮食调运造成了很大麻烦。当时,一些反革命残余分子蓄意制造破坏,他们造谣惑众,阻止运粮,甚至偷袭运粮队、残杀干部。在西南、中南等地破坏最严重,“据川东统计,在旧历年前,干部、学生、战士即伤亡五百七十人,被劫公粮二千五百八十九万余斤。川北三月份,仅遂宁专区被劫公粮一百二十万斤,剑阁专区被劫一万斤以上,两区伤亡干部战士五十八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档案资料选编(1949—1952)》(综合卷),中国城市经济社会出版社1990年版,第18页。]为此,各地抽调部分军队或组织村民武装,保卫粮食调运。中南军政委员会和中南军区专门下达《关于地方部队押运保护公粮的决定》,规定各省军区、地方部队要密切配合调粮机关押运、护仓,要把武装保粮当成一项战斗任务去执行。西南军区则派出护粮武装,实行分段押运,从而保证调粮任务的完成。[ 参见唐正芒:《一九五○年上半年粮食大调运解析》,《中共党史研究》2008年第6期,第64页。]
为做好粮食调运,还需要解决交通运输问题。交通运输与粮食调运密切相关。正如陈云所说:“运输是全国经济的杠杆”[ 《陈云文选》第2卷,第17页。],“今天城市中的粮、盐、煤的供应,实质上是运输问题” [ 《陈云文选》第2卷,第119页。]。因此,新中国政府从建国伊始就积极做好运输路线的修复工作,特别是抢修津浦、京汉、粤汉、陇海、同蒲、京绥等铁路干线以及淮河大桥、湘江大桥、珠江大桥等。自1949年至1950年5月,共修复铁路8718公里,占全国通车铁路的40.39%,全国原有铁道已基本上完全恢复。[ 《陈云文集》第2卷,第175页。]此外,相关部门和地方政府还积极组织一切可用的船只、畜力车、独轮车等运输工具参与运粮。这对保证粮食的全国统一调运发挥了重要作用。
(五)组织开展大规模的社会救济、抗灾救灾和节约互助运动
长期战争破坏和严重的自然灾害,导致大量无家可归、无饭可吃的灾民出现。对他们进行救济,是摆在人民政府面前的一项十分迫切的任务。
1949年12月19日,周恩来发出《政务院关于生产救灾的指示》,要求各级人民政府把生产救灾作为工作中心,灾区的各级人民代表会议或人民代表大会要以生产救灾为讨论的中心问题,各地要成立生产救灾委员会,组织和领导生产救灾工作。指示还特别指出,“必须克服单纯靠救济的恩赐观点与怕麻烦、推出了事的不负责观点”,要积极开展生产自救和节约互助运动。[ 《建国以来周恩来文稿》第1册,第700-701页。]
政务院指示发出后,中央人民政府内务部于1950年1月6日向各大行政区军政委员会、各省市人民政府、行署发出《关于生产救灾的补充指示》,要求“各级人民政府要对救灾负起高度的责任,不许饿死一个人!”[《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档案资料选编(1949-1952)》(农业卷),第60页。]为更好地贯彻政务院的指示,指导各地开展生产救灾工作,中央决定成立中央救灾委员会。1950年2月27日,中央救灾委员会成立大会召开,政务院副总理董必武任委员会主任,他在会上指出:“关键就在于我们生产救灾工作的好坏,工作做得好,重灾即可变为轻灾,灾荒可以渡过,否则轻灾也会变为重灾。”为此,中央救灾委员会提出了“生产自救、节约渡荒、群众互助、以工代赈,并辅之以必要的救济”的方针。[ 参见《人民日报》1950年3月7日。]同时,各地纷纷按照中央的指示和要求,积极开展生产救灾工作。
具体来讲,生产救灾采取政府救济与农民生产自救相结合的方式。政务院的指示指出:“为了帮助灾民进行生产自救,解决他们生产自救中的某些困难,各地人民政府应给予灾民或合作社一部分贷款,并拨出一部救济粮扶助灾民生产自救。”[ 《建国以来周恩来文稿》第1册,第702页。] 为此,中央人民政府在十分有限的粮源中拿出很大一部分用以社会救济。据1950年4月12日陈云在全国政协一届常委会第四次扩大会议上的报告中的数据,“中央人民政府用在救灾上的(粮食)支出总数是十五亿三千二百万斤。其中救济用三亿四千多万斤,水利以工代赈三亿四千五百多万斤,此外还有合作贷款、农民运粮、收买灾民土布、借粗还细以及地方救济粮等,合计七十六万六千吨。”[ 《陈云文集》第2卷,第114页。]
当然,社会救济并不是简单地发放粮食,“救济灾民,重点是组织灾民生产自救。政府的救济粮食是用在协助灾民进行各种生产上面,而不是只管发放不管生产的单纯救济办法”[ 《陈云文选》第2卷,第82页。]。为深入开展生产救灾工作,各地按照中央指示,普遍召开各界人民代表会议或村人民大会,激发生产自救热情并寻求因地制宜的具体生产办法,恰当地分配贷粮及救济粮,使政府救济能发挥更大的力量。各地纷纷通过灾来抢救、灾过补种、大力发展副业生产、以工代赈等形式开展生产自救,取得不错效果。[ 参见《人民日报》1950年3月7日。]到1950年5月,“全国灾情基本上已停止发展,重灾区灾情亦渐趋稳定,严重的春荒已度过了一大半”[《人民日报》1950年5月6日。]。
除救济灾民外,救济城市失业者的工作也在进行中。据统计,新中国成立之初,全国失业总人数达到117万人。失业者生活极为困难,在有的城市连续发生有人因生活没有出路而自杀的现象。[ 参见《周恩来传》(三),中央文献出版社1998年版,第974页。]关于这一问题,政务会议作了两次讨论,“原则上决定拨款救济”,并“初步拟定各种救济办法,而以以工代赈为主”。[ 《建国以来周恩来文稿》第2册,第387页。]1950年4月19日,中央发出关于救济失业工人问题的电报,明确指出:“中央已决定救济失业工人……中央人民政府拟即颁布法令在各城市劳动局中组织失业工人救济处与劳动介绍所,并规定统一办法,由政府及资本家与在业工人出钱对失业工人作必要的救济。”[ 《建国以来刘少奇文稿》第2册,第62页。]5月20日,中央劳动部公布《市劳动介绍所组织通则》,规定各市劳动局为办理失业工人的登记及职业介绍事宜,应设置劳动介绍所。6月17日,政务院发布《关于救济失业工人的指示》,同时批准公布《救济失业工人暂行办法》,对城市工人救济具体办法作了细致规定。各地根据这些规定,设立了失业工人救济委员会,广泛开展救济失业工人工作,到1950年9月底,全国失业工人得到救济的,已达半数以上。
为渡过灾荒,党和政府还积极组织和开展了节约互助运动。1949年11月29日,中央人民政府机关节约救灾会议召开,号召中央各机关继续开展原华北人民政府的一两米运动,并规定各机关工作人员自1949年11月起,至1950年2月底止,每人每月节约小米二斤,救助灾民。[《人民日报》1949年12月8日。]1950年3月17日,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新民主主义青年团中央等13家单位联合召开会议,号召开展全国性的一两米运动。[ 参见《人民日报》1950年3月18日。]为节省粮食,1950年3月24日,政务院通过《关于改变粮食加工标准、增加食用粮食的决定》,要求切实改变粮食加工办法,降低碾米精度,制作标准米面(定名九二米、八一面),号召全国各级人民政府、各人民团体普遍提倡人人吃标准米面,节约可能节约的粮食。1950年4月,中财委、中央财政部先后发布关于公粮保管工作的指示和损坏公粮处理办法的通知,要求各地做好公粮保管工作,减少和防止破坏粮食情况的发生,对损坏浪费粮食者给以严肃追究。此外,党和政府还号召并鼓励灾区群众自由借贷,互助有无,共渡难关。
上述一系列措施的实施,取得了明显效果:努力克服了阻碍粮食生产的重重困难,实现了粮食增产(至1950年秋,原粮产量达2402.14亿斤,比1949年多150亿斤,恢复到抗战前粮食最高产量的约85%[《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档案资料选编(1949-1952)》(农业卷),第559页。]),基本扭转了抗日战争以来农业生产下降的总体趋势;靠国家掌握的有限的粮食资源,比较成功了救济了大量灾民,保证了基本的民食需求。通过一年努力,当初异常严峻的粮食形势逐步得到有效缓解,中国共产党的执政能力得到初步彰显,由此稳定和凝聚了民心,为国民经济的迅速恢复奠定了基础,为全国的解放和政权的巩固提供了保障。这是了不起的成就。1950年春,陈云曾很有信心地指出:“那些幸灾乐祸,幻想我们发生粮食危机的人们,是注定要失望的。”[《陈云文选》第2卷,第83页。]事实确实让他们失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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